1、大学优秀团员综合测评办法附件3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综合测评办法一、评选办法(一)评选比例:各学院优秀团员占各学院团员总数的5。(二)组织工作: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由团总支、团支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三)评选步骤:第一步,确定评优资格。学生党员应参加综合测评,但不参加评优。先根据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确定团员评优资格,再由团支委会根据贵州师大优秀团员综合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的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测评打分,并向全体团员公布,按分数高低排队确定出预选名单(预选名单可多于优秀团员名额510名)。第二步,民主评议。根据预选名单组织团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团员评议情况后,对预选
2、名单进行调整或变更,确定出正式候选名单。第三步,民主投票。召开支部大会,由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名单进行民主投票,由支部当众宣布投票结果并将个人得票数折算为“测评得票分”记入测评表。第四步,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算出总分,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出本支部优秀团员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好贵州师大优秀团员登记表,经团总支评审并经学院党委(党总支) 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四)评选要求:团总支要加强对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团总支负责召开评审会议,对各支部评选工作和评选结果进行认真的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宁缺勿滥。(五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专业学习成绩总评分未达到全班前三分之一内的,本学年度有补考科目的,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的;3.本年度违反团纪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受到全校(院)通报批评的。二、优秀团员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
4、务,积极参与各项团学活动;(五)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团员青年,热心帮助团员青年共同进步,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具有表率作用,关心学校发展。三、综合测评积分法(满分100分)综合测评分包括:学业成绩分A(占40分)、平时表现分(占30分)、测评得票分(占10分)、奖励分D(占20分)。计算公式为:D(一)学业成绩分A(满分40分)A=学科考试平均成绩40%(二)平时表现分B(满分30分)由团支部、团小组根据团员平时表现确定。按下列“减分原则”计算(各单项内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扣完为止:1.不做或未完成团支部、班委组织分配的工作,
5、每次扣2分;2.不按时交纳团费,每次扣2分;3.无故缺席团学组织开展的活动,每次扣2分(包括校、院、班组织的形势政策教育,团组织生活、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4.旷课、迟到、早退(病、事假每6节合为1节旷课,公假不计)每节扣2分;5.师范专业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技能(粉笔、钢笔、毛笔)未达标者,一项扣2分,非师范专业学生由学院团总支参照制定相应的基本技能扣分标准;6.年度内未参加过校园文化活动(含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社团活动、宿舍文化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文娱活动等),扣2分;7.寝室卫生差而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2分。(三)测评得票分C(满分10分)(
6、四)奖励分D(满分20分)1.本学年度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它先进个人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不可累加。2.校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院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3.本学年全勤(无缺旷、病、事假及迟到、早退)者加3分;4.毕业班学生专业实习成绩优秀者,加2分。5.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加分:分值 名次第一名(一、特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第四至六名(优秀奖)级别国家级8765省 级5432校 级3210.5院 级 210.50.3班 级10.50.30.1备注:1.同一项目,以最高加
7、分标准进行加分;2.校级学生社团奖励等同院级,院级学生社团奖励等同班级等级。6.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加分情况如下表;担任职务分 值团(班)小组长、寝室长加01分团支部、班委团支部书记、班长加03分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加02分院团总支、学生会、志愿者分会、社团联会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加04分委员(部长、副部长)加03分干事加02分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会长、副会长加05分委员(部长、副部长)加04分干事加03分院级学生社团会长加02分理事加01分校级学生社团会长加03分理事加02分伙委会、楼管组干部会长(副会长)、组长(副组长)、楼长加02分干部加0
8、1分注:兼职学生干部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积分不能超过5分。7.表现突出或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的,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班级加1分(同一事迹受到多方表扬的,按最高分记一次)注:奖励分可以累加,最高为20分,高于20分者按20计,同等条件下,获奖多者优先考虑。附表:1.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评选名额表2.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推荐表3.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评选名额表单 位团员人数评优名额文学院148974法学院80640历史与政治学院102351经济与管理学院114657外国语学院50925教育科学学院81341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89445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9、53127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84542生命科学学院96948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88844音乐学院144672美术学院86143体育学院72736国际旅游文化学院80640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96048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114857求是学院7313366职业技术学院104852师大附中2784139总计人数270061343备注:文学院包含播音主持与艺术三本学生名额;音乐学院包含音乐学三本学生名额。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推荐表推荐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姓 名年 级专业注明:请用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汇总电子文档。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2009-2010年度)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现任职务所在支部主要事迹获奖情况获奖时间获奖内容获奖级别综 合 测 评 情 况学业分(A)占40%平时表现分(B)占30%测评得票分(C)占10%奖励分(D)占20%积 分 总 计总积分占全支部名次备 注团支部意见团支部书记(签字):年 月 日团总支意见年 月 日(盖章) 校团委审批意见年 月 日(盖章) 备注:本表请使用A4纸正反双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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