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用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目的和范围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理顺公司销售业务工作环节、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特拟定此暂行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销售所有销售人员。第二章用车管理和使用1公司为销售配备两辆专属车辆(大众朗逸轿车车辆,车牌号码新A265J6;宣传面包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销售部王泽仁具体负责。司机要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加油、清洁、保养等负责。2、销售经理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配,每天的出车由销售经理安排并签字。3、每次出行都要有详细的出车记录,具体到用车事由,随行人员,起止时间,里程、目的地等相关的一切信息。4、销售车
2、辆禁止一切私用,不经部门经理批准擅自用车,对司机罚款10005000元,经过部门经理许可非公用车,对领导罚款2000元以上。5、销售要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进行安排用车,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力安排。7、销售要设立专用台账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第三章车辆用油、维护管理1、加油凭专属加油卡加油,油卡不得相互交叉使用。加油卡资金有限时在征得销售经理同意后可现金加油,待回公司要及时签字报销,不允许多张票据一起报销。2、加油时要填写车辆用油登记表。3、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保险费等办理相应手续可由公司财务室协助办理。4、维修和保养需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5、销售人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确保整车干净整洁,不得在车内扔杂物。6、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应事先征得项目同意方可修理。第四章行车纪律及事故处理1、驾驶员出车须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安全驾车。2、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包括违章停车、超速、私闯红灯,其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3、驾驶员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应即时报告公司,承担除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以外的公司损失额。新疆中北金玉实业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