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1 ,大小:78.58KB ,
资源ID:6527675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652767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docx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总 则4术 语5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6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6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8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94.1 报警区域的划分94.2 探测区域的划分9系统设计115.1 一般规定11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1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135.4 火灾应急广播135.5 火灾警报装置145.6 消防专用电话145.7 系统接地15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176.1 一般规定176.2 消防控制室186.3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18火灾探测器的选择227.1 一般规定227.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227.

2、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2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26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268.2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298.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29系统供电31布 线3210.1 一般规定3210.2 屋内布线33附录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34附录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35附录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36附录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37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411总 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

3、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 语2.0.1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

4、的水平距离。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s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

5、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s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表3.1.1注: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

6、确定。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采用。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4.1 报警区域的划分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4.2 探测区域的划分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M;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M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

7、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平方M,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M,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

8、.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5.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5.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

9、和一级保护对象。5.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

10、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5.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

11、范第6.2.5条的规定。5.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5.3.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

12、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4 火灾应急广播5.4.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5.4.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 在环境噪声

13、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4.2.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s,其功率不宜小于1.0Ws。5.4.3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5.4.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 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

14、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5 火灾警报装置5.5.1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5.5.2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5.5.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5.6 消防专用电话5.6.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5.6.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5.6.3 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下列部位应

15、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5.7 系统接地5.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

16、要求: 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 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5.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5.7.3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M。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5.7.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毫M。5.7.5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

17、)相连接。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6.1 一般规定6.1.1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6.1.1.1 火灾报警控制器; 6.1.1.2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3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4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5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1.1.6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6.1.1.7 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6.1.1.8 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6.1.1.9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6.1.2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

18、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 6.1.2.2 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6.1.3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宜采用直流24V。 6.2 消防控制室6.2.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6.2.2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6.2.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6.2.4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6.2.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5.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双列布置时不应小

19、于2m。 6.2.5.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2.5.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6.2.5.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6.2.5.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3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6.3.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6.3.1.1 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6.3.1.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

20、能手动直接控制; 6.3.1.3 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6.3.1.4 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6.3.1.5 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3.1.6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3.1.7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本规范5.6.2

21、5.6.4条的规定;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6.3.1.9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6.3.2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2.1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6.3.2.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6.3.2.3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6.3.3 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3.1 控制系统的启、停; 6.3.3.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6.3.3.3 显示水流指示

22、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6.3.4 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4.1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6.3.4.2 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6.3.4.3 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6.3.4.4 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6.3.5 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5.1 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6.3.5.2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6.3.6 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

23、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6.1控制系统的启、停; 6.3.6.2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6.3.7 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7.1 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6.3.7.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6.3.8 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8.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3.8.2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24、 6.3.8.3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6.3.8.4 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6.3.9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9.1 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2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3 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1 一般规定7.1.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1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

25、,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7.1.1.2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7.1.1.3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7.1.1.4 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实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7.1.1.5 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7.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2.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7.2.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7.2.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7.2.2.1 饭店、旅馆、教案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26、7.2.2.2 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7.2.2.3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7.2.2.4 书库、档案库等; 7.2.2.5 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7.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7.2.3.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7.2.3.2 气流速度大于5m/s; 7.2.3.3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7.2.3.4 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7.2.3.5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7.2.3.6 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7.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7.2.4.1 可能产生黑烟; 7.2.4.2 有大

27、量粉尘、水雾滞留; 7.2.4.3 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7.2.4.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7.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7.2.5.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7.2.5.2 无烟火灾; 7.2.5.3 有大量粉尘; 7.2.5.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7.2.5.5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7.2.5.6 吸烟室等; 7.2.5.7 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7.2.6 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

28、器。7.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7.1 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7.2.7.2 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7.2.7.3 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7.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8.1 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7.2.8.2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7.2.8.3 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7.2.8.4 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7.2.8.5 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7.2.8.6 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射线、弧光等影响。7.2.9 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7.2.9.1 使用管道煤

29、气或天然气的场所; 7.2.9.2 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7.2.9.3 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7.2.9.4 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7.2.10 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7.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3.1 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7.3.2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7.3.2.1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7.3.2.2 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7.3.2.3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7.3.2.4 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项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7.3.2.5 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7.3.3 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7.3.3.1 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7.3.3.2 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8.1.1 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