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评价我院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使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挥主观能动性,推进我院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行政200968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者,中途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不参加考核。二、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和系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2、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3、考
2、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4、考核方式分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占50%)、系考核(占30%)和学工部考评(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计算总评分。(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照温州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进行自我评分。个人自评得分不计入辅导员考核分。(2)学生评议:由学院学生工作部与系党总支共同组织进行,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分管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对相关辅导员进行评分,参与评议每位辅导员的学生不少于40人,学生不得重复参与评议工作。学生评分=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3)各系考评:由系党总支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
3、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评。评议以事实为依据,通过检查辅导员的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工作总结等材料,重点考察辅导员所分管学生的思想、学风状况和所分管工作的实际绩效。由系党总支负责评分。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由学院学生公寓区思想政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4)学工部考评:学生工作部牵头对辅导员工作实绩的档次进行评分。三、考核程序1、每学年期末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安排具体考核日程。2、个人工作总结与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总结本学期工作并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1)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辅导员自评表(附件2)。3、学生评议。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5数量的学生(不少
4、于40人),由学生按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附件3)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4、系党总支考核。在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的基础上,系党总支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对辅导员进行组织考评,并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系评分表(附件4)。5、学工部考评:学生工作部按照辅导员工作实效对辅导员进行组织考评,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并分别按该项满分的100、80、60、40折算成分数计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6、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系党总支考评和学工部考评进行汇总,形成对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综合评分G综合。G综合= G学生 + G系+
5、 G学工G学生: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G系:辅导员所在系对辅导员工作评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G学工:学生工作部牵头对辅导员工作实绩的档次的评分。7、学院学工部将辅导员考核的综合评分G综合报学院党委复议、审核。四、考核结果与运用1、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职、良好、称职和不称职。G综合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20(含)者为优秀;G综合在80分(含)89分,且排名在前50(含)者为良好;G综合在60分(含)79分,为称职;低于60分者为不称职。2、组织纪律性差,长期(二周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不良影响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3、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入档,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个人书面意见,一并入档。4、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职评优、津贴发放的依据。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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