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8.50KB ,
资源ID:6516959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651695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docx

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

2、道。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

3、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 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 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设定的岗位及其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4、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如果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或者于事业发展、任务增加,国家批准增设了岗位,可及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

5、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 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5.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 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坚持不坚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 得如何的重要标志。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考核工作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当然,不应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勤惰表现

6、。考核的方式,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任期届满和平时相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考核的结果,要区分出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只有成绩为优秀者才可考虑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 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应予解聘或低聘。 只有严格考核,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但被评聘上的人淘汰下来,把优秀人才选拔上去,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了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才能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聘任制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6.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

7、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作为目前的过渡措施,可以通过相应的基础知识统一考试。这种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老年同志则要制定具体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聘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 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

8、之,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具体条件,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进行评聘。应当说明的是,为了保证评聘质量,即使具备了规定学历,也需认真考核其是否具有任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代表其水平的业绩成果,只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要更严格一些罢了。 7.关于参加基础知识考试问题 不管参加哪种考试,包括基础知识考试,都不应当影响工作。任何人都不得以参加考试为要求脱产学习以至影响本职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应进行考前突击培训。对因准备考试而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各单位应给予批准教育,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8.关于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

9、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问题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号文件曾规定, 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因此,暂行规定与006号文件的精神和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两者没有矛盾。但考虑到在首次评聘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违背了006号文件的精神, 把专业证书等同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此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在暂行规定中用了不再这个词。意思就是,如果有的地方和单位已把专业证书作为大专毕业学历而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要是符合006 号文件规定的

10、办学条件和入学条件,我们仍然承认这个现状,但今后不能再这样做了。 006号文件中说专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意思是合格的专业证书,可以证明其持有者接受过某种专业培训,具有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专业知识,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作为一个条件加以考虑。当然, 究竟他的专业技术水平怎样,还需经过实践的检验。 9.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合格证书仍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国家教委组织严格统一出题考试合格, 认为具备了作为中小学教师必须的基础知识,这种情况与专业证书班不同。因此,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合格证书仍然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 10.

11、关于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后评聘的范围问题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编在职人员。已达退离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行职责,通过评审符合任职条件,并经批准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12、,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

13、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 按照承担的工

14、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 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设定的岗位及其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

15、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如果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或者于事业发展、任务增加,国家批准增设了岗位,可及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 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

16、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5.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 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坚持不坚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 得如何的重要标志。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考核工作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当然,不应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勤惰表现。考核的方式,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任期届满和平时相结合

17、,专家、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考核的结果,要区分出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只有成绩为优秀者才可考虑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 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应予解聘或低聘。 只有严格考核,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但被评聘上的人淘汰下来,把优秀人才选拔上去,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了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才能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聘任制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6.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

18、务,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作为目前的过渡措施,可以通过相应的基础知识统一考试。这种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老年同志则要制定具体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聘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 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之,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具体条件,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

19、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进行评聘。应当说明的是,为了保证评聘质量,即使具备了规定学历,也需认真考核其是否具有任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代表其水平的业绩成果,只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要更严格一些罢了。 7.关于参加基础知识考试问题 不管参加哪种考试,包括基础知识考试,都不应当影响工作。任何人都不得以参加考试为要求脱产学习以至影响本职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应进行考前突击培训。对因准备考试而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各单位应给予批准教育,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8.关于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问题 国家教委、

20、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号文件曾规定, 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因此,暂行规定与006号文件的精神和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两者没有矛盾。但考虑到在首次评聘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违背了006号文件的精神, 把专业证书等同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此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在暂行规定中用了不再这个词。意思就是,如果有的地方和单位已把专业证书作为大专毕业学历而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要是符合006 号文件规定的办学条件和入学条件,我们仍然承认这个现状,但今后不能再这样

21、做了。 006号文件中说专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意思是合格的专业证书,可以证明其持有者接受过某种专业培训,具有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专业知识,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作为一个条件加以考虑。当然, 究竟他的专业技术水平怎样,还需经过实践的检验。 9.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合格证书仍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国家教委组织严格统一出题考试合格, 认为具备了作为中小学教师必须的基础知识,这种情况与专业证书班不同。因此,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合格证书仍然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 10.关于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后评聘的范围问题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只

22、限于在编在职人员。已达退离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行职责,通过评审符合任职条件,并经批准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