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聘用条件和计划管理 第三章 律师聘用程序 第四章 律师工作职责 第五章 律师级别划分 第六章 律师基本待遇 律师考核与晋升 第七章 第八章 律师工作日志 第九章 律师公共事务 第十章 律师奖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律师事务所执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律师事务所全体聘用律师,指合伙人以外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聘用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
2、三条 本办法贯彻以人为本及专业化原则既注重人才的岗位价值又注重律师的潜质使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同步发展、同步成长。 第二章 聘用律师计划管理 第四条 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职业计划等。 计划管理机制包括年度计划、各项专门计划、执行计划的责任制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调整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 计划管理具体方式: ,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用人计划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结合申报部门上一年度律师具体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下
3、一年度工作计划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律师的招聘、录用,评定工资级别,定级、晋级、降级,考核、奖惩、淘汰等工作。 律师考评小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任期一年。管理合伙人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召集人为小组召集人另从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定3名、从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2名参加律师考评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律师考评小组。 ,三,招聘律师不得超出当年用人计划。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超计划招聘律师由用人业务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招聘律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在条件成熟的业务部门可以试行初级律师组薪酬制度。以初级律师组为单一的核算主体在初级律师组实行工资加奖金的成本核算制度。 第三章 律师聘用程序 招聘律师应公开发布信息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第八条 模拟测评、体检等。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电子版、纸质版个人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电子版个人资料: 1、中英文格式简历。 2、彩色证件照片。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纸质版个人资料: 1、中英文格式简历。 2、应聘申请书。 3、应聘人员身份证明。 4、应聘人员学历证明。
5、5、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原始证件。 6、原毕业院校或工作机构出具的书面个人情况评定。 7、彩色证件照片。 8、其他能够证明应聘人员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应聘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入所人员审批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材料报送律师考评小组。律师考评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并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评定律师等级、工资级别。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建立统一的试题库由律师考评小组从试题库中抽选试题统一组织对应聘初级律师、律师助理的笔试。 第十二条 招聘中级、高级律师由律师考评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工作其律师等级、工资级别评定由用人
6、业务部门向律师考评小组提交初步意见报律师考评小组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被批准聘用的律师发放聘用通知书并负责与聘用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签订规定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适用相关律师工资级别确定的工资标准试用条件由各用人业务部门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对新聘用律师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本所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在计划外或者违反聘用程序聘用律师违者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 律师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聘用律师应接受事务所的委派积极协助合伙人或独立承办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7、。 第十八条 聘用律师应按本所规定积极完成年工作量达到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聘用律师应按照事务所的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条 聘用律师接受法律服务业务后应及时向交办业务合伙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聘用律师实行业务日志考核制度律师须登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工作日志。信息系统工作日志是律师考核、评级、晋升的重要事实依据所有律师必须严格执行。 二十二条 聘用律师应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事务所规章制第度不得损害事务所利益。 第二十三条 初级、中级律师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及在对外法律文件上签字,高级律师可在督导合伙人的指导、监督下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并可受合伙人委
8、托在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件上签字。 条 初级律师由事务所统一安排至各业务部门从事本部门合伙人第二十四交办的工作原则上不得跨部门作业。 第二十五条 中级律师由本人与业务部门进行双向选择安排至各业务部门从事基础性专业工作。中级律师需优先完成本部门的工作经各业务部门主任协调可以跨部门作业。 第二十六条 高级律师由本人与业务部门进行双向选择安排至各业务部门除承办合伙人交办业务之外可以跨部门作业。 第五章 律师级别划分与基本待遇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级别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根据律师工作能力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将不同级别的律师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聘用律师级别划分 序号 律师分类 级别 月薪金,元,
9、 基本业绩额,元, 单位业绩额 1 一级 2000 70000 70 2 二级 2500 79000 79 3 初级律师 三级 3000 88000 88 4 四级 3500 97000 97 5 五级 4000 106000 106 6 一级 5000 125000 125 7 二级 6000 143000 143 8 中级律师 三级 7000 160000 160 9 四级 8000 178000 178 10 五级 9000 196000 196 11 高级律师 一级 10000 214000 214 12 二级 12500 248000 248 13 三级 15000 282000 2
10、82 14 四级 17500 316000 316 15 五级 20000 350000 350 注:基本业绩额计算公式:(月薪12月/年+ X元)?88?+30000元 律师每年应完成的基本业绩额=(十二倍律师月薪+月薪对应职业保障金)?88?+30000元资源建设费。其中,职业保障金包含注册费、社保费等费用。 ,一,律师分为初、中、高三大类级别。初级律师细分为1、2、3、4、5级,中级律师细分为1、2、3、4、5级,高级律师细分为1、2、3、4、5级。 ,二,初、中、高级律师的级别根据该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从业年限确定评定标准如下: 1、初级律师:从事律师职业未满三年且具有基本的法学
11、理论素养及简单律师实务操作技能,其中本科起薪2000元,硕士起薪2500元,博士起薪3000元。 2、中级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三年以上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及一定的律师实务操作技能。 3、高级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五年以上且具有高度的法学理论素养及经验丰富的律师实务操作技能。 第二十八条 聘用律师级别评定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新聘律师由律师考评小组评定律师等级和工资级别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的级别评定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律师年度业绩律师级别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年中考核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级。 2、律师级别评定采取本人申报和律师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初级律师
12、晋升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晋升高级律师应先由用人业务部门向律师考评小组提交初步意见。 3、律师考评小组将律师级别评定意见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律师享有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奖励等其他待遇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三十条 律师级别、报酬标准、社会保险及奖励等基本待遇由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根据事务所经营发展情况决定。 第三十一条 律师待遇应按事务所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使用律师的合伙人不得擅自决定律师待遇。 第七章 律师考核与晋升 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实行“六定”管理即定岗位、定职责、定规范、定标准、定时限、定任职资格对岗位的工作任务、繁简难易、责
13、任大小、所需专业知识和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制定统一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工作小时是对律师进行考评的最主要指标。 第三十四条 律师工作小时考评和晋级条件: ,一,初级、中级、高级律师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00小时的基本业绩和100小时的公共事务,完成不少于1500小时的基本业绩和100小时的公共事务的律师原则上应于年底晋升一级。 ,二,律师连续六个月基本业绩总数达到800小时的可以提前晋升一级但律师年度基本业绩不足1500小时的则降回原级别,年度基本业绩超过1500小时不足2000小时的提前晋升的级别不再变动,律师全年基本业绩超过2000小时的则再晋升一级。 ,三,由管理委员会每
14、年七月底之前、次年一月底之前将当年晋级情况及新律师级别名单向全所公告。 第八章 律师工作日志 第三十五条 聘用律师实行业务日志考核制度。 第三十六条 聘用律师必须登陆大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填写工作日志记录法律服务工作进度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信息系统工作日志是考核、评级、晋升级别的重要事实依据所有律师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律师申报工作小时单应在信息系统网上进行。交办工作任务的合伙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工作小时单进行确认合伙人超过10个工作日未确认工作小时单视为审核通过。 第九章 律师公共事务 第三十九条 公共事务是指律师参与事务所非创收业务的事务所公共事
15、务。 第四十条 需要律师参与公共事务应由公共事务项目负责人填写律师参与事务所公共事务项目备案表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四十一条 律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应在合理期限内发布招募通知由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第四十二条 自招募通知发布之日起律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名表。公共事务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四十三条 参与公共事务的律师名单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公示。 第四十四条 律师参与公共事务“负责人”一栏应填写公共事务项目编号计时原则及标准参照业务项目相关操作流程。 第四十五条 公共事务的计时实行双重确认公共事务项目负责人确认工作小时单后报管理合伙人审定。 第四十六条
16、完成规定小时数内的公共事务业绩作为律师获得奖金的条件,超过规定小时数部分的由事务所按照本人工资级别支付报酬。 第十章 律师奖惩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根据年度末考评结果对律师进行奖惩。 第四十八条 律师年度只完成1000,1500小时的业绩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65%,既完成1000,1500小时的业绩又完成100小时的公共事务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70%,只完成超过1500小时的业绩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75%,既完成超过1500小时的业绩又完成100小时的公共事务年度奖金为其超额业绩部分的80%。 第四十九条 对律师的奖励由所在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管理合伙人批准执行。 第五十
17、条 聘用律师连续三个月未完成200小时基本业绩下调一个级别,连续六个月未完成400小时基本业绩管理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立即解聘,年度未完成1000小时基本业绩律师事务所将不再续聘。 第五十一条 律师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未完成当年最低工作小时但因患有重大疾病等法律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三,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客户两次以上投诉的。 ,四,连续一个月不报送工作日志的。 ,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规章制度的。 第五十二条 律师工作不负责任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任何人员未按本办法擅自安排律师入所工作人力资源部必须立即清退该聘用人员并对违者追缴每月3000元的资源补偿费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高级合伙人会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总部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有的律师助理、律师担保制度取消原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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