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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526篇.docx

1、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526篇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2、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2节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本题属于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选D。2.某监狱狱警郭某涉嫌虐待该监狱服刑人员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

3、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3节取保候审的程序【答案】:C【解析】:本题中提到的虐待被监管人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错误。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4、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依据此法条可知,C项正确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体现:A、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不得称为罪犯B、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C、第一审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D、被告人都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为贯彻这一原则,

5、刑事诉讼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究者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2)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3)疑案作无罪处理。明确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故本题的ABC三项均属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4.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

6、理?(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B、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9章第2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与范围【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

7、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5.聋哑被告人刘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B、不准担任辩护人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回避的适用人员【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回避人员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刘某的妹妹作为亲属是不可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的。故

8、选A。6.在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收集的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被害人陈某度过危险期苏醒后,说是原来的邻居吕某在她身上砍了一刀,并抢走其肩上的手提包B、现场留有吕某的脚印两个C、在吕某家搜出陈某的手提包、沾血的菜刀一把D、菜刀上血的血型与陈某的血型一致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是间接证据。A项属于直接证据,B、C、

9、D项属于间接证据。7.甲是富家子弟,乙是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丙。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甲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乙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对不同经济条件的人采用不同的保证方式,不符合公正的基本理念B、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未实现甲和乙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符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基本理念C、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D、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因为其直接为犯罪嫌疑人选择不同的保证方式符合追求效率的基本理念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

10、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几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于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灵活采用,但必须要秉持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这两种方式并无轻重之分,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不同的处理符合了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故C8.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

11、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B、控告C、举报D、扭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尤其考查报案、举报和控告三者的区别。报案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

12、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2015年卷二26题,单选)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13、】:第7章第4节传闻证据规则【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证据理论分类中的传闻证据。传闻证据和传来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仅指传闻陈述,不包括复制等其他中间环节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种类。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A选项中,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不属于传闻证据,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的证人证言为法官自行前往法10.赵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于2月3日被

14、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月6日,赵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8 日以前安排会面B、律师会见赵某可被监听C、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11日以前安排会面D、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辩护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权利及期间。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5、。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而上述案件中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无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故D项错误。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在8日以前安排会见,11.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A、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B、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C、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D、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执

16、行场所问题。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执行手续。12.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个: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

17、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6节逮捕的执行程序【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可知,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不论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己决定逮捕的案件,还是公安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案件,都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 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

18、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本题中, “当地公安机关”13.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二33题,单选)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执行、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

19、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BC正确。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对于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故D正确。本题选A。 14.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26题,单选)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

20、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5节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最高法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等,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故A的表述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B的表述是正确的。最高法解释第43

21、3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15.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地区管辖【答案】:C【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

22、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16.以下关于刑事证明的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甲诈骗乙案中,甲的欺骗行为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属于证明对象B、丙盗窃案中,丙因申请回避而提出的审判员接受请客的事实,各方均未提出异议,该事实属于免证事项C、“证据确实、充分”既是有罪的证明标准,也是无罪的证明标准D、自诉案件的反诉人对其反诉承担证明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5节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答案】:C【解析】:需要证明的事项有两个:一是实体法事实。包括定罪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与量刑的事实。二是程序法事实。甲的欺骗行为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属于定罪的事实,因此A

23、选项表述正确。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属于免证事项,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证据确实、充分是有罪的证明标准,不是无罪的证明标准。疑罪有可能从无,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自诉案件的反诉人是反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17.在委托人给律师的委托授权书中关于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则律师该怎么处理?( )A、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B、不经委托人同意便提起上诉C、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撤诉D、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24、】:第6章第4节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可以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或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在仅仅有“全权代理”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该授权属于普通授权,代理人不得处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18.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2012年卷二35题,单选)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

25、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5节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

26、项错误。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19.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中包含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理念。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核心是尊

27、重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上。并且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也没有体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故D项为正确选项。20.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35题,单选)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1节侦查的司法控制【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侦查

28、的司法控制。此题属于理论性的题目。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有逮捕、羁押和搜查等强行性侦查措施,故AB均错误。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可以独立作出决定的事项,一般此类行为称为任意性侦查措施。故C错误。本题选D。 21.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胡某的哪项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A、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B、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C、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所有相关材料D、要求向案件承办人员当面反映意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9、【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1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第2条规定。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1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第4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22.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30、的?(2012年卷二25题,单选)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权利【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律师辩护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

31、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见,除23.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终止审理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院的判决方式。高法解释第241条第一款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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