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意见关于2011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各有关单位: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考核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情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素质教师
2、队伍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全区教育系统各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局直属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三、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1考核内容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今年要加强师德专项考核,建立个人师德档案,存入教师个人档案。2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省市考核条件规定,各单位优秀等次
3、比例必须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同时,各级(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均不得超过本职务层次总人数的12%。凡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单位,在事先报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今年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下达将与“学校效能评估”的等级挂钩。“效能评估”评定结果为一等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18%;三等的,优秀等次比例下降到10%。凡经区教育局信访办、监察室认定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2次的,该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4次的,该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
4、%;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取消该单位考核评优资格,该单位也不得参与本年度综合性评先。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1)在执行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多次无故不参加的;(3)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1次的;(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负荷或听课少于20节的;(5)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6)“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7)学科考试中及格率、优分率低于同年级
5、平均水平或没有明显进步的;(8)专任教师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两次以下的;(9)参加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进修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10)没有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11)中级、高级职务教师无撰写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初级职务教师无教育教学专题总结的。4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4)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
6、以上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6)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7)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2次的;(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5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
7、,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1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1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14)师
8、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C等第的;(15)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3次以上的;(1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四、考核方法和程序1考核方法考核仍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一是领导考核与群众(包括学生或家长)考核相结合,即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二是平时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三是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制度,进行可操作的量化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四是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享受其考核后
9、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享受其考核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同时停发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停发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可在单位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奖励。2考核程序在年度考核前,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将有关考核材料汇总、公布。(1)个人总结。教职工应从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完成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自己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自评考核等次,并填写事业
10、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小组评议。各单位应将全体教职工划分为若干小组进行小组评议,采取个人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小组优秀人员。每位教职工应在本组内进行述职、公布个人自评考核等次。然后由小组成员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确定小组优秀人员。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小组评议记录和统计民主测评情况。评议后,小组负责人要将综合评议的意见和小组认可的考核等次提供给学校考核领导小组。(3)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凡经小组认可或小组推荐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递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原始材料(各类工作小结、获奖证书、备课笔记、论文论著等)。这些材料连同职能部门提供的上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材料
11、(任课、工作量及出勤、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及评价、教科研等)一并公开展出。同时,学校应设立意见箱或由学校领导分别到各教研组、年级组、班级,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或家长的意见。(4)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凡个人申报优秀等次或被小组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后,必须公开述职。公开述职以学校为单位,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委员、教师代表、人事干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30人。总人数少于30人的单位教职工全部参加。在听取上述人员的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汇总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结果只是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12、但不是唯一依据,不能简单的以民主测评结果代替考核结果。师德考核可以集中统一进行,也可以在平时进行跟踪考核。(5)学校评价及等次意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在上述程序完成的基础上,在对全校被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后,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评价意见,并填写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学校评价意见要准确、客观,要对教职工负责。(6)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7)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应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前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结果通知单”上,发给被考核人。(8)上报审核。各单位在完成上述考核程序后,将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3、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情况说明表等纸质材料及南京市江宁区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南京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表、江宁区2011年度教育系统考核人员名单的电子稿,上报区教育局607室审核。凡年度考核违反规定程序,人数不准确,优秀超比例的,审核时不予通过。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人社局审批。(9)复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自接到被考核人申请之日起,应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议的人,并
14、报区教育局备案。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五、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1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考核情况不合格的则不予聘用。2调进的人员,调进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借出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其考核等次由原在编单位确定。“考核登记表”要送给在编单位,由原在编单位填报考核人员名册等材料。3单位的中层干部,按照市、区人社部门的要求,无论本人自评何种等次,都要参加公开述职
15、,进行民主测评。4学校派出学习的人员,仍由在编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的有关情况由组织学习的单位提供。5经组织批准的退养人员,参加考核,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6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7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8关于违反党纪、政纪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六、几点要求1各街道中小学要主动向街道政府汇报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2“教师工作年度考核表附页”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师德考评档案是考核工作的配套材料,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并归入个人档案。3考核过程中的各项材料,如小组评议记录、民主测评表、师
16、德考核材料、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等考核过程材料,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连同南京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册一起装订成册,归入学校档案。4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5坚持公示制度。公示是考核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公示名单和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民主测评情况等,做到公正、公开,让教职工满意。6局管校级干部2011年度的考核工作,另行安排。各单位在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手册”时,局管校级干部不计算在本单位考核的基数中,由教育局另外统一计算。7.做好年度考核检查准备。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考核工作要求,区委组织
17、部、区人社局将于2012年初将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七、考核材料上报时间1.上报材料(1)纸质材料:考核工作总结、南京市江宁区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南京市江宁区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南京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手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说明表。(2)电子表:南京市江宁区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南京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表、江宁区2011年度教育系统考核人员名单。2.上报时间(1)2012年元月17日:各街(镇)小学、区管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2)2012年元月18日:各街(镇)中学、区管中学、职业学校附件 一: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3.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说明表4.教师职业道德评估表5江宁区2011年度教育系统考核人员名单附件二:南京市江宁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手册附件三:考核会议通知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2012年12月31日抄送: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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