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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1、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以及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09219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行为。“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

2、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从一般预算中安排。补贴资金专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用于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车主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二是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对符合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且报废原有车辆并换购新车,但未领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的车主,用于对选择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标准的车主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三是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报

3、废并换购新车并已享受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未享受购置税减半征收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补助(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见附录2)政策的,车主选择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标准,对车主支付的黄标车换新财政补差资金。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条件第四条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车籍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我市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均可申请补贴资金:(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

4、含出租车);(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录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四条第四项、又符合第四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二)既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第六条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

5、策的,不再享受补贴。第七条 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政策与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同时执行。对符合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且同时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政策的车主,车主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两个补贴政策。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终止。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继续执行。第三章 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第八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补助标准:对车主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6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

6、4。(二)报废“黄标车”的车主,可按规定自行选择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如下:1.选择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给予车主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6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5;2.选择享受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的,给予车主每辆补贴人民币500-25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3;3、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已享受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未享受购置税减半征收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补助(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政策,报废原的车辆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补齐手续后,可申请黄标车换新财政差额补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6。第四章 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第九条 2009

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对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兑付条件的车主,给予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负担。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对未领取北京市黄标车补助资金的车主,按国家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标准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对已领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的车主给予的黄标车换新财政补差资金由市财政局负担。第十条 补贴资金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市财政局据实按季度对区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每季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上一季度实际兑付情况,对各区县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财政局汇总本区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于20

8、10年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第十二条 区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对个人车主的补贴资金兑付代理银行。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第五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十三条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将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我市符合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见附录9),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第十四条 办理汽车以旧换

9、新业务地点是各区县黄标车淘汰和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汽车以旧换新业务由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参加。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汇总数据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服务窗口各项工作,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财政部门对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市车籍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区黄标车淘汰和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

10、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录7或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录8;(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七)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交代办人、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车主委托书,见附录10);(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应为本区县财政部门指定的补贴资金兑付代理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存折。第十六条 在2008年9

11、月27日至2009年8月23日期间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若已领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并购买了新车,且未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以及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需提交上述第二项至第八项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见附录12)、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附录13)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差额部分资金。未领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若符合政策要求,可直接申领国家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第十七条 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汽车以旧换新业务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核相关

12、信息,留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并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现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使用的公章。(一)报废黄标车辆,由商务、环保、财政部门依次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于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如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向申领人做出解释并退还证件。(二)报废老旧汽车,由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于审核合格后1

13、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如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向申领人做出解释并退还证件。(三)补领国家补贴差额的报废黄标车,由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于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如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向申领人做出解释并退还证件。第十八条 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

14、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报废并换购新车,凡符合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由一级预算单位集中汇总后持相关手续到单位所在地区(县)联合办公窗口申领补助。第二十条 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采取纸质表格审核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支付补贴资金:(一)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二)报废汽车的车主

15、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不一致的;(三)老旧车辆未按规定报废拆解,或未新购车辆的;(四)2009年6月1日前,中央、市和区县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报废并换购新车的;(五)申请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六)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七)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6、。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汽车以旧换新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商务部门负责填报本区县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表),每周一向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

17、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负责解释。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2.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3.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标准4.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5.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6.北京市黄标车淘汰与国家以旧换新黄标车政策补贴差额表7.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8.“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9.报废汽车回收证明10.车主委托书(个人及单位)1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图12.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13.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

18、表1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1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16.各区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代理银行表二九年八月十日附件1:附件2: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

19、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

20、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附件3: 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

21、性补助标准(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4年及以后2002-2003年2000-2001年1998-1999年1996-1997年1994-1995年1993年及以前大客车25000230002100018000140009000-重货车1500014000130001000070005000-中型客、货车10000900080006000400030002000小型客车9000800070005000350020001000微客货、轻货车600050004000300020001000800(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4年及以后2002-2003

22、年2000-2001年1998-1999年1996-1997年1994-1995年1993年及以前大客车22000200001800015000110007000-重货车130001200011000800060004500-中型客、货车8000700060005000350025001500小型客车700060005000400030001500800微客货、轻货车50004000300020001000800500附件4: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文件精神,报废老旧汽车按以下标准执行: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

23、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附件5: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

24、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附件6:北京市黄标车淘汰与国家以旧换新黄标车政策补贴差额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4年及以后2002-2003年2000-2001年1998-1999年1996-1997年1994-1995年1993年及以前重型货车1000-中型客车100020003000中型货车200030004000小型客车(不含轿车)50020003000小型客车中的轿车1000250040005000微型客车(不含轿车)100020002200微型客车中的轿车10002000300040005000520

25、0轻型货车10002000300040004200专项作业车大型、重型1000-中型200030004000小型、轻型、微型100020003000400050005200(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4年及以后2002-2003年2000-2001年1998-1999年1996-1997年1994-1995年1993年及以前大客车6000重型货车1500-中型客车150025003500中型货车100025003500-小型客车(不含轿车)100025003200小型客车中的轿车10002000300045005200微型客车(不含轿车)1000200022002500

26、微型客车中的轿车-200030004000500052005500轻型货车10002000300040004200-专项作业车大型、重型1500-中型1000250035004500小型、轻型、微型1000200030004000500052005500附件7: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车辆类型车辆型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使用性质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该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是( )/否( )经办人:燃油种类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客车长度(米)客车乘坐人数(人)初次登记日期交售日期注销日期年 月 日回收证明号注销证明号更新车辆信息车辆类型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商务主管部门审

27、核意见(专用章)购车发票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税税率该报废车辆符合补贴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车主信息车主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年 月 日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车主或经办人签字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车主开户银行(公章):该报废车辆属申领补贴范围,同意按补贴金额拨付资金。开户银行帐号 经办人: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 元年 月 日 年 月 日提供材料: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更新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本表一

28、式四联,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环境保护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附件8: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车辆类型车辆型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使用性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燃油种类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客车长度(米)客车乘坐人数(人) 该报废车辆符合补贴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初次登记日期交售日期注销日期回收证明号注销证明号更新车辆信息车辆类型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 经办人:购车发票号购车价格(万元)年 月 日车主信息车主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该报废车辆属申领补贴范围,同意按补贴金额拨付资金。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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