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渝安监200824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贯彻落实“人才兴安”战略,加大我市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的批复(渝府20083号)有关要求,设立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为加强基金管理,市安监局、市教委制定了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二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主题词:安全生产
2、 奖学助学基金 办法 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附件: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安”战略,加大我市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在渝高等院校安全工程类品学兼优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的批复(渝府20083号)要求,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为加强基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奖学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校是指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3、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高校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安全工程类专业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包括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 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主要由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出资,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奖学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年度资助总金额为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的当年收益,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占50%。第二章 基金筹集第四条 筹集基金必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摊派。第五条 基金来源:(一)市政府安全生
4、产专项资金拨付的专款作为基金的基本金; (二)市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捐赠;(三)采取义卖、义演、义展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基金利息。 第六条 接受捐款、捐物,均需履行捐赠手续,统一开具专用票据;收到的款物不得挪用、截留或隐瞒。对于捐赠数额较大的,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捐赠者颁发证书或举行仪式。 第三章 申请条件第七条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意识稳定,专业课程成绩优良,当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专业前10%;(三)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四)以下
5、学生给予优先考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或者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五)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第八条 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证实并盖章,经所在学校审查确认备案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意识
6、稳定,当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专业前50%。第九条 当学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助学金:(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二)有弄虚作假等不讲诚信的行为;(三)有重修或者补考科目。第四章 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十条 根据每年的利息收入和捐款情况确定资助规模。基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的90%用于资助,10%用于工作费用。第十一条 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10%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3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元;60%的学生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第十二条 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1
7、0%的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元;30%学生享受二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60%的学生享受三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400元。第五章 奖学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每年8月底前将年度奖学助学金份额计划分配给有关高校,由有关高校负责受理奖学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第十四条 奖学助学金申请和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9月底截止,当年10月底前评审完毕。第十五条 根据奖学助学金的申请条件,高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或重庆市安全工程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第十六条
8、 奖学助学金的评审程序:(一)有关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每年10月25日前,填写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汇总表(见附表3)、重庆市安全工程助学金汇总表(见附表4),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审核。(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11月30日前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将奖学助学金划拨到有关高校。第六章 奖学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 有关高校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奖学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奖受助学生。对奖学金获得者
9、颁发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八条 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助学金的初评和发放工作,确保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第十九条 加强奖学助学基金管理,要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附表1: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申请表学校: 院(系): 专业: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日期年 月 日政治面貌学历层次年级家庭住址省 市 县 乡镇(街道) 村(居)本人
10、学习及品德情况(可另附纸)班主任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院(系)意见: (签 章)年 月 日学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意见:(签 章)年 月 日附表 2:重庆市安全工程助学金申请表学校: 院(系): 专业: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日期年 月 日政治面貌学历层次年级家庭住址省 市 县 乡镇(街道) 村(居)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说明(可另附纸)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本人学习及品德情况(可另附纸)班主任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院(系)意见: (签 章)年 月 日学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意见:(签 章)年 月 日附表3: 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汇总表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层次获奖等级奖励金额(元)附表4: 重庆市安全工程助学金汇总表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层次获奖等级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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