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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

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

2、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 (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

3、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栏目。(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 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3.转专业学生转出学年的综合考评在原就读学院进行(含各类评优),毕业综合考评成绩按照转入专业的实际成绩计算。 4.交换生的学业成绩按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试行)(闽师教20

4、1179号)认定,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由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交换生在交换学校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定。 5.结业生不累计毕业总评成绩。(三)综合考评的内容及测算办法: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说明:第四学年仅进行第一学期综合考评)二、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100)=基础分(80)+奖励分(20)+扣分 1.政治思想道德基础分 (1)基础分评定标准: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

5、分、65-60分、59-1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

6、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7、。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2)基础分评测方法分为班级评测和年级评测: 基础分通过对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2、政治思想道德奖励分:满分为20分,主要包括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附加分。 (1)荣誉分 在本学年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校长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本学年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集体先进称号的,该班班长和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委每人

8、加2分。获得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者加5分,获得院级集体荣誉称号者加2分。校免监考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加3分。获以上荣誉的班级集体成员根据荣誉等级酌情加1分。 受校、院、年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1分。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或传送的表彰文件为准。附:凡获校级部门或校级社团荣誉(如部门优秀干事,部门工作积极分子)者可酌情加3分。凡获院、年级荣誉(如优秀舍长,优秀宿舍,舍标大赛获奖者)可酌情加2、1分。 (2)社会工作分 凡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

9、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加6-8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助理、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校部门负责人、各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每人加4-6分;校(院)各部门部长每人加4-6分;校(院)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每人加2-4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可加1至4分。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满一学年者酌

10、情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后,报院学生事务部审定,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表现给予酌情加分。 干部考核一学期进行一次,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酌情扣相应职务的40%。 凡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3)附加分 由学校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 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510分。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每学年只加一次)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分。以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的奖状或证明

11、文件为准。附: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凡参加年级组织的活动(如基本观众)达到一定的次数也可酌情加分,满分为3分。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相关的材料,由院系审核认定 (4)扣分 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凡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或年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3分、1分、1分。 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表彰大会等)每次扣0.5分。 无故未请假,旷课,每节扣0.5分。 无故夜不归宿者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行为每次扣1分。 (5)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12、、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二)学业表现分测评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1、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2、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l)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该奖励分仅计大学四年内第一次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2)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在当年学年学业

13、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3、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1)获得挑战杯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一等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8分。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团队人均加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 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加2分。校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3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 2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特等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2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

14、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5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3)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国家金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银奖,加10分;铜奖,加8分。省级金奖,加8分;银奖,加5分;铜奖,加2分。入选者,加1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4)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

15、篇加8分;在CSCD或CSSCI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6分;在国家、省(含学报)各级学术类刊物(CN刊号)上发表者,每篇分别加6、4分;在其它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5)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省

16、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 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赛事级别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及福建师范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进行认定;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

17、果、专业论文以及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6)科技立项组长2分 组员0.5分。省创新实验课题组长3分组员1分。若相关论文发表在期刊上则根据论文加分,不再累加 (要有奖状或证书证明,同课题多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必须经过院系分管科研领导研究认定。(三)文体表现分评测文体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1、基础分测评方法,同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2、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文体素质比赛者,分别加5、3、2、1分。获全国、省、校、院一等奖者分别加8、6、5、3分;获全国、省、校、院二等奖者分别加7、5、4、2分;获全国、省、校、

18、院三等奖者分别加6、4、3、1分;或其他奖项(如最佳表现奖、优秀奖等)酌情加10.5分。凡体育项目破全国、省、校、院系纪录者可分别加评6、5、4、3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2)参加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获奖者,加7-8分;参加校级体育赛事获奖者按1至8名,分别加6、5、4、3、2.5、2、1.5、1分;参加院级体育赛事获奖者按1至6名,分别加4、3、2.5、2、1.5、1分;团体赛事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减半给分。(3)本学年向校电台投稿并得到公开播出者,加2分(本人是学生记者的,加1分);宣传稿件在运动会中播出者,加1分。(4)凡由各学院组织参加征文活动者,经证明后可加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情加分。(5)公开发表非本专业作品,根据等级和质量每篇加1-5分。凡在本年度参加校、院文艺演出者(元旦嘉年华,迎新晚会,运动会入场式等)酌情加1分。3、扣分(1)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2)凡不服从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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