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陵水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陵土环资2011456号 签发人: 王文师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为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的决定,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成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订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新农村 建设 意见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1年5月30日印发(共印5份)陵水黎族自治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
2、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的决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陵水黎族自治县旧城旧村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顺应全县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我县农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经济富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必须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在规划、政策上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长效机制。实现政府、农村、农民和投资人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