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书写作 自考历年试题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 )A.目的和中心意思 B.事实和理由 C.证据和法律依据 D.事实和证据 2.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 )A.驳回的诉讼请求 B.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 C.驳回的起诉 D.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3.不起诉决定书的决定事项应当写明( )A.对不予起诉 B.对不起诉 C.对决定不予起诉
2、D.对决定不起诉 4.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 )A.定罪量刑的意见 B.适用法律的条件 C.认定事实的证据 D.审查确认的意见 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被告人无罪 C.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 D.判决被告人无罪 6.民事被告提起反诉用的文书称为( )A.民事起诉状 B.民事反诉状 C.民事答辩状 D.民事申诉状 7.我国法律文书发展的历史渊源流长,早在“秦墓竹简”中就出现了较为完备的勘验笔录( )A.封守 B.法经 C.刑鼎 D.经死 8.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引用法律,只能( )A.引用实体法 B.先引用实体
3、法,后引用程序法 C.引用程序法 D.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9.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A.罪犯 B.被告人 C.犯人 D.犯罪嫌疑人 10.代理词的论证方法主要有:据事论证、据情论证和( )A.据诉讼请求论证 B.据法论证 C.依据证据论证 D.依据政策论证 11.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书之一,主要解决( )A.程序问题 B.实体问题和部分程序问题 C.实体问题 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1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 )A.侦查实验笔录 B.询
4、问笔录 C.现场勘查笔录 D.调查笔录 13.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仲裁请求的文书是( )A.仲裁反申请书 B.仲裁协议书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答辩书 14.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 )A.认真遵守监规 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C.具有特殊情况 D.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 )A.调查笔录 B.陈述笔录 C.讯问笔录 D.评议笔录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6.简
5、述侦查实验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17.检察文书中叙写事实部分,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18.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19.简述仲裁答辩书的概念和功用。 20.法律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别?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20年8月20日下午5时许,徐云龙在市路16号院11号楼前的白杨树树枝上挂一鸟笼遛鸟,刘占利向该树喷洒农药,被徐云龙发现制止,刘占利与徐云龙发生争执。之后,刘占利回家取一木棍将徐云龙头部、胳膊等处打伤,徐云龙打电话向ll0报警。l10接到报警后,派市公安局分局王欣等民警到场进行处
6、理,并于当日填写了受案登记表。同时,对刘占利和徐云龙进行了询问,扣押了刘占利打人所持的木棍,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20年8月2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徐云龙属轻微伤。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分别对在场的证人申秀莲、李国瑜进行了询问,二人均证实刘占利向挂有鸟笼的白杨树喷洒农药,引起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刘占利用木棍将徐云龙的头部、胳膊等处打伤,但未见徐云龙殴打刘占利。 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刘占利因用木棍将徐云龙打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拟对刘占利给予治安处罚。刘占利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申辩,认为是徐云龙先动手打的自己,自己才用木棍打了徐云
7、龙一下。市公安局分局对刘占利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并于当日将复核结果告知了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00942号处罚决定书。次日,向刘占利送达了该决定书,并对刘占利执行拘留,拘留时间从20年8月23日起至20年8月27日止。刘占利不服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市公安局分局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
8、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市公安局分局认定刘占利于20年8月20日用木棍殴打徐云龙,致徐云龙轻微伤。案件事实有徐云龙的陈述以及证人申秀莲、李国瑜的证言在案佐证,刘占利也承认用木棍打了徐云龙。因此,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刘占利辩称是徐云龙先动手打了自己,自己才将徐云龙打伤,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市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报案并受理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刘占利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刘占利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中华人
9、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程序的规定。市公安局分局依据上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刘占利作出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是适当的。综上所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00942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刘占利要求撤销00942号处罚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市公安局分局20年8月22目作出的公决字20第00942号行政处罚决定。 刘占利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于20年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刘占利
10、称,一审法院在未合法传唤上诉人、上诉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程序违法。据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依法改判。刘占利上诉后,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和第三人徐云龙未作答辩。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田力、张华、何利强组成合议庭,由李思思担任书记员,于20年zl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占利向一审人民法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其委托代理人周爱华享有特别授权,周爱华一审到庭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在开庭前送达的传票回证上有刘占利的亲笔签名,上诉人称一审法院在本人未到庭的情况下
11、开庭审理此案属程序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因此,二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的案号为(20)行终字第117号。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元,由上诉人刘占利承担。 上诉人:刘占利,34岁,男,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 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 张小清,职务:局长。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目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2、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3、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四、写作辅题(本题15分)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通缉令。 熊振林,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街道居委会二组。 据警方介绍: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致8人死亡。经侦查查明,熊振林有作案嫌疑,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熊振林潜逃。熊振林身高1.72米左右,会驾驶摩托车,头发较短,皮肤较黑,体态较瘦,操湖北口音。身份证号码:429001197402188734。 针对此案件,公安部于2009年1月6日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
14、出通报,在全国范围内缉拿犯罪嫌疑人熊振林。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缉令的发文字号为:公缉字2009号。 犯罪嫌疑人熊振林在潜逃过程中,曾给其母亲打过一个电话,告诉母亲到废品收购站将电视机等值钱的东西搬走,并要求家人以后不再与自己联系。 注:熊振林已被逮捕归案,并受到法律惩处,此案件材料只作考试资料使用。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
15、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 )A.大学录取通知书B.国务院公报C.人事任命书D.通缉令2.下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 )A.纪律检查委员会B.海关缉私机关C.军事侦察机关D.监察部3.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呈请立案报告书B.立案决定书C.起诉意见书D.提请批准逮捕书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制作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是( )A.上
16、级人民检察院B.同级人民检察院C.下级人民检察院D.上级人民法院5.凡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涉诉后均应适用( )A.民事裁判文书B.民事裁定书C.民事裁决书D.民事判决书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 )A.民事裁定书B.民事裁决书C.民事判决书D.民事调解书7.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 )A.证据使用B.资料使用C.依据使用D.证明使用8.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 )A.调解方式B.调解结果C.调解内
17、容D.调解理由9.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实际上是一种( )A.法律督察程序B.法律审查程序C.法律监查程序D.法律裁判程序10.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A.32种B.48种C.58种D.93种11.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错案进行复查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 )A.提请减刑建议书B.罪犯入狱登记表C.监狱起诉意见书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12.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裁定释放、暂予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犯人进行鉴定,并填写( )A.犯罪评审鉴定表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C.罪犯出监鉴定表D.罪犯出监审批表13
18、.辩护词和代理词虽多为法庭的口头发言,但通常也要写成文稿形式,它( )A.属于法律意见书B.不属于法定文书C.属于律师文书D.属于诉状类文书14.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证法将各种公证书的范例归纳为( )A.11类B.13类C.14类D.15类15.律师在敦促对方当事人偿还所负债务时,向该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主要是( )A.法律意见书B.公示催告函C.律师函D.催告函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6.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17.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功用是什么?18.起诉书的文号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19.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分为哪几种情况
19、?20.现场勘查记录包括哪几个组成部分?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系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
20、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系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
21、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涉及实体法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
22、书。钱为给儿子筹集结婚用品,打算盗窃国美电器商行的电器,并多次到该商行仓库窃测行窃路线。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并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将上述赃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次日,该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钱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蹲堵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在拘留期间,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钱,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正当职业,汉族,住该镇胜利街16号,1982
23、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在该镇轴承厂当工人,1987年辞职。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法律文书的理由中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外,更应论证( )A.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理由 B.适用法律的理由C.诉讼费用负担的理由 D.公开审理的理由2.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 )A.被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B.被告名称、
24、住所和经营范围C.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D.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和所在地址3.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已查清犯罪事实,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书面报告是( )A.破案报告书 B.刑事案件破案报告C.呈请破案报告书 D.刑事案件破案总结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尾部年月日的下行,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应盖上戳记。戳记的内容是( )A.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B.经核对本件与原本相符C.经核对本件与原本无误 D.原本与本件核对相同5.监狱起诉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C.监狱管理机关 D.公安机关6.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概括
25、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 )A.提出起诉的决定 B.提起公诉的原因C.定罪量刑的意见 D.提起公诉的目的7.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机关应写为( )A.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B.公诉人人民检察院C.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D.指控机关人民检察院8.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写明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及( )A.工作经历 B.主要学历C.个人简历 D.违法犯罪经历9.行政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叙写争议焦点应突出( )A.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B.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C.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情 D.被告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10.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A.记叙文语体 B.说明文语
26、体C.议论文语体 D.公文语体11.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励审批表C.年终评审登记表 D.罪犯奖惩审批表12.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文书是( )A.公诉意见书 B.公诉词C.起诉意见书 D.起诉书13.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时,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使用的文书是( )A.仲裁协议书 B.仲裁申请书C.仲裁答辩书 D.仲裁调解书14.当事人制作的请求公证机构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是( )A.提请公证书 B.请求公证书C
27、.公证请求书 D.公证申请书15.评议笔录的正文应当记明评议的( )A.方式和方法 B.人员和数量C.情况和结果 D.时间和地点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哪些要素组成?17.什么是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18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9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20仲裁裁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王华,男,39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张选,男,36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王华与张选系朋友关系。2
28、006年7月5日,张选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华借款30000元,并向王华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王华现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期限一年,自2006年7月5日起至2007年7月5日止,到期还清。之后,双方口头约定张选应当支付王华4500元利息。一年后,王华多次催要,张选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为此,王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选归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张选应当承担还款付息的全部责任。为此判决:一、张选偿还王华借款本金30000元。二、张选支付王华借款利息4500元。借款本息应当在2007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张选负担。一审判决后
29、,张选不服判决结果,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选上诉称,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出的用于证明双方约定利息的录音证据,因录音未经本人同意,程序不合法,为无效证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立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4500元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王华辩称,被上诉人已在一审中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了4500元的借款利息,该证据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证据无效,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于30000元借款的事实均无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双方是否约定了借款利息?二是双方约定的利息数额是否合法。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
30、王华主张双方约定了4500元利息,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王华在原审期间提供了与张选谈话的录音,同时提供了与其一同前往张选家中,谈话时在场的李仁亮、胡大德的证人证言,均证实王华与张选确实商定了4500元借款利息的事实。虽然该录音资料的形成未经张选同意,但张选在原审、二审期间均未否认该录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而且张选对证人证言未提出异议。因此,该录音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的内容真实,与争议焦点有关联,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由张选支付4500元借款利息的意思表示。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王华与张选之间确定的4500元借款利息未超过此限度,应当予以保护。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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