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1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投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丙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原股东: (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标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1)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区(见法律备忘录),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总股本为 万股,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 左右,其中 (自然人或法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
2、本的 %; 以净资产出资认购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例见本协议附件二,(上述 位股东以下合称为“原股东”);(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万股,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4)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
3、,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1条 定义1.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或公司指 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指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本次交易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
4、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投资完成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完成总额人民币 元的出资义务。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投资价格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1股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人民币 元。(以上内容适合于股份公司,如果标的企业为非股份公司,相应参考内容如下:指认购标的公
5、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人民币 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金。)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之日的期间。净利润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净资产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所有被投资企业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有被投
6、资企业,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标的公司在 年 月 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中国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权利负担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先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租赁、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限制性承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表决、转让、收益或对其他行使所有权任何权益的任何限制。重大不利变化指下述涉及公司业务或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该情况、变更或影响单独地或与公司的其他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共同地:(a)对业务或公司的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责任)、经营业绩或财务
7、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b)对公司以及其目前经营或开展业务的方式经营和开展业务的资质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1.2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第2条 投资的前提条件2.1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2.1.1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2.1.2 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投资方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标的公司章程。2.1.3 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
8、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新股发行和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1.4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2.1.5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2.1.6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除外);2.1.7 过
9、渡期内,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10%以上;2.1.8 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份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2.1.9 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2.2 若本协议第2.1条的任何条件在 年 月 日前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则甲方或者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第3条 新发行股份的认购3.1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本次全部新发行股份 万股均由投资方认购,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元,投资方总出资额为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认购
10、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丙方出资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各方确认,本次投资方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投资估值计算方法以公司 年度承诺保证实现税后净利润 万元为基础,按照摊薄前 倍市盈率计算出投资价格(包含投资方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的市盈率为 倍)。鉴于原股东及公司承诺,公司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万元,在经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年度净利润具体数额确定之前,各方同意按照 年度净利润为 万元计算。3.2 投资方投
11、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 万元增至 万元。投资方总出资额 万元高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 万元全部计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3.3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股东投资金额所占比例(%)甲方乙方丙方合计100.00%3.4 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投资金额按以下约定条件,以现金方式付至公司账户。3.4.1 在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全部条件满足后,标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投资方的书面认可。3.4.2 投资方在收到上述3.4.1款所述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
12、资,即 万元,其中甲方应当支付出资 万元,乙方应当支付出资 万元,丙方应当支付出资 万元。3.5 各方同意,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公司账户”指以下账户:户名: 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开 户行: 银行 支行3.6 各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第3.4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3.7 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投资方和公司原股东按本协议第3.3款确定的股份比例享有。3.8 若部分投资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公司帐户进帐时间为准)将其认缴的出资汇入公司帐
13、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其他如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投资方行使股东权利,其他投资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3.9 各方同意,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本轮私募融资招股文件载明的正常经营需求(主要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第4条 变更登记手续4.1 各方同意,由标的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方的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并依据验资报告由标的公司向投资方签发
14、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标的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4.2 原股东承诺,在投资方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帐户之日起的30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及按本协议第七条选举的董事等在工商局的变更备案)。4.3 如果公司未按4.2条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全部或部分投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5
1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投资方同意豁免的情形除外。4.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第5条 股份回购及转让5.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5.1.1 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 年 月 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方面不具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原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
16、5.1.2 在 年 月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原股东或公司明示放弃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5.1.3 当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进入时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公司当期净资产的20时;5.1.4 原股东或标的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5.2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价格应按以下两者较高者确定:5.2.1 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投资方的全部出资额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原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复利)。5.2.2 回购时投资方所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3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投资方发出书面回购要
17、求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投资方之前从公司所收到的所有股息和红利可作为购买价格的一部分予以扣除。5.4 如果公司对投资方的股份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原股东应作为收购方,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5.5 当出现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投资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原股东具有按本协议第5.2条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回购价格,则投资方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5.5.1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大额帐
18、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5.5.2 标的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标的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5.5.3 原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之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5.5.4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投资方的同意;5.5.5 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投资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将给投资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5.6 进行本协议第5.
19、1条的审计机构由投资方负责聘请,并由投资方支付费用。5.7 原股东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投资方中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5.1条要求 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据本协议第5.5条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股东应促使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在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第6条 经营目标6.1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共同承诺,公司应实现以下经营目标:6.1.1 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达到 万元;6.1.2 投资完成后的当年度,即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 万元的税前利润;6.2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的实际
20、经营情况按以下方式确认:6.2.1 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 年 月 日之前,对标的公司 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投资方和标的公司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6.2.2 由投资方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完成后的当年度届满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在相应期限内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向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提供;6.2.3 审计报告将作为确认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最终依据;6.2.4 审计费用应由标的公司支付。6.3 鉴于本次交易是以公司 年度净利润 万元及包含投资人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 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且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 年度
21、税前利润(或净利润)不低于 万元。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该等经营目标。如果标的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 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 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A”)=实际完成净利润 倍市盈率。标的公司需将投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 万元A(投资时的所占的股权比例)”)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投资人可以选择1、退款;2、股
22、权调整】6.4 鉴于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20xx年度税前利润不低于 万元。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该等经营目标。如果标的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税前利润低于 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 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前利润为基础,按照 倍税前利润的倍数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B”)=实际完成净利润 倍。标的公司需将投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 万元B(投资时所占公司股权比例”)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
23、行分配。6.5 原股东承诺对本协议第6.3条、第6.4条约定的对投资方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其他任何原因,标的公司未能或者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原股东有义务方向投资方退还上述应退还的投资款。6.6 各方同意,依本协议第6.3条、第6.4条约定标的公司退还给投资方的投资款应在第6.2条规定的审计报告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阻碍或拒绝该等退款。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6.7 截至 年 月 日止,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列可分配利润及 年 月 日之后至投资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利润,在投资完成前不得进行分配,由包
24、括原股东在内的公司其它所有股东与投资方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6.8 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涉及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由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承担。第7条 公司治理7.1 各方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不超过x人,投资方有权提名1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上述投资方提名的人士出任公司董事。标的公司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同时办理董事变更手续。标的公司新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7.2 各方同意并保证,所有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具有对公司后续上市构成障碍的情形。当上述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
25、、监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事、监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并应保证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7.3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必须取得投资方的同意或认可。7.4 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制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系董事会决议事项,则必须经标的公司董事会中至少一(1)名投资方董事的投票确认方可形成决议;如系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则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2/3)以上 ,并且同时需要甲方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7.5.1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7.5.2 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7.5.3 公司业务范围、本质和/或业务活动的重大改变;7.5.4 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 万元的主要资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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