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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考前复习题含答案解析Ⅷ441.docx

1、中级经济基础考前复习题含答案解析441教学资料范本【中级经济基础】考前复习题含答案解析441编 辑:_时 间:_ 不定项选择-1李某(17周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产生的饮料中放人了污物。请判断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答案】B【解析】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

2、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题中的劳动者李某已经年满17周岁,因此该劳动合同主体合格。且从题目告知的信息来看,也不存在诸如“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形式不合法等合同无效情形,因此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有效,A、C项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李某在试用期内“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人污物”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的第一项,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故B项正确,而D项

3、错误。答案为B。 单选题-2某市一医药经销处新购进一种名叫“宜得灵”的生发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经销处便到电视台做广告,宣称该药具有神奇的效力。但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出现脱屑、头皮发炎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消费者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A消费者可以向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电视台如果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B消费者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没有任何请求惩处的权利C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必须证明广告与购买行为有联系D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只需证明电视台主观上有过错【答案】A【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消费者

4、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单选题-3下列必然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是( )。A劳动者失踪B劳动者被拘留C用人单位被申请破产D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答案】D【解析】解析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其他情形不能终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单选题-4AofBonCwithDfor【答案】D【解析】参考译文 为了满足不断提高的对炼油设备的需求,该公司将生产更多的这种设备。 单选题-

5、5(20xx年)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答案】D【解析】在本题中我们首先要强调一下物权法对担保法的一个重大的修改。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用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

6、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物权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解释都混淆了物权行为和债券行为的生效要件。质物或权利凭证的转移占有本来应当作为质权的生效要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根据物权法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为办理物权登记合同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质权的生效要件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权法第212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7、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彻底纠正了以前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明确指出交付质押物或者权利凭证是职权成立的条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上述的论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本题选项B根据猿类的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选项。而如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则可以作为正确的选项。由于甲已经将其出质的公司债券交付给了质权人乙,因此无论是当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还是现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A项都是错误的。同理,无论当时根据担保法76条规定或者是现在根据物权法224条的规定,C选项都是错误的。担保法解释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

8、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权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D项正确。 单选题-6【真题试题】(20xx年单项选择第15题)甲公司于3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4月1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于4月5日签订合同书。4月3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于3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4月3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B【解析】【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及合同的成立要件。

9、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接受要约、愿意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旦做出承诺,不得随意反悔,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就告成立。在本案中,甲公司于3月5日发出的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标明标的、数量及其价格),应该视为有效的要约,该要约未被撤回或撤销,对甲方构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当日乙公司回复收到传真,只是一种收到要约的确认,并没有反向作出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当日合同并没有订立;4月1 E1,甲公司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报价随后签订合同,该意思表示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它表明乙

10、公司愿意受甲公司的要约的约束,没有提出反要约,并且随后该承诺没有被依法撤回或撤销,据此,应得出结论,双方合同的成立日就是4月1日。4月3日,乙公司反悔要求加价、并未能如期在4月5日签约,延误了合同的及时生效,但不能改变合同已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书面合同,使得未生效合同及时满足特定形式要求。据此,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是正确选项,而A和C都与之矛盾,此外,D选项(甲有权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成立,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了(保密、通知、协作等)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从而使他方受到损害,则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

11、任,本案中乙方并非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没有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甲方损害的事实基础也不足,因此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单选题-7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

12、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符合要约内容的,视为要约。甲公司所发布的商业广告,标明了汽车的类型、数量、价款、销售期限,应视为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依合同法第21条、第23条之规定,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对要约内容的同意,在要约期限内作出,向要约人作出。乙公司看到广告后3天内,自带现金前去购车,也未表明乙公司想变更甲之广告的内容,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故本题选项为B。 单选题-8以下哪种合同是无效合同( )。A垫资合同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C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D欺诈合同【答案】C【解

13、析】解析 无效合同的要件损害国家利益。 单选题-9进入新世纪以后,云南省126个农业县市中仍有73个国家扶持工作重点县,占全国重点扶贫县市总数592个的12.33。根据“五普”资料显示,73个贫困县总人口为2208.6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4236.0l万人的52.14,其中男性1162.73万人,女性1045.96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11.16,高于全省110.06水平。这些贫困地区非农业人口比重仅为8.08,大大低于全省14.71的平均水平。这73个国家重点扶持县,人口和土地面积均占全省一半以上,但是经济指标在全省只占很小份额,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省总量的26.1,地方财政收入仅占全省

14、总数的15.8,从人均指标看,与全省总体水平相比,差距也是很明显的。20xx年,73个国扶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79元的712,人均GDP2235元,仅为全省人均GDP的48.2。贫困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很低。73个贫困县总人口占全省人口一半强,而大学本科人数仅占全省的l0.80,而小学文化人口占到了全省总数的55.15。贫困地区人口一般文盲率为19.02,比全省一般文盲率15.44高出3.58个百分点。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33年,而贫困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69年,勉强达到小学毕业水平。73个国家扶持重点县中,未工作人口共有216.28万人,其中,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口

15、有64.33万人,占未工作人口的29.7;正在找工作的有10.25万人,占未工作人口的4.74。丧失工作能力和工作难找导致的贫困人口占有相当的比重。根据上述文字资料,下列关于云南省73个国扶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73个贫困县的总人口占云南全省人口数量的一半以上B这些贫困县中男性居民的数量大于女性居民的数量C73个贫困县共有2208.69万人D云南省国扶县的数量仅占全国重点扶贫县总数的10【答案】D【解析】 D【解析】云南省国扶县的数量占到了全国重点挟贫县市的1233。故正确答案为D。 单选题-10公司法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A总经理B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16、书C财务负责人D技术总监【答案】D【解析】考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析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D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单选题-11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B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答案】D【解析】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

17、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故A、C项正确。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故D项错误。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单选题-12关于会计主体假设说法正确的是( )。A会计主体就是投资者B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同义语C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D会计主体假设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答案】C【解析】解析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

18、体是不同的概念,法律主体可以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它明确的是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不是时间范围。 单选题-13(20xx年)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答案】C【解析】认定政府及

19、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

20、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单选题-14甲向乙发出要约:购买黄豆5000吨,价格为1200元/吨,15日内承诺有效。乙在收到要约后,因库存不足,遂派出三名采购员外出寻求货源,甲在第10日发来传真,提出撤销该要约。而此时,乙方三名采购员已落实货源,回到乙处,共花费差旅费5300元。乙方遂要求甲方承担这些费用。对此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甲应承担该项差旅费B由乙自行承担该项差旅费C由

21、甲、乙共同承担该项差旅费D由甲承担该项差旅费的绝大部分,乙适当承担余额【答案】A【解析】考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单选题-15公司贷款安全性调查的内容不包括( )。A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品行进行调查B对公司借款人财务经理个人信用卡的额度进行审核C对保证人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调查D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进行调查【答案】B【解析】解析 公司贷款安全性调查的内容应包括:(1)对借款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的品行、业绩、能力和信誉精心调查,熟知其经营管理水平、公众信誉,了解其履行协议条款的历史记录。(2)考察借款人、保证人是否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是否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科学的

22、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审慎的会计原则、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及与之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健全负责的董事会。(3)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重要数据核对总账、明细账,查看原始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掌握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偿债指标、盈利指标和营运指标等重要财务数据。(4)对原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不良贷款数额、比例并分析成因;对没有清偿的贷款本息,要督促和帮助借款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5)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和关联公司情况进行调查。(6)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情况作出调查。(7)对于申

23、请外汇贷款的客户,业务人员要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尤其要注意汇率变化对抵(质)押担保额的影响程度。所以,选项B不属于公司贷款安全性调查的内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多选题-16上市公司应对( )需要发布重大事件公告。A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B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C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超过净资产的10%以上的重大损失D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E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答案】A,B,C,D,E【解析】解析 所谓“重大事件”,是指事件的发生对上市公司原有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或将要产生较大影响,并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对于这些重大事

24、件,上市公司应该立即报告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性质。“重大事件”一般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超过净资产的10%以上的重大损失;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以及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 多选题-17Z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W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了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该项目开发临街部分建5层商场。其余建设商品住宅。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一方面通过金融贷款取得部

25、分建设资金;另一方面,通过预售其建设的商品房,取得部分建设资金。A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委托B房地产公司代理预售商品房,预售期间,20xx年3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每平方米合同价格为20xx元,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都为100平方米。后A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包括王某所预购的商品房户型进行了变更。经确权登记,王某所预购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20xx年5月1日,该项目建成后,20xx年7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场租给D公司进行经营;而D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承租商场转租给孙某。下列关于D公司的转租行为,表述不正确的包括( )。A

26、经A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D公司可以依法将承租的商场转租B该转租合同不必再办理房屋转租登记备案手续C该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可以超过原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D公司所签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必经A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D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该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答案】B,C,D【解析】暂无解析 多选题-18下列各项叙述中正确的是( )A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设立工厂所得收入应记入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时记入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B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设立工厂所得收入应记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时记入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C中国海尔集团在美国设厂所获收入应记入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时记入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D中国海尔集团

27、在美国设厂所获收入应记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时记入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E国民生产总值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外国从本国获得的收入减去从国外获得的收入【答案】B,C【解析】暂无解析 多选题-19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 )。A债务已履行B债权人免除债务C债权债务归于一人D债务相互抵消E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留置【答案】A,B,C,D【解析】此外,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将终止:(1)合同被解除;(2)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20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预告解雇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C当用人单位破产重整期间,可直接裁员D在用人单位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可以【答案】A, C, D【解析】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裁员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在用人单位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不能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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