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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

1、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件1:DB32/T 2019-201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2 总则2.1 体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2.2 体现引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2.3 体现优于劳动法律法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要求。2.4 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2、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4 评价4.1 评价内容4.1.1劳动用工4.1.1.1依法规范招用职工。4.1.1.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1.1.3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4.1.1.4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劳动用工主动备案。4.1.1.5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4.1.1.6保持职工队伍相对稳定。4.1.2劳动规章4.1.2.1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4.1.2.2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1.2.3劳动

3、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职工。4.1.3工资分配4.1.3.1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DB32/T 2019-20124.1.3.2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4.1.3.3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4.1.3.4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4.1.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1.4.1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4.1.4.2加班加点应当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问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1.4.3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4.1.5社会保险和福利4.1.5.1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

4、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4.1.5.2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4.1.5.3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4.1.5.4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4.1.5.5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4.1.5.6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4.1.6安全生产4.1.6.1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人。加强消防安全建设。4.1.6.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1.6.3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体

5、检,注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4.1.6.4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4.1.6.5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动态监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管理评价机制”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及整改。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4.1.7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4.1.7.1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对话交流。4.1.7.2以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4.1.7.3签订集体合同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生效。4.1.8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4.1.8.1企业依法支持建立

6、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1.8.2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4.1.8.3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DB32/T 2019-20124.1.9劳动争议调处4.1.9.1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4.1.9.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4.1.9.3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4.1.9.4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4.1.9.5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4.1.10企业文化4.1.10.1形成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4.1.10.2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技能比

7、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培训。4.1.10.3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创建”模范职工之家”。4.1.11社会责任4.1.11.1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4.1.11.2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4.1.11.3无损害企业形象的事件。4.1.12职工综合满意度4.1.12.1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高。4.2评价指标4.2.1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4.2.1.1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4.2.1.2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2.1.3企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

8、费;4.2.1.4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4.2.1.5发生使用童工等因企业违法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或者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4.2.2评价细则4.2.2.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4.2.2.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执行。4.3评价方法4.3.1自我评价DB32/T 2019-20124.3.1.1企业内部开展的自我评价。4.3.1.2职工满意度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4.3.1.3职工代表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4.3.2第

9、三方评价4.3.2.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的专项评价。4.3.2.2职工满意度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按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相当的职工进行测评。4.3.2.3职工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4.4评价结果4.4.1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第三方评价。4.4.2第三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附件2:南京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建设评价标准一、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16分) 1. 管委会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每项3分,共6分)

10、2. 将劳动合同覆盖、集体协商建制、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险扩面、劳动安全卫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等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每项1分,共6分)3. 在园区范围广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动员,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职工的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每项2分,共4分)二、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机制(30分) 1. 建立管委会、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明确三方责任主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每项2分,共8分)2. 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每项2分

11、,共6分)3. 建立电话、网络、短信申诉等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合理诉求、化解劳资矛盾。(每项1分,共2分)4. 建立企业关停、拖欠工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重要情况的预警预防、监测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措施具体、统计健全、报告及时、应对妥善。(每项机制1分,共4分)5. 组织开展园内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宣传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每项2分,共4分)6. 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2分)7. 根据区域经济特点,指导、帮助园内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每项1分,共2分)8. 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状况,为企业组织提供人

12、力资源服务。(每项1分,共2分)三、落实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 (24分)1. 符合条件企业工会组织组建率100%,职工入会率100%,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每项1分,共4分)2. 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制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向职工公示。(每项2分,共4分)3. 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70%教育经费向一线职工倾斜。(每项2分,共4分)4. 规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专项协议;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并有效履行。(每项2分,共4分)5. 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

13、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并有效履行。(每项1分,共2分)6. 开展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6分,80%-90%4分,70%-80%2分,70%以下不得分)四、落实企业管理与社会责任(8分)1. 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对员工人文关怀,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每项1分,共4分)2. 企业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规定标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每项1分,共4分)五、维护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成效明显(22分)1. 园区内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

14、到65%以上。(6分,达不到不得分)2. 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没有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行为。(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3. 落实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幅度总体符合政府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没有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行为。(4分,有案扣1-2分,有行政处罚案件扣2分)4. 落实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企业没有违法不参保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行为。(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5.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企业没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受到查处的违法行为。(2分,一案扣1

15、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6.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企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行为。(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7. 劳务派遣用工符合规定,企业没有违法劳务派遣用工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行为。(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8. 全面宣传积极就业政策,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充分落实。(2分)六、一票否决项目1. 园区内企业当年发生“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100分)2. 园区内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100分)3. 园区企业当年发生恶意

16、欠薪等应负主要责任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0分)4. 园区内企业当年发生涉及劳动关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100分)附件3:南京市劳动关系和谐街道(镇)建设评价标准一、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16分) 1. 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工作体系和联动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每项3分,共6分)2. 将劳动合同覆盖、集体协商建制、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险扩面、劳动安全卫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每项1分,共6分)3. 在街道、企业和社区广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动员,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职工的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每项2分,共4分)二、健全完

17、善劳动关系工作机制 (30分) 1. 建立街道(镇)、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明确三方责任主体,发挥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每项2分,共6分)2. 基层服务平台全部加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每项职能1分,共4分)3. 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每项2分,共4分)4. 建立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每项1分,共4分)5. 建立电话、网络、短信申诉等

18、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合理诉求、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每项1分,共2分)6. 建立企业关停、拖欠工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重要情况的预警预防、监测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措施具体、统计健全、报告及时、应对妥善。(每项机制1分,共4分)7. 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宣传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每项2分,共4分)8. 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为企业组织提供市场招聘服务。(每项2分,共4分)三、落实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 (24分)1. 符合条件企业工会组织组建率100%,职工入会率100%,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立

19、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每项1分,共4分)2. 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制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向职工公示。(每项2分,共4分)3. 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70%教育经费向一线职工倾斜。(每项2分,共4分)4. 规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专项协议;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并有效履行。(每项2分,共4分)5. 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并有效履行。(每项1分,共2分)6. 开展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6分,80%-90%4分,

20、70%-80%2分,70%以下不得分)四、落实企业管理与社会责任 (8分)1. 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对员工人文关怀,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每项1分,共4分)2. 企业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规定标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每项1分,共4分)五、维护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成效明显 (22分)1. 街道(镇)内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到65%以上。(6分,达不到不得分)2. 街道(镇)内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没有因违法违规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或

21、受到查处。(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3. 落实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幅度总体符合政府工资指导线要求;没有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案件。(4分,有案扣1-2分,有行政处罚案件扣2分)4. 落实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企业没有违法不参保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案件。(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5.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企业没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受到查处的案件。(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6.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企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

22、案件。(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7. 劳务派遣用工符合规定,企业没有违法劳务派遣用工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案件。(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8. 全面宣传积极就业政策,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充分落实。(2分)六、一票否决项目1.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100分)2.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100分)3.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恶意欠薪等应负主要责任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0分)4.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涉及劳动关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3、。(-100分)附件4:南京市劳动关系和谐区建设评价标准一、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 (20分)1.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20号),制定本地区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工作体系和联动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 (5分)2. 广泛深入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大意义、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激发广大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切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5分)3. 全面组织推进企业、园区、街道(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向非公企业和中

24、小企业覆盖,向企业比较集中的园区、街道、社区拓展。制定具体建设计划与实施细则,丰富建设内容,规范申报、评价程序,健全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5分)4.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建设,基层服务平台全部加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配强必要的劳动关系协调、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员专业化队伍。加强企业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对非公企业的有效覆盖。 (5分)二、健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与矛盾调处机制 (24分)1.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主任,人社部门、经信(工信)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

25、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落实各方职责。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设,推动三方机制建设覆盖全部园区、街道(镇)。(4分)2. 推进落实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形式的民主管理,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推动相关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工保护等为重点内容,广泛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指导、督促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并认真履行,进一步推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促进集体协商、集

26、体合同扩面建制、提质增效。(4分)3.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充实基层网格管理力量,健全电话、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肃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整治,落实预防和治理拖欠工资的各项制度,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4分)4. 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综治协调、人社部门主导、多方联动的劳动争

27、议调解机制。加强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全面建设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推动建设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裁审衔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重大集体争议快速仲裁处理等机制。(4分)5. 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和报告机制,全方位综合收集人社、信访、公安、经信、国资、工会、商会、企联等单位掌握的企业关停搬迁、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信息,每月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协同化解纠纷隐患。建立相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完善落实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

28、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4分)6. 健全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和最低工资实施效果调查,广泛宣传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促进企业建立工作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收入增长实现“两个同步”。(4分)三、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 (26分)1. 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企业没有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案件。(4分)2. 落实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规模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幅度总体符合政府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没有违法克扣、拖欠职工工

29、资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案件。(4分)3. 落实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企业没有违法不参保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案件。(4分)4.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企业没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受到查处的违法案件。(4分)5.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企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案件。(3分)6. 劳务派遣用工符合规定,企业没有违法劳务派遣用工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违法案件。(2分)7. 全面宣传积极就业政策,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充分落实。(5分)四、完成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目标任务成效显著 (20分)1. 劳动关系和

30、谐企业80%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20家以上。(10分)2. 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街道(镇)70%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街道(镇)2个以上。(10分)3. 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9.9%以上。(4分)4. 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2分)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5%。(2分)6.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100%。(2分)五、一票否定项目1. 区内企业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100分)2. 区内企业2年内发生恶意欠薪等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0分)3. 区内企业2年内发生涉及劳动关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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