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公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间: 年月日 YNLQ-AJTY05 施工单位 施工类别 炮工 工程部位 现场负责人 交底单位 大丽公路第11合同段项目部 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员作业证;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管,闸刀箱要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4、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5、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未接电拳时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
2、触电源; 6、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或铁件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是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7、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8、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爆破线路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9、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等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10、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力爆破通电后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
3、,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割炮,可以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它作业; 11、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管人员以及领药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12、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雷管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13、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必须交回炸药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14、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内可能影响的便道、周边道路和田地的安全距离圆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岗哨,禁止人员、车辆通行,待作业完毕,警报解除后方可让人员、车辆通行。 承接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现场负责人、交底人、承接人必须本人签字,承接人即从事该分项工程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