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国部分省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一、北京市(2006年7月1日起):1、全日制:640元/月、3.82元/小时。 2、非全日制:7.9元/小时、法定节假日18元/小时。二、上海市(2006年9月1日起):750元/月、6.5元/小时。(从8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0元)。三、天津市(2006年4月1日起):一类:元/月:市区;二类:元/月: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非全日制元/小时。四、重庆市(2006年9月1日起):一档580元/月;二档480元/月;三档440元/月。四、辽宁省(2006年 8月1日)起:一类地区590元/月、6元/小时;
2、二类地区480元/月、4.8元/小时;三类地区420元/月、3.5元/小时。大连市(2006年8月1日起):一档500元/月、二档600元/月、三档700元/月。五、山东省(2006年10月1日起):一类:元/月;二类:元/月;三类:元/月;四类元/月;五类:元/月。 六、山西省(2006年10月1日起):一类550元/月、3.3元/小时;二类510元/月、3.05元/小时;三类470元/月、2.8元/小时;四类430元/月、2.6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类6.5元/小时、二类6元/小时、三类5.5元/小时、四类5元/小时。七、河南省(2006年10月1日):一档;480元月、7元小时;二档
3、:400元月、6元小时;三档:320元月、5元小时。八、江苏省(2006年10月1日):一类:750元/月、6.3元/小时; 二类:620元/月、5.2元/小时; 三类:520元/月、4.4元/小时。 九、浙江省(2006年9月1日):一档750元/月、6.4元/小时(非全日制,下同);二档670元/月、5.7元/小时;三档620元/月、5.3元/小时;四档540元/月、4.6元/小时。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3元。十、
4、福建省(2006年8月1日起)一档650元/月:厦门思明区、湖里区;二档600元/月:厦门集美区、海沧区,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三档570元/月: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四档550元/月: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同安区、翔安区,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泉州泉港区、惠安县,莆田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五档480元/月:闽侯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明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南平延平区,龙岩新罗区,宁德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仙游县;六档400元/月:连江县、罗源县、
5、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泉州市;5.50元/小时:福州市;5.00元/小时:漳州市、莆田市;4.50元/小时: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十一、广东省(2006年9月1日起):一类元月,适用于广州;二类为元,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元、四类元、五类元。深圳市(2006年7月1日
6、起):特区内:元月、元小时;宝安、龙岗区:元月、元小时。十二、广西区(2006年9月1日起):一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元。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二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元。适用地区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标准为:各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元。四类标准为:各县、自治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元。十三、海南省(2006年7月1日):一类地区:580元/月、5.2元/小时,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480元/月,4.3
7、元/小时,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430元/月,3.9元/小时,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湖南省(2006年7月1日起):一档600元/月、6.5元/小时;二档500元/月、6元/小时;三档480元/月、5.5元/小时;四档450元/月、5元/小时;五档420元/月、4.5元/小时;六档400元/月、4元/小时。十五、 云南省(2006年7月1日起):一类地区 540 (元/月)、5.0 (元/小时)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
8、安宁市。二类地区 480 (元/月) 、4 (元/小时)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三类地区 420(元/月)、9 (元/小时) 其他各县。十六、贵州省(2006年10月1日):一类区:550元/月、6.3元/小时;二类区:500元/月、5.7元/小时;三类区:450元/月、5.1元/小时。十七、河北省(2006年10月1日起)档次1,全日制月标准58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6元,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迁安市、遵
9、化市。档次2,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邯郸市(不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 霸州市、三河市、 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滦南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档次3,全日制月标准48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5.6元,实行地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
10、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青龙县、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邯郸县、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沙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邢台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沧县、青县、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宣化县、怀来县、涿鹿县。档次4,全日制月标准4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5.2元,实行地区: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
11、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滦平县、隆化县、围场县、宽城县、承德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十八、内蒙古(2006年10月1日起)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小时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三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
12、淖尔市区、乌兰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小时四类地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小时十九、四川省(2006年9月11日起):一档400元/月、4.4元/小时;二档450元/月、4.9元/小时;三档510元/月、5.6元/小时;四档580元/月,6.4元/小时。二十、甘肃省(2006年10月1日起):一类地区:430元月、4.4元小时,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市等10个县区市;二类地区:400元月、4元小时,永登县、合作市等12个县区市;三类地区:360元月、3.7元小时,秦城区、靖远县等2
13、4个县区市;四类地区:320元月、3.3元小时,清水县、秦安县等41个县区市。二十一、陕西省(2006年10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二十二、吉林省(2006年5月1日起)长春、吉林市区为5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区和延吉、珲春市为4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8元/小时;其他县(市)为4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4元/小时。二十三、湖北省全省普涨100元,武汉主城区涨至580元,十堰市市区涨至500元。2
14、月28日,省政府宣布从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7个主城区最低月工资上涨120元,达到每月580元,全省其他地区每月均上涨100元。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区域划分为5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和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别上调为6元、5.5元、5元、4.5元和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分别比2005年相应档次上涨了1元。据透露,我省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中游。最高档居全国第13位,与重庆、成都持平。最低档居全国第27位,与黑龙江、宁夏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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