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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1、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2007-6-30 山东防水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 91 主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二建设公司 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 施行日期: 1992 年 7 月 1 日 化学工业部文件 ( 91 )化基字第 1007 号 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石化厅(局)、部直属设计院、总公司及建设项目指挥部: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字( 1986 ) 450 号文件附件 21

2、和化工部( 88 )化基施字第 469 号 文件的安排,由中国化学工程第二建设公司主编,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参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完成了编制审定 工作,现批准颁发。编号为 HGJ229-91,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化 工部标准 HGJ229 83 即行作废。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负责出版发行。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字( 1986 ) 450 号文的安排,由化学工业部为主编部门,中国化学 工程第二建设公司为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

3、司第四建设公司参编,自一九八八年十月 始,共同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定稿后,工程建设标准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 规定,将本规范划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本规范是一本综合性的专业规范,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新建、扩建、 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以钢、铸铁为基体的工业设备、管子及管件的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 涂料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在化工部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地总结了冶金、石化、航天航空工业部门的防腐蚀 施工经验,协调了国内有关标准,及时地纳入了国外先进标准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和规定, 对基体表面处理、橡胶

4、衬里、金属喷涂以及检测仪器等补充了近几年来的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的使用规定。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进行了调研,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经 过审查会、审定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二章、四十四节,十个附录,备有条文说明并与规范正文同时印刷出版。 条文说明内部发行,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积极反馈使用意见,以便今后补充、完善。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负责管理和解释,有关咨询事宜,请函寄河北省石家庄 市槐中中路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邮政编码: 050021 ) 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新建、扩建、改建的

5、工程建设项目,不适 用于生产维修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铸铁制造的工业设备、管子及管件的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涂料 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食品工业、核电工业。 1.0.3 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当需变更设计、材 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同意。 1.0.4 防腐蚀工程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本规范的规定,并具有 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资料。必要时对原材料应抽查复验。 1.0.5 各类防腐蚀工程的施工配比,必须经具有二级证书资格的试验机构出具试验合格 证明后,方可使用。已确定的施工配比不得任意改变。 1.0.6

6、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 2.1.1.1 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 2.1.1.2 完成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了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2.1.1.3 设备、管子及管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或工序交接证书; 2.1.1.4 材料、机具、检测仪器、施工设施及场地已齐备; 2.1.1.5 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施工用水、电、气、汽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2.1.2 设备、管子、管件的加工制作,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7、的要求。在进行防 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验收。 2.1.3 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中间检查。防腐蚀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进行验收。 2.1.4 设备、管子、管件外壁附件的焊接,必须在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完成,并核实无误;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进行施焊、气割、直接敲击等作业。 2.1.5 转动设备在防腐蚀施工前,应具有静平衡或动平衡的试验报告。防腐蚀工程施工 后,应做静平衡或动平衡复核检查。 2.1.6 受压的设备、管子、管件在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度或气密 性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腐蚀工程施工。 2.1.7 为了保证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安全或施工的方便,对不可拆卸的密闭

8、设备,必须设 置人孔。人孔大小及数量应根据设备容积、直径的大小而定。人孔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2.1.8 防腐蚀工程结束后,在吊装和运输设备、管子、管件时,不得碰撞和损伤,在使 用前应妥善保管。 2.2 对于基体的要求 2.2.1 钢制的设备、管子、管件的钢材表面,不得有伤痕、气孔、夹渣、重叠皮、严重腐蚀斑点;加工表面必须平整,表面局部凸凹不得超过 2mm 。 2.2.2 铸铁、铸钢类的设备、管子、管件,不应有空洞、多孔质基体。 2.2.3 设备、管子、管件表面的锐角、棱角、毛边、铸造残留物,必须彻底打磨清理,表面应光滑平整,圆弧过渡。 2.2.4 设备接管不应伸出设备内表面。设备盖、塔节、

9、插入管应采用法兰连接。 2.2.5 铆接设备内的铆接缝应为平缝,铆钉应采用埋头铆钉,使设备内部无铆钉头突出。 2.2.6 在防腐蚀衬里的设备、管子、管件上,必要时应设置检漏孔,在适当位置上应设置排气孔。 2.2.7 基体经表面预处理后,应全面检查合格,办理工序交接手续,经过签证后方可进行防腐蚀施工。2.3 对焊接的要求 2.3.1 设备壳体焊接宜采用双面对焊焊接。焊缝要平整、无气孔、焊瘤和夹渣。焊缝高度不得大于 2mm 。要彻底清除焊接飞溅物。焊缝宜磨平或磨成圆弧过渡图 2.3.4 (1)。 2.3.2 设备壳体焊缝必须采用连续焊,焊缝不得有裂缝或连续咬边情况,咬肉深度不应超过 。 2.3.3

10、 设备转角和接管部位应保证焊接要求,焊缝应饱满,并应细致打磨成钝角,形成 圆弧过渡,不得有毛刺和棱角。 2.3.4 角焊缝的圆角部位,焊角高应为 H 5mm ,一般凸出角应为 R 3mm ,内角应 图 2.3.4 焊缝要求 为 R 10mm图 2.3.4 (2)、(3)、(4)。 2.3.5 在清理组对卡具时,严禁损伤基体母材。施焊过程严禁在基体母材上引弧。 2mm (1) 对焊焊缝 (3)凸出角焊缝 3 金属表面预处理 3.1 一般规定 3.1.1 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两级: t2 、 t3 ; 3.1.1.2

11、 喷射或抛射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四级: a1 、 a2 、 a2 1 、 a3 ; 3.1.1.3 火焰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 F1 ; 3.1.1.4 化学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 Pi 。 3.1.2 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喷射或抛射除锈和火焰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标准 应执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88 )的规定。 3.1.3 化学除锈质量等级 Pi 标准: 经酸冼中和钝化和干燥后的金属表面,应完全除去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附着于金属表面的电介质应用水洗净,使金属表面应呈现均一的色泽,并不得出现黄色斑锈。 3.1.4 喷射处理后的金

12、属表面应呈均匀的粗糙面,除钢板原始锈蚀或机械损伤造成的凹 坑外,不应产生肉眼明显可见的凹坑和飞刺。 3.1.5 当设计对防腐蚀衬里或涂层的金属表面预处理无质量要求时,其金属表面预处理 的质量,应符合表 3.1.5 的规定。 表 3.1.5 防腐蚀衬里或涂层对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要求 序号 防腐蚀衬里或涂层类别 5mm R 3 (2)角焊缝 R 10(4)内角焊缝 2 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21 金属喷镀、热固化酚醛树脂漆 橡胶衬里、搪铅、玻璃钢衬里、树脂胶泥砖板衬里、硅 质胶泥砖板衬里、化工设备内壁防腐蚀涂层、软聚氯乙 烯板粘结衬里 3 硅质胶泥砖板衬里;油基、沥青基或焦油基涂层 4 衬铅板、软聚

13、氯乙烯板空铺衬里或螺钉扁钢压条衬里 Sa1 级或 St2 级或 Pi 级 注: Pi 级仅适用于搪铅、硅质胶泥砖板衬里或喷射处理无法进行的场合。 3.1.6 金属表面预处理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的严重程度和设备的形状及大小, 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表面清理: 3.1.6.1 被油脂污染的金属表面,可采用有机溶剂、热碱或乳化剂除去油脂,其配方及 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表 B.1B.2 的规定执行; 3.1.6.2 被有机物、氧化物污染或附着的有旧的衬里或涂层的金属表面,可采用蒸煮、 烘烤、火烧或敲、铲等方法清理。 处理薄壁设备时,应防止壳体变形。退火钢或可淬硬钢不得使用烘烤法或

14、火烧法清理。 3.2 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 3.2.1 动力工具可采用风(电)动刷轮、风(电)动砂轮或各式除锈机。 手工处理可采用手锤、刮刀、铲刀、钢丝刷及砂布(纸)等。 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时,不得使用使金属表面受损或使之变形的工具和手段。 3.3 干喷射处理 3.3.1 采用干喷射处理时,应采取妥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 3.3.2 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不得含有水份和油污,并经以下方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将白布或白漆靶板置于压缩空气流中 1min ,其表面用肉眼观察应无油、水等污迹。 空气过滤器的填料应定期更换,空气缓冲罐内积液应及时排放。 3.3.3 磨料应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冲击韧性,磨料

15、必须净化,使用前应经筛选,不得含有 油污。天然砂应选用质坚有棱的金刚砂、石英砂、硅质河砂或海砂等,其含水量不应大于 1 。 3.3.4 加压式干喷射处理操作工艺指标应符合表 3.3.4 的规定。 表 3.3.4 加压式干喷射处理工艺指标 序号 磨料粒度组成 标准筛号(mm) 磨料 种类 1 石英砂 全部通过 7 筛号,不通过 45 筛号,2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40% 2 硅质河砂 全部通过 7 筛号,不通过 45 筛号,20 或海砂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40% 3 金刚砂 全部通过 10 筛号,不通过 45 筛 号,3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40% 4 号,3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85%

16、 激冷铁砂 全部通过 18 筛号,不通过 45 筛 或激冷铁 丸 5 钢线粒 线粒直径 1.0,线粒长度等于直径, 其偏差不得大于直径的 40% 6 铁丸或钢 全部通过 14 筛号,不通过 35 筛 丸 号,2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85% 3.3.5 喷射处理薄钢板时,磨料粒度和空气压力应适当减小。 3.3.6 a3 级和 a2 1 级不宜使用河砂或海砂作为磨料。 2 3.3.7 当喷嘴出口端的直径磨损量超过起始内径的 20 时,喷嘴不得继续使用。 a2 1 级 a2 级或 St3 级或 F1 级 喷嘴入口处 喷嘴最 最小空气压 小直径 (mm) 力(Mpa) 8 0.55 8 0.5 6

17、0.4 5 0.6 5 0.6 5 0.6 a3 级 2 喷距 喷射角 (度) (mm)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3.3.8 磨料需重复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 3.3.3 和 3.3.4 的有关规定。 3.3.9 磨料的堆放场地及施工现场应平整、坚实、防止磨料受潮、雨淋或混入杂质。 3.3.10 表面不作喷射处理的螺纹、密封面及光洁面应妥善保护,不得受损。 3.3.11 干法喷射后的金属表面不得受潮。当金属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 3 时,喷射 作业停止。 不同的环境相对湿度下金属表面的的温度

18、与露点的关系应符合图 3.3.11 的规定。 图 3.3.11 露点温度图 表中斜线表示环境湿度。 A=B 时,则 RH=100%就结露。 A 取决于 B 和 RH (相对湿度)的条件,但涂刷面温度低于 A 则结露,高于就不结露。 3.4 化学处理 3.4.1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可采用循环法,浸泡法或喷射法等。 3.4.2 酸洗液必须按规定的配方和顺序进行配制,称量应准确,搅拌应均匀。 酸洗液的配比及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录 B.3 的规定执行。 3.4.3 为防止工件产生过蚀和氢脆,酸洗操作的温度和时间,应根据工件表面除锈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节。酸洗液应定期分析、及时补充。 3.4

19、.4 经酸洗后的金属表面,必须进行中和钝化处理,根据设备、管子及管件的形状和 大小、环境温度、湿度以及酸洗方法的不同,可选用以下方法: 3.4.4.1 中和钝化一步法:附着于金属表面的酸液应立即用热水冲洗,当用 pH 试纸检 查金属表面呈中性时,随即进行钝化处理; 3.4.4.2 中和钝化二步法:附着于金属表面的酸液应立即用水冲洗,继之用 5 碳酸钠 水溶液进行中和处理,然后用水洗去碱液,最后进行钝化处理。 钝化液的配方及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表 B.4 的规定执行。 3.4.5 钝化处理后的金属表面不得互相重叠,应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晾干或用压缩空气吹 干。 3.4.6 化学处理的各道工

20、序应连续进行,不得中途停顿,以免再度生锈。 露点温度 A(C) 涂刷面温度 3.5 运输和保管3.5.1 处理合格的工件,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应保持洁净。如因保管不当或在运输中发生 再度污染或锈蚀时,其金属表面应重新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时为止。 3.5.2 经处理后的金属表面,应及时涂刷底涂料。当空气湿度较大,或工件温度低于环 境温度时,应采取加热措施防止被处理的工件表面再度锈蚀。 大型设备表面预处理可分片分段进行,但处理合格后的金属表面应立即涂刷底涂料。 4 砖、板衬里 4.1 一般规定 4.1.1 砖、板衬里工程包括: 4.1.1.1 水玻璃耐酸胶泥(包括钾水玻璃胶泥、钠水玻璃胶泥,以下简称

21、水玻璃胶泥) 衬砌砖、板的设备、管子及管件的衬里层; 4.1.1.2 树脂胶泥(包括环氧树脂胶泥、酚醛树脂胶泥、呋喃树脂胶泥、环氧酚醛树脂 胶泥、环氧呋喃树脂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以及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等)衬砌或勾缝的砖、 板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层。 4.1.2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 1530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0 。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 10 (当采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时,温度低于 17 )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 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 4.1.3 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在施工或固化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汽接触,并防止曝晒。 施工场所应通风良好。

22、 4.1.4 衬砌前,砖、板应挑选、洗净和干燥,重要部位宜先试排。 4.1.5 设备接管衬管的施工应在设备本体衬砌前进行。设备接管内径应比衬管外径大 610mm 。当用石墨管作衬管时,必须选用同衬里材料一致的不透性石墨管;当用翻边瓷管 作衬管时,应在设备衬完第一层或第二层砖、板后再进行。 水平位置的衬管,应防止衬管偏心;垂直位置的衬管,应在衬后固定好位置,以防止位 移。 4.1.6 砖、板衬砌必须错缝排列,同层中纵缝(或横缝)应错开砖、板宽度的 1/2 ,最 小不得小于 1/3 ;两层以上砖、板衬砌不得出现叠缝。层与层间纵缝与横缝都应错开砖、板 宽度的 1/2 ,最小不得小于 1/3 ;相邻两

23、砖高差不得大于 ,相邻两板高差不得大于 1mm。 4.1.7 对设备的顶盖施衬,宜在地面上倒置衬砌砖、板或贴衬玻璃钢,固化后安装在设 备上。如用胶泥抹面,应预先把 34mm 的铁丝网点焊在顶盖上,点焊间距应为 50100mm , 胶泥厚度应为 1020mm 。 4.1.8 需作勾缝的砖、板衬里,在衬砌过程中应随时刮除灰缝内多余的胶泥。勾缝时, 灰缝应清理干净。 4.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2.1 用于防腐蚀衬里的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砖、板、管和管件的品种、规格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2 耐酸瓷砖、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耐酸砖( GB8488 87 )的规定

24、。铸石板 及不透性石墨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 和附表 A.2 的规定。 4.2.2 水玻璃胶泥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水玻璃应符合国家标准硅酸钠( GB4209 84 )的技术规定。其质量指标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3 的规定; 4.2.2.2 氟硅酸钠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4 的规定。 4.2.3 树脂胶泥常用的树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环氧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5 的规定; 4.2.3.2 酚醛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6 的规定; 4.2.3.3 呋喃树脂的质量

25、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7 的规定; 4.2.3.4 煤焦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8 的规定; 4.2.3.5 不饱和聚酯树脂(邻苯型、双酚 A 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9 的规定。4.2.4 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环氧树脂常用的固化剂: ( 1 )乙二胺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0 的规定; ( 2 )乙二胺丙酮溶液应预先配好,配制时将丙酮与乙二胺按重量比 1 1 加入容器中 混合均匀,并间接冷却,控制反应温度不超过 50 ; 配好的溶液必须降至室温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备用。贮存期宜为七天; (

26、 3 )间苯二胺为灰色至棕褐色结晶,使用时应在 65 以下熔融。其质量指标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1 的规定; ( 4 )二乙烯三胺为无色或浅黄色粘稠状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2 的规定; ( 5 ) 590 号固化剂为黄色至褐色粘性液体,粘度较低,软化点不高于 20 ; ( 6 )苯二甲胺为浅黄色粘液,凝固点为 12 ,沸点为 248 ; ( 7 )低分子量聚酰胺树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3 的规定; ( 8 ) T31 固化剂为透明的棕色粘稠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4 的规定; ( 9 ) C20 固化剂质

27、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5 的规定; ( 10 ) HJ-2 型固化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A 附表 A.16 的规定; 4.2.4.2 酚醛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 1 )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7 的规定; ( 2 )对甲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8 的规定; ( 3 )硫酸乙酯应预先配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 1 23 。配制时应先把含水量不 大于 5 的乙醇放入容器中,在不断搅拌和间接冷却下,将纯度不低于 92.5 的浓硫酸缓慢 加入乙醇中,严禁将乙醇加入硫酸中,并控制其反应温度不超过 50 。配好的硫酸乙酯温 度

28、必须降至室温后方可使用,或置于耐腐蚀的密闭容器中待用。硫酸和乙醇的质量指标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21 和附表 A.22 的规定; ( 4 ) NL 型固化剂为暗灰色粘状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9 的 规定; ( 5 )复合固化剂: a.对甲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 7 3 ; b.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 1 1 ; 4.2.4.3 呋喃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 1 )糠醇树脂可选用苯磺酰氯或苯磺酰氯比磷酸(纯度为 85 )为 4 3.55 ; ( 2 )糠酮树脂常选用硫酸乙酯,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 23 1 ; ( 3 )糠醇糠醛树脂的固化剂已混入粉料内;

29、4.2.4.4 环氧酚醛胶泥、环氧呋喃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选用各种胺类固化剂时,应优 先选用低毒固化剂; 4.2.4.5 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的固化剂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常用的引发剂为过氧化环 已酮,促进剂为环烷酸钴苯乙烯溶液。 4.2.5 环氧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A 附表 A.22A.25 的规定。不饱和聚酯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苯乙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26 的规定。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乙醇,其质量指标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22 的规定。 4.2.6 填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30、A.27A.30 的规定。 4.2.7 水玻璃胶泥的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4.2.7-1 和表 4.2.7-2 的规定。表 4.2.7 1 目 项 水玻璃胶泥的质量指标 指 钠水玻璃胶泥 30 8 标 钾水玻璃胶泥 30 8 3 3 合格 10 初凝时间(min) 终凝时间(h) 抗拉强度(MPa) 与瓷板粘结强度(MPa) 浸酸安定性 吸水率(煤油吸收法)(%) 不饱和聚酯胶泥 项 目 呋喃 胶泥 双酚 A 型 邻苯型 11 11 6 2.5 1.0 合格 15 酚醛 胶泥 6 表 4.2.7-2 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 环氧胶泥 环氧酚醛胶泥 环氧呋喃胶泥 11 3 环氧煤 焦油 胶泥 5 5 1.5 结构 强度 1.7 2.5 1.7 1.0 1.5 1 1.0 1.7 4 1.5 抗拉强度(MPa) 与小形砖 与标形砖 与浸渍石墨板粘结 强度( MPa ) 与铸石板粘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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