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22.76KB ,
资源ID:628336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628336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docx

1、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 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承办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 家属及子女的安置工作。 军转干部进郑的政策规定:(1)原籍或入伍地是郑州市的;(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 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父母身边 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 房的;(5)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

2、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6)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 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7)军转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 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 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公因战致残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 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基本程序是:(1)接收档案。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会同市委组织 部、市劳动

3、局接收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2)资格审查。接收档案后,审查转业干部 安置资格,不符合进郑条件的退回部队或调整到入伍地、原籍安置;(3)考试考核。组织 军转干部参加郑州市党政机关及公检法部门选用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 文写作),并根据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实行功绩量化加分考核;(4)分配。经 考试考核取得录用资格的军转干部参加党政机关和公检法部门的分配;未取得录用资格的在 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市辖县(市)区内分配;师团职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分配意见,报 市委审定后分配;市属各县(市)的军转干部分别由各县(市)人事劳动局分配,安置去向 确定后,向接收单位移交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档案

4、;(5)定职定位。各县(市)区和市直 各接收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后,根据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情况做好定职定位工作,而后向 部队移交部门发出军转干部报到通知书;(6)岗前培训。对新军转干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编辑 赵静) 关于我省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 知 来源: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04-28 16:45:28 浏览 次 967 人 豫军转2019 1 号 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基础上,从今年

5、起,全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成绩与功绩制积分相结合的办法,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促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统一为招录公务员考试规定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二、功绩制积分要素及计分标准 功绩制积分是将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职务级别、任职年限、服役地区和特殊岗位、因战因公致残、奖惩情况等进行量化赋分,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贡献和实绩。 (一)军龄积分。每服役满一年计1分(含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职级积分。正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

6、干部)60分,副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55分;正营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50分,副营职45分;正连职40分,副连职35分;排职30分。 专业技术7级以上60分,8级57分,9级52分。 (三)任现职年限积分。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四)立功受奖积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1次一等功的计30分;荣立1次二等功的计10分;荣立1次三等功的计2分。立功受奖计分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积分。 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的计3分;因战致残的计6分,因公致残的计3分(不含 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受大军区、军兵种及以上单位表彰的计3分;被

7、省(部)级党委(组)、政府表彰的计2分。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等奖的,分别计30分、10分;获全军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5分。 因同一事件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五)地区和岗位积分。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工作年限满5年计3分;从第6年起,每满1年计0.5分。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国转联20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学历积分。按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2分,博士研究生计3分。 (七)其

8、他积分。参与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任务的,每次计2分;参加中央军委下达的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重大活动的,每次计1分。 (八)惩戒减分。警告一次减2分;严重警告一次减4分;记过一次减6分;记大过一次减8分;降职降衔一次减10分。 (九)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直接在全省各级机关安置;荣立一等功的,可直接在全市各级机关安置。 (十)功绩制积分要素的计分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三、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一)团职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按照功绩制各要素积分累计计分。各地也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营职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本通知规定

9、的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折算计分。 (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四、组织实施 (一)考务工作由省军转办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有关考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功绩制积分的计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军转安置部门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记载和审核情况具体实施。 (三)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和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当年省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和考试考核成绩,制定具体的选录细则,确定选录人员。 (四)省直单位按照当年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的行政编制,在为师职军队转业干部和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队转业干

10、部预留后,其余的用于当年度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中: 1、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8级以上干部)的考录比例为75%,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40%。 2、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9级干部)的考录比例为50%,但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超过当年为省直机关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30%。 3、剩余的行政编制用于考录的营职以下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4、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5个政法部门考试考核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与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

11、作同步进行。考录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其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安置,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5、未经考试考核选录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指令性安置计划在省直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郑单位安置。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 意见 来源: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11-15 17:16:51 浏 览 781 人次 豫办200119号 为做好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2001年起由国家分配我省的计划安置和自

12、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随调家属。 二、组织机构设置 省和各省辖市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军转办),具体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军转办受省军转办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移交和接收 (一) 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 (二)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退出现役的规定。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厅现役办按照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各职转业干部及随迁随调家属计划人数和我省接收军队转业干

13、部条件进行移交。计划外不予接收。 (三) 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档案接收后,安置方式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 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和随调家属档案同时移交,移交工作原则上一次完成。 (五) 省委组织部负责师级职务(含文职局级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去向分配和工作安排。省军转办负责团职以下(含文职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去向分配,各省辖市军转办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接收计划,负责办理符合在本地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的接收工作。 (六)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我省接收: 1、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

14、户口在河南的; 3、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公因战致残的。 8、双军人双转,一方为河南籍或从河南入伍或在驻豫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在驻豫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15、的; 9、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并经省 军转办批准的; 10、符合河南省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 (七)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1、原籍郑州市或从郑州市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3、配偶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郑州市有常住户口的; 6、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7、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郑州

16、市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公因战致残的。 8、双军人双转,一方原籍郑州市或从郑州市入伍或在郑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的一方在驻郑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八) 省直单位接收条件: l、从省直单位入伍的; 2、配偶在省直单位工作(或退休)且取得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不含上街区); 3、父母在省直单位工作或离退休的; 4、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本人要求在省直单位安置的;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省直单位工作需要的。 (九) 团职以

17、下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我省接收安置计划: 1、年满50周岁以上的; 2、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不合正常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技术干部); 3、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 4、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5、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6、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7、连续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四、分配与安置 (一)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分配计划,省军转办统一编制下达全省的分配计划。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

18、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主管部门发给退役金,协助其就业。 (二)到省直以外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所在省辖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安置。到省直单位(含郑州铁路局、黄委会、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省直属单位、驻郑省和部属院校)安置的,由省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省直接收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转部门负责管理。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豫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应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 (四)凡被大军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本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照顾安置。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

19、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本人要求和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安置。荣立二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本地区范围内照顾安置。 (五)符合城市安置条件而自愿到所属乡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户口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子女可留在城市。 (六)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自谋职业的,按安置地军转部门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在党政、执法监督等部门安置。 (八)对患病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否适应地方工作,应由省级医院对其病情进行诊断。确认不能坚持地方工作的,应在安置当年内按程序退回部队。 (九)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家属

20、,在3年适应期内,出现事业单位撤销的情况,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安置;计划分配到企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家属,在2年适应期内,出现企业单位倒闭、破产、兼并等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生活福利,按国家、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生活福利,按国家和所在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在安置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军转部门应及时报告省军转办,经省军转办同意后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五、定职定位 (一)计划分配方式

21、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德才条件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和职务。 (二)安置的重点为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较多,安排确有困难的单位、部门,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定职定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志愿,可以要求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是本人志愿须在地方接收档案前确定,在安置过程中不允许调整。 (四)对担

22、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尽量做到对口安排,原在部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资格应予以承认,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职务指标优先聘任。 (五)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定职定位工作,并填写定职定位表报同级军转办,最后由省军转办审定并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六)军队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持部队师以上单位有关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到接收单位报到。家属随调随迁的,持当地户口迁移证明,经安置地军转办办理有关手续后,公安部门凭军转办的介绍信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 六、培训 (一)为使军队转业干部尽快适应地方

23、工作,除对口安置的专业技术干部外,其他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应进行上岗前的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培训由省军转办统一规划,分片设点,按专业编班,采取系统培训与军转安置部门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 (二)培训经费由各级军转部门按实际培训人数拨付给培训单位,主要用于必要的教学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本系统或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三)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四)各级军转部门应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专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七、家属安置 (一)随调家属工作的安排,干部由

24、人事部门负责,工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要做到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对随迁家属,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尽可能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二)对不符合规定办理的家属随军、招工、提前转正和录用手续,地方接收单位不予承认。 (三)各有关部门在为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子女办理户口、子女转学等手续时,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调家属,按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一)省和各省辖市设立相应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负责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社会保障、退役金的发放、档案的接转和存放,并

25、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它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落户地和落户手续,按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办法办理。 (三)建立择业卡制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卡择业,接收单位经当地军转部门备案后,凭卡录用、聘用,保留择业卡,转业干部离开该单位后收回择业卡,到当地军转部门换取新择业卡。 (四)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网络。各地军转部门每年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金领取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冒领经费的,要如数追回。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各地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

26、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所需经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现行经费渠道划拨。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被录用、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述保险,交费年限从其参加保险交费之日算起。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享受其户口所在地政府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 (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军转部门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代为垫付,由省军转办汇总后上报,中央财政在划拨翌年退役金

27、时追加。 九、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 ”的重要条件。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 部门和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编制和职称等审批事项。 (三)对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地方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转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28、(四)各级军转部门要认真执行安置政策,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各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上级军转部门对下级军转部门安置经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资料,发现虚报、瞒报、冒领安置经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我省过去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定、办法,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河南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审核办 理程序 来源: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11-15 17:40:46

29、浏 览 789 人次 需提供的材料: 1、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军转干部结婚证; 3、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 办理程序: 1.军转干部凭军官证等到军转办领取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并据实填写相关内容; 2.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军转干部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表报军转办; 4.对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需提供部队通令、奖章、证书等; 5.军转办经办人员审核受理有关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6.军转办召开会议研究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办理时限: 10-15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