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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排水管网维护.docx

1、深圳市排水管网维护深圳市排水管网维护深圳市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我市雨、污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目标,量化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及居住小区、厂区的雨、污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深圳市水务局是城市及居住小区、厂区的排水管网维护、管理及考核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 深圳市水务局(或其委托机构)每个经营年度不定期对管网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网维护质量和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详细考核办法详见深圳市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抽查考核办法。 第二章 名词解释 排水管

2、网 又称排水管道系统,是收集和输送雨、污废水的设施,它包括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泵站等。在本标准中,包括居住小区、厂区等的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提升泵站等。 主 管 沿道路纵向敷设,接纳道路两侧支管及输送上游路段来水的排水管道。 支 管 连管和接户管的总称。 连 管 连接雨水口与主管的管道。 排水户 向水体或公共排水管渠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接户管 连接排水户与主管或支管的管道(见附图一)。 接户井 排水户管道接入公共排水管道前的最后一座检查井(见附图一)。 合流管 用同一段排水管道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管渠。 截污管 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或虽然采用了分流制排水体制但由于错接乱

3、排而造成雨、污混流的情况下,为了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自然水体,在合流或混流污水进入水体之前铺设的收集管渠。 检查井 排水管中连接上下游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进入管内的构筑物。 雨水口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雨水箅 安装在雨水口上部用于拦截杂物的格栅。 沉泥槽 雨水口或检查井底部加深的部分,用于沉积管道中的泥沙。 流 槽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涡流现象而在检查井底部设置的弧形水槽。 爬 梯 固定在检查井壁上供维护人员上下的装置。 溢流井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来控制雨水溢流的构筑物;当雨天水量超过设定的截流倍数时,超出的合流污水越过堰顶直接排入水体。 跌水井 设

4、有消能设施的检查井。 水封井 当排水户排出的污、废水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时,在排出口处安装的水封装置,可防止有害气体进入排水系统,或通过排水系统进入大气的特殊构筑物。 倒虹管 管道遇到河流等障碍物不能按原有高程敷设时,采用从障碍物下面绕过的倒虹形管道。 盖板沟 由砖石砌成或混凝土浇筑成并在顶部安装盖板的矩形排水沟,其顶部通常没有覆土或覆土较浅,可采用揭开盖板进行维护作业。 排放口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潮 门 为防止潮水倒灌而在排放口设置的单向阀门。 排气阀 为排除水泵或压力管内的空气,减轻开泵时给水泵及管道带来冲击压力,而在离心泵体顶部或压力管道局部高处设置的阀门

5、。安装在压力管道上的排气阀其作用与透气井相似,采用排气阀可以降低透气井的高度(见附图二)。 压力井 在压力管道上设置的装有密封盖板的检查井。井内的管道上装有压力盖板,和底座之间用橡胶密封条和螺栓连接。 透气井 为使排水管道内空气流通、压力稳定设置的与大气相通的构筑物(见附图三)。 护岸坡脚 在护坡式堤岸下部,用于保持护坡稳定而设置的纵向钢筋混凝土梁。坡脚底部通常需要打入短桩(见附图四)。 大型排污企业 每年排水量大于3万立方米的排污企业。 平均养护率 通常指一年内对某一排水设施的平均养护次数,也称年平均养护率。 y=w/s100, 式中:y,平均养护率(,) w,全年完成养护工程量(米、座次等

6、) s,设施量(米、座次等) 例如:某区全年清掏雨水口数量为12000座,而该区的雨水口设施量为1200座,则该区的年平均雨水口养护率为1000,。管道养护率是最具代表性的养护率,其次还有雨水口、检查井、排放口等养护率。 养护率可以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也可以用来匡算年度养护经费,人员配置等。 平均疏通率 特指排水管道的平均养护率。如某区全年疏通长度达400km,而该区的管道长度为200km,则该区的平均疏通率为200,。 泵房 设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和管道、闸阀等设备的建筑物。 泵站 泵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 排水泵站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统称排水泵站。 格栅 一种栅条形的隔污设施,

7、用以拦截水中较大尺寸的漂浮物或其他杂物。 格栅除污机 用机械的方法,将格栅截留的栅渣清捞出水面的设备。 拍门 在排水管渠出水口或通向水体的水泵出水口上设置的单向启闭阀,防止水流倒灌。 惰走时间 旋转运动的机械,失去驱动力后至静止的这段惯性行走时间。 盘车 旋转机械在无驱动力情况下,用人力或借助专用工具将转子低速转动的动作过程。 开式螺旋泵 泵体流槽敞开,扬程一般不超过5m,螺旋叶片转速较低的提水设备。 柔性止回阀 防止管道或设备中介质倒流之用的设备,也有称鸭咀止回阀或红阀,采用具有弹性的橡胶制成。 螺旋输送机 利用螺旋叶片在U形流槽内旋转过程中的轴向容积变化来推动栅渣作轴向位移的机械。 螺旋压

8、榨机 利用螺旋叶片在U形槽内的轴向旋转挤推作用,将栅渣带入有锥度的脱水筒中脱水的机械。 第三章 管渠及附属设施检查、维护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管网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时对排水管渠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使排水管渠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巡查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或雨水箅缺损、管渠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雨污混接以及影响管渠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第六条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第七条 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的规定。 第八条 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第九条 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最大设

9、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第十条 应严格按照下表的规定,对雨水口、检查井、排放口、潮闸门、管、渠、倒虹管等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管渠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要求表 设施种类 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 检查周期 违章占压、违章接管、井盖井座、雨水箅、雨水口与 目测 防蚊闸、梯蹬、3个月 检查井 井壁结垢、井底积泥、井身结构等 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目测 3个月 水流、淤积情况等 管道 变形、腐蚀、管道反光镜 渗漏、接口、一年 树根、结垢、或电视检测 错接等 违章占压、违章接管、边坡稳定、渠边种渠道 目测 植、水位水流6个月 淤积、盖板缺损、渠体结构等 标志牌、两端目测 水位差、查井、6

10、个月 闸门等 倒虹管 淤积、腐蚀、电视检测及 接口渗漏、河一年 床冲刷、管顶潜水检查 覆土等 违章占压、标志牌、挡土墙、排放口 目测 6个月 淤积情况、底坡冲刷 淤塞、腐蚀、接口、河床冲潜水检查 一年 刷、软体动物生长情况 闸门井淤积、机构腐蚀、缺目测 3个月 损、启闭灵活性、密封性 潮闸门 闸门井淤积、机构腐蚀、缺潜水检查 需要时 损、启闭灵活性、密封性 淤塞、腐蚀、目测 变形、缺损、筛网、格栅 6个月 (必要时潜水启闭灵活性等检查) 情况 第十一条 在每年3月15日前(汛期前一个月),应完成对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排水管(渠)网及附属设施的全面检查、清疏和维修。对分布在辖区内的雨量计进行校准。

11、 第十二条 管渠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率要求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雨水口与检查井的检查和清掏 第十三条 雨水口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雨水口巡视检查的内容 部位 外部检查 内部检查 内容 雨水箅丢失 铰或链条损坏 雨水箅破损 裂缝或渗漏 雨水口框破损 抹面剥落 盖、框间隙 积泥或杂物 盖、框高差 水流受阻 孔眼堵塞 私接连管 雨水口框突出 井体倾斜 活页开启灵活 防蚊闸完好 异臭 连管异常 其它 蚊蝇 第十四条 雨水箅更换后的过水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标准。 第十五条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 部位 外部巡视 内部检查 井盖埋没 链条或锁具 井盖丢失

12、 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井盖破损 井壁泥垢 井框破损 井壁裂缝 盖、框间隙 井壁渗漏 内容 盖、框高差 抹面脱落 盖框突出或凹陷 管口孔洞 跳动和声响 流槽破损 周边路面破损 井底积泥 井盖标识错误 水流不畅 其它 浮渣 第十六条 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井盖技术标准 井盖种类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铸铁井盖 铸铁检查井盖 CJ/T3012 混凝土井盖 钢纤维混凝土井盖 JC889 塑料树脂类井盖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121 塑料树脂类水箅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CJ/T130 第十七条 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宜加装防丢失的装置,优先采用防盗型井盖,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

13、非金属材料的井盖。 第十八条 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相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合流”等标识。 第十九条 井盖在车辆经过时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 第二十条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 (mm) 设施种类 盖框间隙 井盖与井框高低差 井框与路面高低差 检查井 ,8 ,5,,10 ,15,,15 雨水口 ,8 0,,10 0,,15 第二十一条 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小时内恢复。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井、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第三节 管道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

14、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下表中的内容。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 功能状况 结构状况 检查项目 管道积泥 裂缝 检查井积泥 变形 雨水口积泥 腐蚀 排放口积泥 错口 泥垢和油脂 脱节 树根 破损与孔洞 水位和水流 渗漏 残墙、坝根 异管穿入 注: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 第二十四条 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2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3 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4 保

15、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5 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五条 主管道的废除和迁移必须经排水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 废除旧管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原位翻建的工程外,旧管道应在所有支管都已接入新管后方可废除。 2 被废除的排水管宜予拆除;不能拆除的应作填实处理。 3 检查井或雨水口废除后应作填实处理,并应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 4 旧管废除后应及时修改管道图,调整设施量。 第四节 积泥深度 第二十七条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管道、雨水口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应

16、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管道 小型管 管径的1/4 大型管 管径的1/5 落底井 管底以下50mm 半落底 不超过管底 检查井 小型管 管径的1/4 平底井 大型管 管径的1/5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雨水口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mm 注:管道分类标准: 管道: 小型管 DN 600 mm及以下 大型管 DN 600 mm以上 检查井: 落底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 30 cm 半落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 30 cm 平底井 井底与管底齐平 第五节 渠道的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 渠道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打捞水面

17、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2 及时清理落入渠内阻碍明渠排水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 3 明渠应定期进行整修边坡、清除污泥等维护,保持线形顺直,边坡整齐。 4 应定期检查无铺砌明渠直线段、转弯处、变坡点的断面状况,发现损坏应用砖石砌成标准沟形断面以控制沟底标高和断面尺寸并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 每年枯水期应对明渠进行一次淤积情况检查,明渠的最大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6 明渠清淤深度不得低于护岸坡脚顶面。 7 定期检查块石渠岸的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落等应及时修理。 8 定期检查护栏、里程桩、警告牌等明渠附属设施,并保持完好。 9 明渠宜每隔一定距

18、离设清淤运输坡道。 第二十九条 明渠应定期巡视,当发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 1 向明渠内倾倒垃圾、粪便、残土、废渣等废弃物。 2 圈占明渠或在明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3 在明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 4 擅自向明渠内接入排水管,在明渠内筑坝截水、安泵抽水、私自建闸 、架桥或架设跨渠管线。 5 向雨水渠中排放污水。 第三十条 明渠的废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渠的废除必须经排水主管部门批准。 2 废除的构筑物应及时拆除。 第三十一条 盖板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盖板不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无覆土的盖板渠其相邻盖板

19、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2 盖板渠的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3 保持墙体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第六节 倒虹管 第三十二条 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倒虹管养护宜采用水力冲洗的方法,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2 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0.5m。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一次倒虹管的覆土状况。 3 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4 在检修过河倒虹管前,若需要抽空管道,必须先进行抗浮验算。 第七节 潮、闸门 第三十三条 潮、闸门维护

20、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门应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栓无缺损;潮门前无积泥、无杂物。 2 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3 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应每年一次; 第八节 排放口 第三十四条 岸边式排放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巡视,及时维护,发现和制止在排放口附近堆物、搭建、倾倒垃圾等情况。 2 排放口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备应保持结构完好,发现裂缝、倾斜等损坏现象应及时修理。 3 埋深低于河滩的排放口应在每年枯水期进行疏浚。 4 排放口管底高于河滩1m以上时,应根据冲刷情况采取阶梯跌水等消能措施。 第三十五条 江心式排放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

21、放口周围水域不得进行拉网捕鱼、船只抛锚或工程作业。 2 排放口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 字迹清晰。 3 江心式排放口宜采用潜水检查的方法了解河床变化、管道淤积、构件腐蚀和水下生物附着情况。 4 江心式排放口应定期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法进行水力冲洗,保持排放管和喷射口的畅通,每年冲洗的次数不应少于二次。 第四章 污泥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六条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七条 污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沟污泥可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2 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22、 3 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4 污泥在长距离运输前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可以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八条 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泥在送处置场前宜进行晾晒处理。 2 污泥晾晒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 泵站检查、维护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泵站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条 泵站机组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汛期雨水泵站的机组可运行率应达到98%。 第四十一条 排水泵站内的水位仪、流量计、雨量仪、开车积时仪每年应校验一次。当仪器仪表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第四十二条 泵站机、电、仪表

23、监控设备应配备易损零配件。 第四十三条 泵站机电设备、设施、管配件外表宜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蚀处理。 第四十四条 泵站内设置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安全阀、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均为强制性检验设备,每年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条 进入闸阀井、管道及管道井、集水池、压力井等泵站封闭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时,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 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七条 排水泵站的围墙、道路、泵房、及附属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洁保养,出现损坏应立即修复,每隔3年应刷新一次。 第四十八条 每年汛期前,应对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进行检查

24、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泵站应有完整的运行与维护记录,宜采用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条 排水泵站应经常做好卫生、绿化与除害灭虫工作。 第二节 水 泵 第五十一条 水泵运行前的例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盘车时,水泵叶轮、电机转子不得有碰擦和轻重不匀现象。 2 联轴器轴向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3 水泵机组的轴承应处于良好润滑状态。 4 泵体轴封机构的密封性能应保持良好。 5 涡壳式水泵,应将泵壳内的空气排尽。 6 检查冷却水、润滑水和抽真空系统。 7 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 8 水泵进水水位应满足启动运行要求。 9 进出水管路应畅通,阀门开启应灵活。 10 仪器仪表显示应正常。 11

25、 电气连接必须可靠,电气桩头接触面无烧伤,接地装置有效。 第五十二条 运行中的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机组转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2 水泵机组应在规定的电压、电流、转速、流量、扬程范围内运行。 3 轴承润滑状态应保持良好。 4 水泵机组的轴承温度应保持正常。 5 轴封机构不应过热,渗漏不得滴水成线。 6 水泵机座螺栓应紧固,泵体连接管道不得发生渗漏。 7 潜水泵、螺旋泵、轴流泵运行时应保持一定的淹没深度。 8 格栅前后的水位差应符合要求。 9 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勤看:电流、电压、温度、进水池水位、设备动态等。 2)勤听:轴承、螺栓、电机、变压器等应无异声。

26、 3)勤嗅:水泵运行时轴封机构、联轴器、电机、电气设备等部位应无异常的焦味。 4)勤摸:凡是不需要采取特别安全措施就能够用手触及进行判断设备应处于正常状态的部位都应加以检查,主要有设备油箱、电机及底部、轴承等处的温度和振动情况。 5)勤动手:做好泵站设备、设施及场地清洁保养工作,润滑加油,抽剩水等工作。 6)勤捞垃圾:经常清除集水池格栅的垃圾,保持进水畅通。 第五十三条 水泵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封机构不得漏水。 2 止回阀或出水拍门关闭时的响声应正常,柔性止回阀闭合应有效。 3 观察泵轴惰走时间及停止状态。 第五十四条 不经常运行的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周应用工具盘动卧式泵轴

27、,改变泵轴相对搁置位置。 2 试泵周期宜为15天,每次运行时间应不少于5min。 3 蜗壳泵不运行期间应放空泵内剩水。 4 潜水泵宜吊出集水池存放。 第五十五条 水泵日常养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润滑油的油质和油量,水泵机组加注的润滑油或润滑脂应符合规定的型号。 2 检查联轴器的轴向间隙和同轴度。 3 检查和更换轴封机构的填料,清除积水和污垢,检查机械密封渗漏状态。 4 检查机泵及管道连接螺栓的紧固状态。 5 水泵机组外表应无灰尘、油垢和锈迹,铭牌应完整和清晰。 6 清除涡壳泵内的沉积物,检查叶轮密封环及摩擦片间隙。 7 检查水泵冷却水、润滑水和抽真空系统。 8 检测潜水泵电机的

28、绝缘电阻、温度传感器、泄漏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配套电控箱。 第五十六条 水泵定期维护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维护前,应制定维修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2 维修后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关于流量和效率的规定。 3 定期维护后应有完整的维修记录及验收资料。 4 水泵及传动机构解体维护周期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泵及传动机构解体维护周期 水泵类型 轴流泵 离心泵及混流泵 潜水泵 不经常运行的水泵 周期 3000h 5000h 3000h,15000h 3年 第五十七条 离心式、混流式蜗壳泵定期维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轴封机构,修理或更换磨损轴套。 2 调整、修补或更换间隙超过规定

29、值的叶轮和密封环。 3 更换破裂、残缺和穿孔的叶轮轮壳和盖板。 4 修补汽蚀麻窝深度大于2mm的叶片和流道;更换剩余壁厚小于原厚度2/3的叶轮。 5 更换游隙超过规定值的滚动轴承。 6 由于运行工况改变可采取变径或调速措施。 第五十八条 轴流泵、导叶式混流泵定期维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修理或更换轴封机构和磨损轴套。 2 修理或更换磨损超过规定值的橡胶轴承及传动轴承。 3 修理或更换汽蚀磨损量超过规定值的叶片。 4 修理或更换汽蚀或磨损量大于5mm的导叶体和喇叭管。 5 检查、调整电机轴、传动轴、泵轴的同轴度。 第五十九条 开式螺旋泵定期维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

30、、更换累计运行4000,8000h或磨损程度超过规定值的轴承。 2 检查、更换累计运行4000h或轴向间隙、同轴度超过规定值的联轴器。 3 检查、修理或更换累计运行4000h或挠度、磨损度超过规定值的泵轴和叶片。 4 解体检查、维修累计运行8000h的减速箱。 第六十条 潜水泵定期维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年或累计运行4000h,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2 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 3 每年或累计运行4000h,应检查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泄漏传感器。 4 每三年应至少一次检查油腔内的油质。 5 每三年应至少一次加注电机轴承润滑脂。 6 修理或更换间隙过大、损坏的叶轮和耐磨环。 7 轴承温度及由电机绕组故障引起的温度超过规定值应解体维修。 第三节 电气设备 第六十一条 电气设备维护包括定期维护、故障维修、试验不合格的维修和巡视中发现问题后的维护等。 第六十二条 电气设备巡视、检查、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天(班)应巡视一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并填写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2 每年应检查、清扫二次电气设备,环境恶劣时应增加清扫次数。 3 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第六十三条 电气设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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