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不相容岗位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其内容包括: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
2、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3、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单位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二、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请购与审批;(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三、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四、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合同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