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建设小康乡镇经验总结材料全面建设小康乡镇经验总结材料全面实现小康乡镇经验总结汇报挖掘自身优势 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 全面实现小康乡镇我们界牌镇位于天长市东面高邮湖畔,与江苏省菱塘回族乡毗邻。距县城25公里。三面环水,水资源非常丰富。全镇共有11个行政村,其中南尖村是全市唯一的回民村,1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294人。辖区内总面积63.66平方公里,其中可耕地面积达3万亩,可水产养殖面积1.3万多亩。全乡境内有5个自然形成的小湖泊和2个人工小水库,总蓄水面积1800亩,容量500万立方米。全镇水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江南特色,土质肥沃,尤其是水资源在全市28个乡镇中条件得天独厚,适应鱼、虾、
2、蟹、田螺等各类水产养殖以及粮食、制种、蔬菜、花卉等多种农作物生长。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程,我们利用自身优势,水陆一起来,搞两栖作战,党委政府主要起到了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以专业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建设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村级集体积累和乡级财政收入为目的,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产业化进程,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了我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积极探索,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乡镇一级机关要继续按照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
3、政务公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做好政府该做的事。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区划调整工作,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区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事业职能运作模式创新、所有制形式创新和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对于那些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要坚决稳住,政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重点保障;对那些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社会力量承担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坚决放开,促使其与财政脱钩,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决不能再走全部由政府包揽的老路。通过机构改革,我觉得我们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1、创新了乡镇行政管理
4、体制,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理顺职责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机关、事业机构运行体系,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一是机构交叉重叠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部门职能界定明晰、工作职责明确。二是实现了精兵简政,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了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竞争上岗磨练,乡镇机关干部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上下一致的服务意识、只争朝夕的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蔚然成风。三是乡镇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改革后,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站所减人不减事,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一人身兼数职,每人每岗都有明确的职责、严格的考核,容不得推诿扯
5、皮、敷衍塞责,从而加快了工作节奏,提高了工作效能。2、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调查材料显示,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1,但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了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乡镇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供养一名机关干部或事业人员,农民负担由此可见一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减少支出超过20万元。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3、调整优化了干部队伍,激发增强了乡镇发展活力长期以来,乡镇机构设置过多过滥、领导职数设置过多过滥、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过滥,已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在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镇发展的快慢,直接决定全
6、市发展的快慢。本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充满活力的乡镇行政、事业管理运行体系,使得乡镇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优化整合,使得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活力得到全面激发。乡镇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强了,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团结拼博的干劲更足了,乡镇统筹协调、快速发展的势头更猛了。二、强化村民自治,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相继推出了诸如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推行村民自治、实行税费改革等重大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中,村民自治发挥了不
7、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村级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农村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以什么组织形式为基础,针对哪些事务,由谁来主导。但在国家村委会组织法修改之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摆脱政府附属的性质,国家仍可直接具体管理、控制自治组织的活动。在这种体制下搞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目的当然是保障和维护这种体制。1998年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把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政府不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彻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治组织民主决定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这一修
8、改肯定了广大农民的自治实践,为推动新型的村民自治提供了政治体制上的条件和法律上的保障。至此,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基本途径就找到了,即建立于村民自治这一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建立自治性质的民主组织形式,主体是全体村民,重点是关于自治的制度建设,主要任务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主要目标是扩大农民的直接民主权利,为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广大农民的自治实践,需要特别强调两个问题。第一,民主组织形式是个关键。虽然土地承包关系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及农民的承包化经营,为农民自我管理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体制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特点,
9、特别是乡镇一级习惯于任免村干部、下达各种指令干预农民承包关系和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以个人力量保障其经济利益是十分困难的。我国农村的生产力还处在不发达阶段,而农民的民主权利则更落后一些。他们不仅离参与国家管理尚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真正达到管理自己事务的程度。之所以如此,关键就是没有建立起实现农民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无法具体落实。因此,应当依照法律把村民自治组织建立起来,把素质高、能力强、有水平、有威信的人推选进村委会,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第二,强化直接民主是个核心。虽然有自治组织形式,但不能实现村民的直接民主权利,也是徒有其名,没有民主的作用。例如有些村委会
10、还是个别人说了算,甚至理解成村民自治就是村主任自治或村委会自治,这就偏离了自治的性质。必须把”四民主两公开”作为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标准,让农民通过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自治的形式下统一起来,克服分散性,积聚群众的力量,切实管理自己的事务。有了村民自治这个基础,才能为农民进一步介入管理国家事务提供政治条件,发挥农民在国家政治和决策中的作用。这就是村民自治在国家整体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伟大意义。以上说明,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途径,而且搞好村民自治对于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村民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这几年的村民自治实
11、践证明它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农村经过20多年改革,确立了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等伟大成果。为了保障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控制政府过度干预农民的权利,防止退回计划经济的老路,抵制少数农村干部违背党的政策的官僚主义和违法行为,必须强化农民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另外,因共同的土地和经济关系而联系起来的农民,受深厚的农村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影响,比城市居民更容易接受社区自治所形成的权威,也更倾向于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稳定。由于这两个因素,农民有自发组织起来的强烈愿望,共同保护其经济利益。这种背景使村民自治必须要把农村一些最重要的权利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
12、内容: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权利;自行决定其市场活动的权利;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民主管理的权利;作为农村社区成员有管理本社区事务的权利。显而易见,村民自治是农民要求在市场经济中身份独立的一个明显标志。村民自治保障了农民的这种独立,也就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因此,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民追求民主权利的活动,而且还是把民主权利作为保障其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旦经济权利成为村民在自治组织中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的框架就基本建立起来了,因为自治组织统一承担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有条件使农村实现协调发展。根据这些情况,评价一个村的村民自治搞得是否成功,不是只看其制定了多少规章制度,关键
13、要看它对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巩固了农村改革的成果、稳定了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理顺了农村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其次,是否巩固了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保障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保证了农民的市场主体的权利、分散了农民的市场风险、深化了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第三,是否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鼓励农民为发展农村生产力创造新模式、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的最重要意义是为改变政府以各种形式直接管理农民的传统模式提供了新的经验。我国两千多年以来,这个传统模式基本上处于一个超稳定状态,没
14、有受到根本触动。即使最近20年农村实行经济改革,人们已经发现这个传统模式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却仍在普遍沿用,这已成为农村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树立了一个严格法律实施或把法律作为治理工具的典型,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在今后很长时期都将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应当指出,搞依法治村是把实行村民自治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和主要标准之一。在这个特定实践范围内,依法治村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手段,是通过依法建立村民自治为农民的直接民主创设一种组织形式。由这个视角观察,依法治村显然比依法治县或依法治省的口号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因为后两者没有为社会提供新的民主组织形式
15、,也没有改变组织法所设定的国家管理体制,主要是强调国家行为以法律为依据,其重点对象是国家行为的规则和方式,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等等。可见,它们与村民自治基础上的依法治村模式有明显区别。一种是国家行为方式及其观念的转变,一种是农民民主组织形式的转变。前者属于国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是社会政治基础建设问题。总之,村民自治顺应了我国农村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代要求,农村基层由国家管理向社会自我管理转变已成必然趋势,村民自治将成为农村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这种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出现是农村社会形态已处在转型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农村家庭承包制在我国农村将作为基本经济关系长期存在,它为
16、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因而在农村从温饱到小康再到现代化的长期历史过程中,村民自治型社会管理模式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村民自治的实践为正确处理农村中国家管理模式与自我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非常成功的经验。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民入市场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这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标准化运作,社会化服务,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才能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最终使农产品由商品转化为货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技术服务为合作基础的,要起好步,开好头,强筋壮骨,加快发展。
17、一是要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长期以来,农产品卖难始终是农民群众头疼和担扰的一个问题,农民开发市场的能力低,农户分散经营,抵御商场风险的能力差,也始终是众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可能形成强大的市场开发,产品推销,价格协调能力,让千家万户的农产品集合成大批量市场畅销货源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获取较高的利润。“农合会”要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建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在市场的浪潮中做好“舵手”和“航标”。强化销售手段,
18、不断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培育起一支实力强大的农民经纪人队伍,担负起及时销售农产品的责任,切实解决好农产品卖难问题,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通过交易的联合形成“航母效应”,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对外开放的步伐。二是实现企业和农户的有效对接。发展行业经济和特色区域性产品,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在联合会与有实力龙头企业对接的同时,注重农民企业家的培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条件不同,经营内容不同,经营的方式也不同;至于什么样的经营规则能把双方的博弈关系处理好;全凭企业家,特别是农民中
19、成长起来的企业家,与农民在多次的市场交易中磨合确定的。在实践中,农业产业化出现的特点之一是,很多龙头企业由过去带动千家万户,逐渐变成带动大户、优势农户、企业与大户之间分工分业,许多大户在这种分工与协作中成长为企业家。在农业产业中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有强大的优势力量,知道怎样和农民打交道。合作经济组织在培养农民企业家的过程中,便能逐步形成行业发展的壮大。使农民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中获得利润,促进农民增收。建好一个“桥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合等的市场主体,成为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的任务。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
20、步推进农村的体制创新。造成新的市场主体,一靠市场, 二靠政策。靠市场就是靠利益机制。只要有利可图,农民就会在技术,信息产品销售等方面自发地合作起来。而靠政策就是要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环境。进一步鼓励农民和企业创新农业经营机制。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有效地把这些组织融入到这个阵营里最好时机。也是政府和农民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的利益的,而在我国正是缺乏这样一个好的“桥梁”。为此,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业产业化的各个行业都融会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来,不断壮大行业发展的队伍,开创出一条形之效的
21、,真正有内容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大市场的对接之路。四、从当前乡镇角度看存在的几个问题1、 乡级财政基础薄弱,运行极度困难。在财政运行方面,由于受地理区域限制,我镇乡镇企业发展还不十分令人满意,农业基础设施还相对落后,历年陈欠债务给乡镇带来了非常大的负担;乡镇机构改革后政府机构虽然得到了精简,但是文教口仍然存在人员过多、人头费用基数大,加之近年来逐步提高工资、补贴,乡镇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涉农收费,农业税逐步降低以致全面取消,对乡镇财力影响很大。乡镇财政赤字增多,有的乡镇负债重重,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县市补贴长期拖欠,难以维持正常运转。2、优化乡镇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
22、设与投入。目前,我国乡镇初级卫生保健条件得到了基本的改善,乡镇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而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的建设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现象,96年我省开始建立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了迎接各级考核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每年要花好几万的投入,有的几乎成了一所小医院,与现有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不配套,每个乡镇只有两至三名计育员,又要人流、上环,还要承担大量的生殖健康检查及孕环检工作任务,试想,一所医院只有两名医生,工作又能如何循环?县级要求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乡镇计生服务基础设施达到一定的要求,并纳入年终乡镇人口目标考核,致使乡镇每年在计生投入上达到了乡镇财政无法承担的程度。我们认为此类重复
23、建设的现象完全可以避免,乡镇应利用现有的医疗条件,在医院开展生殖健康及育龄妇女的生殖技术服务,避免乡镇服务所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强化功能,推动改革。本着“少花钱、多办事,重管理、求实效”的原则,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投入效益,克服过去项目建设中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实现运行效益最大化。以体系建设推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积极探索提高体系运转效能和支撑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合理调整管理机构和职能,理顺相互关系,提高运行效率。3、建立和完善与村民自治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为规范国家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应尽快
24、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例如,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方式有哪些,”指导”的非强制性应如何规范,对超范围的指导行为如何确定,村委会对不属于其”协助”范围之内的事情可否拒绝,应当协助而未协助的是否导致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自治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等等。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完善和强化社会自我管理所形成的非国家强制性规范,让自治性规范成为调整村民行为的主要手段。考虑到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农村的许多纠纷没有必要动不动就打官司,多数纠纷都可在自治规则的范围内解决。自治规范应当重视并吸收本地优良的且被普遍遵守的风俗人情,以此教化民众,则事半功倍。因此,应当把依法治村同运用自治规范管理统一起来,不可偏废。依法治村能否在广大农村推行,关键就要看村民自我管理的规范能否形成符合本地实际且比较完整的体系。这应当是依法治村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各地各村风俗不同,其自治规范难免会有明显差别,对相互之间的冲突及不良风俗如何调整,需要引起注意。如何正确对待具有不良风俗的村规民约,不仅涉及到村民的权利义务,而且会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可是,目前调整自治规范的法律规定相当贫乏,尚无系统的完善的法律规定以应急需。为此,建议政府负责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以示范和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行修改不适当的自治规范,树立合法文明的新风尚。同时,应考虑及早制定处理上述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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