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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产品条款重点.docx

1、光大永明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产品条款重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永明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感谢您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本条款前,请您注意阅读提示和说明。 阅读提示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六 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七 条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 十 条 名词释义 第 二 十 条 说明我们 :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 :指投保人。保险条款 :指本条款。条款目录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1第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1第四条 保险期间

2、 .1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 .2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第六条 保险责任 .2第七条 责任免除 .3第八条 保险金额 .3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3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3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领 .4第十一条 索赔时效 .4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4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 .4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5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5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权 .5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5第十五条 告知义务 .5第十六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6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6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 .6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 .6第七部分 其他事项 .6第二十条 名词释义 .6第一部

3、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 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您指定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 面同意。 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 各受 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同等顺位受益权。其他保险金受益人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其它保险 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在收到

4、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做出批注。但您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 疾病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我们在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 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 我们自本合同 生效日即保险单所

5、载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1、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 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1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 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 本合同满期;2、 您申请解除本合同;3、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第六条 保险责任我们可以就以下四类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事故提供保障,您在投保时需从其中选择

6、至少 一类并在保险单上载明。A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被保险人持航班班机 的有效票证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离开所乘航班班机的机舱时止 , 遭受的 意外事故;B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轮船期间(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甲板起 至离开轮船甲板止 ,遭受的意外事故;C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火车(包括地铁、轻轨、磁悬浮期间 (自被保险人进入火车车厢起至离开火车车厢止 ,遭受的意外事故;D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交汽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公交汽 车或电车车厢起至离开公交汽车或电车车

7、厢止 ,遭受的意外事故;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依您所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事故类别及相应的保 险金额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该交通意外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该类意外事故的保险 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该交通意外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 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

8、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事故 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该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 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 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分别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 类交通意外事故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 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不同交通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

9、;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部位残疾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 以保险单载明的该类交通意外事故保险金额为限。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10、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7、 被保险人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驾驶或者乘坐交通工具;8、 被保险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超载驾驶;9、 被保险人对交通工具进行人工直接供油;10、 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者强行登上或者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 11、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合同终止。 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对于未 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11、 我们将于收到下列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其金额为:按 保险期间内本合同未经过天数除以保险期间总天数乘以扣除手续费后的保险费余额计算; 对于 发生保险金给付或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1、本合同;2、您的身份证明。第八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所称各类意外事故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 原因无法认定的, 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同时, 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项费

12、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领一、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1. 本合同;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3. 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4.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5.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7.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8.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

13、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二、交通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保险单上载明的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须,索赔权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 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1. 本合同;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5.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6.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 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

14、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 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 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第十一条 索赔时效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五

15、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符合我们的规定, 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 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 表示, 批注的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 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 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 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及时作出批注。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残疾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权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 终止。二、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 所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其金额为:按保险期间内本合同未经过天数 除以保险期间总天

16、数乘以扣除手续费后的保险费余额计算; 对于发生保险金给付或生效超过一 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三、 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身份证明。特别提示您,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附加合同将同时被解除。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第十五条 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

17、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六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通知我们。 您未

18、作前述通知的, 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通知您。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 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 若双方协商无效的, 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 后经法院宣告死亡。 我们以判决宣告日为被保 险人身故日,并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重新出现且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后三十天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 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鉴 定,以确定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

19、度残疾的原因。第七部分 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名词释义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 观事件。交通意外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的事件。定点医疗机构: 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多家不同层次的专业医疗机构名单,供被保险人在 此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见合同附件。手续费: 指管理费与佣金之和,比例为 35%。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 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 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

20、: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 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公共交通工具: 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 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运输工具,包括民航班机、火车(包括地铁、轻轨、 磁悬浮、轮船、公共汽车(包括电车。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最高给付比例第一级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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