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7 ,大小:28.70KB ,
资源ID:6177686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617768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基金会会计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基金会会计制度.docx

1、基金会会计制度xx 世纪 xx(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11年2月 20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及本基金会管理的各类项目(计划)、专项 基金。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基金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基金 会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基金会的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本基金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基金会在核算外

2、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帐户。外币帐户包括外币 货币、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帐户等,这些帐户应当与非外 币的各该相同帐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基金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帐。除 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 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 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 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 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

3、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 算等业务。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八条本基金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本基金 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货币流量等信息。(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人(如捐赠人、 理事会、监事会)的需要。(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 们的法律形式作为

4、其依据。(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 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 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 致、相互可比。(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 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 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帐面价值

5、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基金 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帐面价值。(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 化的支出。(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 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人据以作出合理判断 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 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 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人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第九条会计记帐应当采用借贷记帐法。第

6、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第十一条秘书处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 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制定会计核算具体办法。第十二条本基金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秘书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 本基金会的业务活动特点,可以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 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二章资产第十四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本基金会拥有或者控制 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基金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7、资产应当按其流 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 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 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 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 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 损失,冲减当期费用。第十六条对于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 帐。对于本基金会接

8、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 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帐价值:(一)如果捐赠人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 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帐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 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二)如果捐赠人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 入帐价值。对于本基金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 关披露。第十七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 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一)如

9、果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 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二)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资 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本制度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 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基金会应当设置辅助帐,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 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 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基金会应当在该资产能够 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

10、,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 入帐价值。(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2收到补价的,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 费用: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补价 緘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 出资产帐面价值-(补价 嵌出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补价 X 4(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应交税金)三换出 资产公允价值(三)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 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

11、的帐面价值总额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本制度所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 有的货币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 性资产以外的资产。第一节流动资产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帐款、存货、待摊费用 等。第二十条本基金会应当设置货币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 日逐笔登记。有外币货币和存款时,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货币的核算应当做到日

12、清月结,其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 的帐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本制度所称的帐面余额,是指会计科目的帐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 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第二十一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 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货币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 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货 币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13、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 构成短期投资成本。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 投资成本。(二)短期投资的利息或货币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 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货币股利或者利息除外。(三)在期末,本基金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短期投资是否 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其帐面价值,应当按照市价低 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 费用。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其帐面价值,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已计提跌 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市价

14、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当期投资损益。本制度所称的帐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 后的净额。基金会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应当区分期限长短,分别 作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核算和列报。第二十二条应收款项是指本基金会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 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一)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 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二)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帐损失 计提坏帐准备,确认坏帐损失并计入当期费

15、用。第二十三条预付帐款是指本基金会预付给商品供应人或者服务提供人的款 项。预付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 帐,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四条存货是指本基金会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 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 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帐。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 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 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 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

16、他成 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 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期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 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三)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 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基金会的管理权限 报批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 帐,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 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

17、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四)期末,基金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 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帐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其帐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可变现净值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本制度所称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第二十五条待摊费用是指本基金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 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

18、保险费、预付租 金等。待摊费用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第二节长期投资第二十六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 期债权投资等。第二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货币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 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领取的货币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2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3通过非货

19、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 算。如果基金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基金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批准宣告发 放的利润或货币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 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帐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货币股利计算分得的

20、部分,减少投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帐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帐,进 行数量登记。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 以从该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获得利益;本制度所称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 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二十八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货币购入

21、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 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 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2接受捐赠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 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 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

22、前,应当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基金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 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当按其帐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货币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帐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当按 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第三十条期末,本基金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长期投资是否 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应当按照 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长期投资减值损 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帐面

23、价值,应当在该长 期投资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收回金额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冲 减当期费用。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 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货币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指销售价值减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第三节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取得时的 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 固定资产

2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 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 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 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成 本。(四)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制度第

25、十八条的规定确 定其成本。(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 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前 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第三十三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 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 的性质分项核算。第三十四条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所建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 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对于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 其成本。(二)对于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

26、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第三十五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确定的允许资 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 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 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只有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开 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 (含三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中断期间内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

27、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 行。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 化。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 产达到以下状态时,应当视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 经完成;(二)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 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第三十六条所购建的固

28、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自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将在建工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 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本基金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 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本基金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预期实现方式选 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 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而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 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第三十八条本基金

29、会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 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 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第三十九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本基金会的经济 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 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 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当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 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第四十条本基金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 净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第四十一条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 有文化或者

30、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 不必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单列 “文物文化资产 ”项目予以反映。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 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 经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 值入帐,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 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费用。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 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 明细核算。第四节无形资产第四

31、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本基金会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 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其实际成本。(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 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依法取得前,在研究 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 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 本。(

32、四)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 定其实际成本。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计入当期费用。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 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 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 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 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 过十年。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 产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第五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