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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800篇.docx

1、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800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岁的小薛将价值500的玩具车送给他人B、公司全部股东陈某、王某和邓某全票通过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C、李某依法向某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D、韦某占有他人遗忘在课桌上的笔记本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答案】:B【解析】:选项A中,小薛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中,陈某、王某、邓某的决议是共同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中,李某的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中,“无权占有”是一种状态,而非

2、法律行为。 2.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担保的债权变更为200万元,李明同意,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未经李四、王五、赵六同意。张三、赵六对李四、王五享有A、若汽车拍卖后仅得价款300万元,应由张三、赵六分别获得200万元、10

3、0万元B、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可获得100万元C、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只能获得50万元D、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可获得200万元,王五不能得到受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实现【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顺位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受偿顺序的规则为: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又,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

4、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张三于4月1日因协议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增加的103.甲从乙处租得房屋一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后甲出差,乙工作繁忙,双方一直未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乙亦未将房屋交付给甲。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合同已经生效B、因为没有备案,合同未生效C、甲有权未经备案使用该房屋D、该合同即使经过备案也无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可以附加条件,用于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属于附生效条件(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租赁合同只有待在行政机关备案后方生效。因为甲、乙双方一直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故该合同一直未生效,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由于合同未生效,甲目前尚无权要求使用该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

6、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题。单选)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代理权的滥用【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意思表示瑕疵、代理权的滥用。AB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要求两点:一是行为合法;二是目的非法。本题中唐某受公司委托和乙公司订购空气净化机,属于

7、有权代理,其最终目的仍是订立购买空气净化机的合同,目的合法。故A、B项错误,不当选。C项,本题中唐某为收回扣和乙公司约定提高净化机的价格,并未受到乙公司的欺诈,且民法总则颁布后,取消了“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保留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变更。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5.甲出门打工前,曾当众发誓定要挣回30万元,将破败不堪的旧房推倒重建。绝不会在旧房上再花一分钱。半年后,因强台风将至,甲的邻居乙觉得甲过于乐观,不一定能够挣回盖房的钱,眼前还是将旧房保住比较实在。于是乙花费5000元将甲的房屋予以加固和维修。台风过后,甲的

8、旧房安然无恙。甲中奖50万元后回家拆旧盖新房,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维修费及利息,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B、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C、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D、乙的主张不成立,甲无须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答案】:D【解析】: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并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当管理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

9、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推倒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费用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应当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甲所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B选项错误。 订立合同须经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并要求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故C选项错6.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题,单选)A、无效B

10、、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人机构的类型【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要约。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的名义发出的要约,到达乙公司即为生效,王某的死亡并不能导致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效力具有连续性,故本题答案为D。7.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房屋因地震毁损而无法居住,杨某书面告知吴某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该事件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吴某建造房屋B、吴某短信催告C、地震导致房屋毁损D、杨某通知解除合同点击展开答案

11、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根据意思表示内容获得相应法律效果的行为。选项A中,吴某建造房屋的行为无意思表示,为事实行为;选项B中,吴某短信催告的行为属于意思通知,并不具有法效意思;选项C中,地震属于事件,而非行为;选项D中,杨某的通知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8.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

12、正确的?(2017年卷三22题,单选)A、应承担违约责任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市场价是9万元,故C项正确,BD项错误。因姚某与唐某并未成立合同关系,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9.甲于2009年3月1日因买卖合同对乙负有支付100万元价款的债务,该债务于2010年3月1日到期。若甲届时无力对乙清偿这100万元债务,对于下列甲所实施的行为中,乙有

13、权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是哪一个?A、2008年12月1日,甲向希望工程捐赠50万元B、2009年4月1日,甲放弃价值60万元的受遗赠C、2009年6月1日,甲花费50万元收养孤儿二名D、2009年5月1日,甲向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答案】:D【解析】:债权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行为,有一个时间上的要求,即该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A选项中,债务人甲的行为发生在其对债权人乙负担100万元债务之后,故A选项不当选。 债权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行为,有一个功能上的要求,即该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14、换言之,债权人撤销权仅具有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而不具有增加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B选项中,债务人甲放弃受遗赠的行为仅系未使甲的责任财产增加,但并未使债务人甲的责任财产减少,不成立债权人撤销权,故10.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1题,单选)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C、应支持乙要

15、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1节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一物多卖”的合同效力。甲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玉器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16、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11.甲将自己的一间商铺租与乙,经甲同意,乙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物还有价值,但甲乙不能就形成附合装修物的处理达成协议。就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连同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无权取回B、如果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乙无权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C、如果租赁合同因被认定无效而终止,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装修物剩余的价值与乙对半承担损失D、如果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被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4节租赁

17、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因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装饰物连同房屋,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承租人无权取回。故选项A正确。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正确。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故选项C错误。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2.甲公司主营纸巾,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贷款100万

18、元人民币,以设备、待售的纸巾、已生产但未包装的纸巾和正在生产的纸巾半成品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不久,甲公司将其生产的全部纸巾销售给丙公司。后来,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主张其抵押权,要求对丙公司所购甲公司的纸巾变价受偿,丙公司以其不知情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得以其将要生产的纸巾半成品设定抵押B、甲公司与乙银行的抵押权并不成立,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C、甲公司与乙银行的抵押已经成立,但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司D、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特殊抵押权【答案】:C【

19、解析】:本题涉及浮动抵押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对于浮动抵押,其抵押人应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其抵押财产是指已有的或将有的抵押人的动产,故A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89条的规定。其抵押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登记并非生效条件而为对抗要件,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应予注意的是,即使办理了登记,也不能对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支付了合理价款且取得了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 13.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2011年卷三6题,单选)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3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原则【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

21、责任。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14.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

22、17年卷三17题,单选)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1节无效婚姻【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的效力、监护。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也就是说高甲与陈小美之间尚未登记结婚,那就无所谓无效婚姻,故A项错误。婚姻法第11条规定

2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15.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给红十字会后。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B、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C、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D、乙有权

24、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答案】:D【解析】: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本题中,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故乙不享有撤销权。故A选项错误。 甲与丙的汽车买卖合同价格合理,因此债权人乙不享有撤销权。故B选项错误。 债权人撤销权只能撤销财产行为,结婚、收养等身份行为,债权人无权撤销。故C选项错误。 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二:(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b)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

25、16.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哪一个?A、甲、乙约定: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B、甲、乙约定: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因甲拖欠老师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C、甲、乙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D、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结束。合同签订不

26、久,2013年12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条件【答案】:D【解析】:A选项中,甲因不可抗力不能对乙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情势变更。而是属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或者法定解除的问题。故A选项不当选。 B选项中,因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致使甲不能(或者很难)向乙履行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情势变更。故B选项不当选。 C选项中,甲、乙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现情势变动,已不再属于情势变更。故C选项不当选。 D选项中,甲、乙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情势变动致使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故D选项当选。 综上17.

27、关于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提供玉石,由乙雕刻成玉雕。玉雕完成时,甲即取得玉雕的所有权B、甲配齐材料。由乙为甲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房屋完成时,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甲在乙蛋糕店订制生日蛋糕一个,蛋糕完成时,甲即取得蛋糕的所有权D、甲将珍藏的国画交给乙提供材料装裱,装裱完成时,甲即取得所有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中制作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主流民法观点。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动产,制作物完成时,定作人即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故选项A正确。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不

28、动产,制作物完成时(物权法第30条规定的“事实行为成就“时),定作人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如果承揽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动产时,须视定作人是否提供工作基底而有区别。如果定作人提供工作基底,制作物完成时。定作人取得所有权。故选项D正确。如果定作人未提供工作基底,制作完成时承揽人取得所有权;制作物交付定作人时,定作18.乙有两辆汽车,其中一辆被甲借用。甲用了之后觉得十分好用,于是向乙表示能不能卖给他。乙觉得该车已经开过两年正好想卖,遂同意甲的请求。甲乙经商量后,口头达成一致,即甲购买该车的价格是8万元,甲得于一周后付款,付款前甲可以继续使用,但所有权仍属于乙,待甲付款后所有权再转移给甲

29、。后来,该车于甲付款前因地区发生地震被毁损。请问,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A、经过简易支付,乙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B、在该汽车毁损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C、该汽车灭失的风险应由甲承担,甲仍应支付8万元价款D、甲乙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甲借用了乙的汽车,在借用期间,又与乙达成了买卖协议,在买卖协议生效时,乙便完成了对甲的交付义务,此种交付称为简易交付,故A选项是正确的。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由于双方约定支付价款前乙保留所有权,在甲支付价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

30、于乙,故B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由于乙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交付后的风险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法律并未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本题答案为D。 19.2019年2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日期为2019年7月1日。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未向乙清偿,乙遂于2019年10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B、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起计算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

31、14章第2节保证【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的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本题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10月1日期计算,选项CD错误。20.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见房价暴涨,为避免乙强制执行,甲与丙假装做成买卖,并将房屋登记于丙名下。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甲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B、丙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C、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D、乙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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