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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古代史专题.docx

1、考研古代史专题朝代中央及地方官僚机构评价 夏夏王为一国之君,拥有较高的权利,其下为“六卿”,又称“六事之人”分管民事、军事等事务。六卿一下有僚属和下属官员,各自组成一定的统治部门。夏王朝的国家机器基本上奠定了后世国家的框架商商王之下地位最高,权利最大的是尹,是商王的重要辅弼。次于尹而常置的高级政务官总称为“多尹”或“百僚”。“多尹”一下还有分掌各项具体事务的“多宰”、“小臣”。武官有亚、服,与“多尹”并列合称“百执事之人”。各级官吏组成了一整套统治机构,不断扩大和完善,形成了相当复杂的体制地方实行分封制,王畿之外有众多方国、部族构成,实行班爵制度,侯、伯、子、男等爵位。周周王自称“余一人”,拥

2、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周王左右的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或“师保”。师保执掌朝廷军政大权。与师保地位相当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的是“太宰”,总览一切政务大权,是政府机构中的首脑。太宰一下比较重要的政务官有“三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三司之外还有司寇。司徒负责土地垦辟、井田划分、农田耕作、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政事宜;司寇掌刑法;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宗教长官是太史,地位下降。宗法制和世卿世禄制并行,宗教职能逐渐衰落战国“官分文武”,在国君一下设相和将,相也称相邦、丞相、通称宰相,是百官之长,协助国君处理全国政务;将又

3、称将军,是武官之长,负责领兵打仗,将军之下有尉。此外还有御史,是国王的秘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官分文武适应当时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同时分散了大臣的权利,互相监督地方实行郡县制,县是国君直属的地方行政区域。郡县长官由中央委派,加强了中央集权秦皇帝是国家最高统治者,在中枢机构中,主要官员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掌握军队,多为虚设;御史大夫掌“监察”牵制丞相,其职位低于丞相。低于三公以下设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

4、税收;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需要。此外还有掌管宫廷修建工程的将作少府等。这些官僚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三公九卿制度对以后历代王朝的封建制度有深远的影响地方上把郡县制推向全国,郡设郡守,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郡守之下设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设监御史,负责监察;县设县令、县长,之下设县丞负责司法裁判,县尉管全县军事;一县之内分若干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负责征收赋税征伐徭役,游 负责地方治安;乡以下设里、亭、邮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严密的封建统治网,强化了封建国家机器西汉有了内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

5、以丞相为首的外朝逐渐成为执行政务的机关。中外朝的形成现实了统治权力的高度集中东汉加强尚书台,削弱三公权力。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其下设尚书郎专管文书;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分三公曹管断狱、吏曹管选举斋祀、民曹管修缮营建、客曹管少数民族事务、二千石曹官郡国两千石事、中都曹管水火盗贼,凡六曹、每曹设尚书一人,秩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侍郎六人,令史三人。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包括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州刺史。尚书台实际上成了皇帝真正决策和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三公九卿只是受命办事,六曹凌驾于三公九卿上,大大削弱了三公权力东汉共分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有地方选举劾奏之权。刺史权力逐渐扩大

6、曹魏在中央设中书监、令,设监国监察诸王行迹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是三省六部的萌芽地方上将州牧制度固定化,正式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度。州刺史或州牧成为管辖地方的行政官隋设置三师、三公、五省。三师三公是虚职。五省即尚书、内史、门下、秘书、内侍。秘书省掌国家图书典籍,位高闲职;内侍省管理宫廷内部事务,全是宦官。真正负责负责国家政务的是尚书、内史、门下,内史省是决策机关,长官监、令;门下省是审议机关,长官纳言;尚书省是行政机关,长官令、左右仆射,下设吏部、礼部、民部、兵部、工部、刑部。隋炀帝设谒者台和司隶台,掌管巡查内外百官和军民活动,与御史台合称三台。三省六部制自隋定型,三省相互牵制,各有分工,共同

7、向皇帝负责。三省六部制度将相权一分为三,把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开,对于防止权臣篡位和稳定政局维护统一有积极作用隋文帝罢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隋炀帝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相应降低了地方官员的品级。唐仍然是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地位显赫,朝廷不轻易授人,皇帝往往指定自己信任的和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这些官员要例加“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审议诏令是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御史台是唐中央最高的监察机构,设长官御史大夫,下设台院、殿院、察院,负责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工作。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把全国分为10

8、道,玄宗分为15道,道是监察机构,皇帝经常派巡察使、按察使等官员对地方官吏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县以下设乡、里。里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宋分割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利,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设枢密使掌军权,三司使掌财权。枢密院和中书门下合称“二府”宰相剩下有限的权利,皇帝总览一切大权地方上削减州郡一级的长官的权利,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设通判,使其相互牵制。在各路设转运使,主管财政兼监察地方官吏简称“漕臣”;提点刑狱司,主管司法和监察简称“宪臣”;安抚司,主管军事有时监理民政简称“帅臣”;提举常平司,主管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简称“仓臣”,除

9、安抚司外统称监司。路州县的长官由中央官兼任,权力分散,任期短暂,极大的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元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下设左三步司吏、户、礼,右三部司兵、刑、工。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皇太子担任,副职依次是右、左丞相各一人,平章政事四人,参知政事二人,均称宰执。设枢密院掌管军事,其长官为院史由皇太子兼任,下设知院、同知、副使等。设御史台,管黜涉监察。设宣政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宣政院、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是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地方的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长官为丞相。下设路(总管)、府(府尹或知府)、州(州尹或知州)、县(县尹)行省制度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明废丞相,建立内阁制度。

10、中央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喉舌,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后裁撤中书省,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殿、东阁等殿阁大学士,由文人充任,批阅奏章,仅备顾问。设督察院专职弹劾百司,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建立给事中制度作为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监察体系。设五军都督府管军籍和军政,但是没有调兵权。丞相制度的废除,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地方废除行省,在全国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主管司法;都指挥使司,专管地方军政,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属于中央相关部门。清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设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合称内

11、三院,阁臣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秉承皇帝旨意;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代特设的中枢权力机构,由满清上层贵族组成;康熙设南书房、雍正设军机处,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职权;六部是执行机关;理藩院是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内务府是专管宫廷皇室事务的机构。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会议的权力被彻底削弱了,这标志着清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地方行政组织有省、府、县。省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和巡抚;保甲制度是严密控制基层社会的政治制度;对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蒙古最基本的行政单位,设札萨克一人掌管政令,设协理台吉管旗务。西藏设达赖、喇嘛受驻藏大臣节制;新疆设伊犁将

12、军。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史朝代土地制度内容赋税制度西周井田制由王室主持开垦的良田,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一般是以每一方块田为一百亩,作为一个劳动力的耕作标准,九田为一井,十井为一成,百井为一同;或以夫计算。卿大夫一下所分田地不得随意买卖即“公田”“田里不鬻”。奴隶主开垦的荒地称为“私田”周代一般是按一夫百亩来疆理天地,其贡税的征收统称为彻法。私田不征贡税。春秋时期承认土地私有土地的封建生产关系初步形成,各国相继实行土地私有制。齐国管仲率先采用按土地的多寡贫瘠征收贡税的办法即“相地而衰征”,推行分成制地租剥削即土地占有者与土地耕

13、作者共同分配劳动产品;晋国“作爰田”承认土地私有同时促进了国有土地向私有转化;鲁国实行“初税亩”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作丘赋”。公元前483年改行以亩征赋,叫“用田赋”。魏国李悝变法“尽地力之教”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挖掘土地潜力,杂种各种粮食“平籴法”年收成好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方法来平衡粮食价格,防止“谷贵伤民,谷贱伤农”秦国商鞅变法“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重新设置田界,不许私自移动,把土地授给农民可以买卖。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

14、的免去徭役,家中关市商品税秦在全国确认土地私有私有土地受到统一的封建政权的保护,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土地私有者向政府呈报占有土地的数额,据此征收田租西汉初设立常平仓,调剂边地的需要赋税徭役制度,赋税有田赋、口赋、献费。田赋即土地所有者向国家缴纳的地税,“十五税一”;口赋即人头税,分为口前和算赋,分别向儿童和成年人征收;献费是诸侯王、通侯和地方官员献给皇帝的赋税。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汉武帝时期征收“算缗”和“高缗”,算缗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揭发叫做高缗王莽改制“王田”、“私属”更名天下之田为王田,私人不得买卖;男丁

15、八口一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者分余田与宗族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制度授田;奴婢称“私属”不得买卖企图缓和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化的过程,但触犯了地主阶级的利益,遭到强烈抵制而失败告终东汉赋民公田、假民公田赋民公田指将国家所有土地给予贫民耕种,成为自耕农;假民公田就是租赁国家土地,成为佃农向国家缴纳假税。边郡实行屯田。东汉以后地主田庄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模式刘秀度田,即检核垦田户口,整顿田亩、户籍和赋税管理,不久失败曹魏屯田(民屯、军屯)民屯采取军事组织方式管理,招募或强制迁移流民称为“屯田客”“典农部民”;军屯是士兵及其家属,称为“士家”政府对屯田收取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田租;曹魏204年颁布了较轻的田租户

16、调令,征田租和绢、绵,按民户财产多寡定出户西晋占田制和户调式废屯田制。实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占田指农民向政府登记所占有的土地;课田指农民向政府交课税即田租。士族地主有占田、荫客和荫亲等特权。占田制试图以新形式将土地和劳动力相结合将保护可限制地主利益相结合户调式。北魏孝文帝改革均田制和新户调制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不准买卖,身死还田;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不授;官吏给公田,不得转卖,离任即还新租调法,废除原来九品混通制。隋均田令和改定赋役官员授永业田,京官给职分田,官署给公 田,但主要解决官僚永业田即“方蒙爵土”,而农民授田未全面展开即“民田不赡”大索貌阅即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根据户籍上登记的年龄来

17、核对本人体貌,以防逃避租役。输籍定样指让县令出查,百姓五党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户等上下从轻定制税额并写成定簿,使佃户成为国家编户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对百姓和官僚贵族的授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授田范围扩大,管理更加规范每丁向国家交纳粟为租;交绢、绵或布麻为调;徭役二十天为正役,不需要服役的时候可以输庸代役。使农民有了较多的时间进行农业生产,改善了其处境唐中后期杨炎两税法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制。每年夏秋两次征收。两税法主要依据土地多少而征税,“不以丁身为本,惟以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北宋初两税法“支移”、“折边”。支移是指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

18、税谷物送到沿边城市去缴纳,路费自备;折边指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物资或现钱。另外还有一身丁为对象征收的“丁口之赋”,以牛皮、盐、曲为对象征收的“杂变之赋”、“和买绢帛”“和 粮食”等赋税繁多。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青苗法即政府在每年青黄不接的正月和五月两次贷钱给农民,期限为半年,出息二分。旨在抑制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暂解农民燃眉之急。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其工料由当地农民照户等高下分派,可向政府贷款。方田均税法指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将田地亩数、姓名和土地好坏登记造册,并按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率高低。元屯田、官田、寺观田、民田基本上采取租佃方式,地主所有

19、制在民田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土地兼并严重以实物地租为主,其中有分成制和定额制两种,以定额制为主。登记户等的册子称为“鼠尾文簿”科征赋税差役时以此为准。赋役采取“中原以户,西域以丁、蒙古以马牛羊”的征收办法。明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来的原额官田,战后没收的土地,抛荒地以及新造的田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许买卖和私占;民田属于官僚地主和小自耕农所有,允许买卖。攒造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原则,要田主按亩纳税,纳粮称本色,折成银或绢布等称折色;实行粮长制,大体上以收粮万石为一区,挑选纳粮多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税粮,督运到京;编造黄册即户口总册登记人丁资产作为政府征派赋役的依据,就是服役黄册。清初圈地

20、、屯田、更名地清入关后对土地和房产进行疯狂掠夺,被圈的土地分配给宗师王公、八旗官员和旗丁,统称为“旗地”持续到康熙初年。在新疆实行屯田制度,有兵屯、民屯、回屯,伊犁有旗屯。政府把一部分明末藩王所占土地给予原种之人,永为世业,称为更名地。奖励垦荒整顿赋役制度。编订赋役全书还发给花户“易知由单”作为缴纳赋税和验证的凭据;重新编订简明赋役全书发给花户串票、滚单等防止地方官吏私征滥派保证国家赋税收入。清中期以后土地永佃权和摊丁入亩、地丁制佃农与地主之间由契约关系向货币关系转变。佃农对土地拥有永佃权,即长期耕作的权利,后来发展为“一田二主”即土地所有权裂变为占有权和使用权对立,分别为两个人所有。康熙“滋

21、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银额固定下来;雍正采取彻底的“摊丁入亩”方法,把人口税摊入田赋银中征收称为地丁银。标志着丁役制的废除,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加松弛。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发展史朝代制度名称内容评价夏军队“济济有众”,军队和刑法是国家机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暴力统治的手段表明夏王朝已经有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并且军队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比较严密的组织商三师军队由商王和卿士统帅军队成为对外扩张和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工具周虎贲、周六师、殷八师虎贲是周王的禁卫军,武王伐纣时充当先锋,由“左右虎臣”统领;周六师是用于宿卫宗周所在的西土地区由“国人组成”;殷八师是在成周为震慑东方诸侯而建立的,又称“成周八师”名

22、义上由周王直接指挥和调遣,重大的征伐周王常亲自领兵出征,近亲的王族则以亲兵相随。军队以战车为单位,军官由贵族担任。齐国管仲改革叁其国而伍其鄙国野分治;“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政军合一制度;提高部分庶人的社会地位选拔其中“秀民”充当战士加强对国家常备军的控制和定期操练,使之成为一支莫能之御的战斗武装魏国吴起变法武卒制对士兵进行严格的挑选、训练和考核,及格者免其徭役并奖给田宅;根据士兵特点采用新的编制大大激励了士兵作战,使每个士兵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提高了战斗力秦国商鞅变法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根据“劳大者其碌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则,按照爵位高低授予种种封建特权人的地位要由有无军功来绝对,沉重的打击了

23、旧贵族,鼓励了新兴地主阶级秦朝太尉是中央管理军事的最高长官,享有统兵权,皇帝与将领持有虎符,相对应之后可调兵加强了皇帝对于军队的控制汉武帝在中央的常备军中增设八校尉,隶属北军;增设期门军、羽林军、隶属南军;设楼船(水军)等军种军队的加强使中央集权有了更坚强的支柱,加强了对外作战和对内镇压的力量。东汉退功臣进文吏废除地方郡国都尉之职,取消地方专门统帅军队的武官,并职太守,同时取消每年一度的“都试”之制。郡都尉的废除虽然有利于减少地方官员拥兵自重的隐患,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是整体上削弱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后复置。西魏北周府兵制为宇文泰所创,1防鲜卑八部大人之制,全国设八个柱国大将军;2柱国各督两个

24、大将军,下设两个开府,每个开府各领一军,共二十四军。当府兵者武器由政府配给,资装全部自备,不负担其他课役。其特点是:军民异籍、兵民分离、胡汉分治。使中央集权在军事上有了大的进展,既有鲜卑部落兵制的遗迹又受汉族“六军”兵制的影响。逐步趋向于兵民合一隋完成了府兵制兵民合一的过程改变了过去兵民分治的现象。设十二卫,每卫置大将军,总隶于皇帝,各卫所统兵府即府兵的基本单位,到炀帝时改称鹰扬府,由郎将和副郎将统领。使府兵制进一步与均田制结合起来,从而巩固了府兵制,同时将府兵的统帅权集中在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唐前期完善府兵制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由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领;府兵赋役期间免去本身租调

25、,但是一切行装、戎具、军粮自备。唐代的府兵制以内重外轻作为折冲府的指导思想,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和士兵只是暂时的结合,有利于防止将帅拥兵自重,加强中央集权玄宗开元年间募兵制京师宿卫及边境兵士帅由招募所得,他们的军器、衣粮均有唐政府发给,长期服兵役,是被政府雇佣的职业兵。他们由将帅长期统帅,逐步形成了将帅专兵的局面,“外重内轻”使唐王朝丧失了拥重兵居关中以驭天下的优势,藩镇割据,爆发安史之乱。北宋三司分权和更戍法禁军不再设最高统帅,罢去殿前正副都检点、侍卫马步军正副指挥使的职位,把禁军分为三衙即三司: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收回节度使和大将兵权,军队的调遣和移防

26、等事听命于枢密院;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换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内外相制。调兵权和统兵权的分离以及更戍法的实行有利于防止将领和兵士相结合,军队与地方势力相结合;以及守内虚外的军事部署大大削弱了北宋的军事战斗力,以及造成“冗兵”“冗费”局面。王安石变法置将法把禁军划分为若干辖区,由固定将官就地加以训练;将是当时军队编制的一种单位。置将法的推行,加强了北宋的边防力量。金猛安谋克制(完颜阿骨打)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平时从事“ 渔涉猎”等生产活动,战时则自带器甲,以猛安谋克为单位,编成军队,应征出战。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组织,即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不仅

27、能节约财政开支,而且能保证有较强的战斗力元军民异籍、军民分治军队调遣,军官任命均归枢密院;全国军队分为两大系统:保卫皇帝和京畿的宿卫系统、镇守全国的镇戍系统。主要分为蒙古军、探花赤军、汉军、新附军等四种。防止了分裂割据势力的形成,保证了政治上的巩固和统一。明五军都督府、卫所制度五军府所管的仅是军籍和民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也不能操有各级武官的选授权,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皇帝;自京师至地方皆设卫所,成祖时增设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合称京军三大营;战事结束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散归于卫所。前清八旗制度(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由女真氏族公社末期的狩猎组织演变而来。每逢行师出猎,氏族成员

28、每人出箭一支,以十人为一单位,称“牛录”,每牛录为一旗,以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色为标志。八旗兵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八旗制度是“以旗人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旗主既是军事统帅又是各旗的政治首领,不仅提高了军事战斗力,也促进了满族社会的发展。清入关后绿营主要是清入关后改编的明朝军队和其他部队。兵种有马兵、步兵、水师,在京师者为巡捕营,隶属于步军统领衙门,歌声有督、抚、提、镇诸标,皆受总督节制。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清政府将它的基本武装力量旗兵分驻在京城和各省要地,绿营兵配合驻防,二者互相穿插构成全国军事控制网。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历程朝代名称具体内容评价战国

29、魏国李悝变法食有劳而禄有功废除奴隶制官爵世袭制,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员。即废除世卿世禄制使地主阶级代表得意牢固的掌握政权秦国商鞅变法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根据“劳大者其碌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则,按照爵位高低授予钟总特权,包括担任一定的官职;还规定国君的宗族没有军功的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人的地位要由有无军功来决定,沉重打击了旧贵族,鼓励了新兴地主阶级和下级士兵。汉初军功爵位的高低、郎官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其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随从,等候中央或地方官员的缺额。“吏多军功”、“夫长吏多出于郎官”。军功地主逐渐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汉武帝察

30、举制征召制公车上书选用博士子弟察举制规定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后来依据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征召制即征召哪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有才能者即授予官职。公车上书即天下吏民上书言事有可取者即授予官职。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的建议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每年考试可补文学掌故,甲等者可做郎官。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拨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史称“汉之得人,于兹为盛”,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东汉完善察举制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和司隶州牧举茂才一人,将每年一度的选举固定成为定制。刘秀的察举求得了许多求上进、勤吏政的好官吏,对东汉初年社会政治

31、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起了重要的作用。曹操唯才是举提唯才是举、任天下之智力的用人方针,多次下求贤令这一方针是适合当时巩固统治、整顿吏治、建立清平政治的需要,但实行中矫枉过正实际上形成了“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的局面。为后来的九品中正制开了先河曹丕九品中正制或九品中人法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查访本州、郡、县散出在各地的士人,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在德才、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门第叫“计资定品”;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是东汉后期品评人物的制度化九品中正制在最初既包括了唯才是举的精神,也含有照顾世家大族利益的意思,因此还能做到品、状并重。后来九品中正制成了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为门阀制度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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