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港沃柑产业扶持项目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13446”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调整优化水果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沃柑种植,建设一批良种苗木繁育基地,打造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的标准化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市沃柑产业发展,实现我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二、基本原则财政资金引领,市场主体投入为主原则。公共财政资金对项目关键建设内容进行补助,以激励、引领市场主体主动投入项目建设。精准高效,突出重点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力支持推进我市沃柑产业发展,重点是扶
2、持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先建后补,规范透明原则。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安排过程,坚持规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扶持。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一)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1.项目申报主体在三区从事沃柑种苗繁育、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2)育苗基地面积15亩以上且具备肥水一体化设施,其中:具有防虫网大棚的采穗圃2亩以上、具有防虫网的苗木繁育大棚10亩以上;(3)年出圃沃柑苗木20万株以上,同时供给
3、贵港市域内种植的比例不少于80%;(4)出圃的沃柑苗木必须达到无毒苗木标准,有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5)生产档案记录齐全、完整。(6)三年内未获得过与本次申报扶持内容相同的各级财政补助;3.扶持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二)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1.项目申报主体在三区从事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2019年新种植沃柑连片面积达50亩(贫困村30亩)以上,且两年
4、内未获得过与本次申报扶持内容相同的各级财政补助;(2)基地内配备水肥一体化或滴(喷)灌设施系统且运转正常,采用杀虫灯、粘虫板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3)基地用地无争议,基地种苗来源明确,有检疫证明;(4)基地管理水平较好,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5)建立有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3、扶持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三)贷款贴息1.项目申报主体在桂平市、平南县、三区从事沃柑产业开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
5、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2019年有从金融系统贷款事实,且所贷款项全部用于建设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2)有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帐目完整,所贷款项用途清晰可核。(3)基地管理水平较好,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3.扶持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执行。五、申报程序、要求及验收、批准(一)项目申报的组织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组织本辖区符合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6、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营主体于2019年8月20日前自愿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同一法人、同一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本指南的申报标准文本填写,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项目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的材料(1)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协议;(3)种苗购销合同(协议)、供苗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4)整地、种植、肥水等生产管理日程记录、及3-5张沃柑生产
7、情况、设施图片;(6)种苗繁育基地必须提供在本市销售的种苗购销合同或协议、出苗记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7)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8)贫困村证明材料(贫困村需提供);(9)申请贷款贴息的要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支付明细;(10)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四)县区级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初审,在申报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各县(市、区)须于2019年9月6日前,正式行
8、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上报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送至贵港市水果工作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五)组织验收1.组织验收。收到各县(市、区)的推荐申报材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核验机构(第三方)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2.公示批准。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验结果,审定扶持项目,并在贵港市农业农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列入扶持项目,在本年度财政水果产业预算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六、项目后续管理1.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工作。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及时反馈、纠正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局
9、适时开展抽查验收。2.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于2020年5月底前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七、本申报指南解释权为贵港市农业农村局。附件: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附件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盖章):推荐单位(盖章):申报日期:项目年份2019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承担单位(章)承担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申报时间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其中申请补助资金(不能高于总投资额的50%)项目建成效果或预期效果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3.1项目投资计划。3.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3.3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3.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承担单位承诺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法人代表(签字):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县(市、区)农业部门意见单位(盖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