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5504篇2019年国家法考环境资源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1题,单选)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生态保护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环境生态保护制度。 A项: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故A项错误。 B项:
2、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根据该条规定,引进外来物种,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经过认真研究才可以。故B项说法错误。 C项:环境保护法第32.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的环境日是:( )A、4,22B、6,5C、5,6D、6,6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案】:B【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12条的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3.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
3、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2014年卷一31题,单选)A、省政府发改委B、省人大常委会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题意,A市农药厂的
4、建设会对B市的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造成跨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且B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异议,环境影响评价书应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4.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11年卷一31题,单选)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三同时”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三同时”制度。2014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
5、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污水处理设施属于防止污染的设施,其停运拆除应当经过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据此,C项正确。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新法只规定了不得擅自拆除,5.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周某养的鸡于2012年3月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4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5、6月死鸡数量逐渐增加,周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12年7月,
6、周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周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周某多方调查,发现临近的华益化工厂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条处理线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储水池距离周某养鸡场仅十多米,周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而死,因此,周某于A、法院不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B、周某应当证明他的死鸡与华益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因果关系C、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周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周某的可得利润D、华益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进行污染物
7、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环境民事责任【答案】:C【解析】:考查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法院判决不是科学裁判,并不要求严格科学地证明污染损害后果和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尤其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可以进行因果关系的推定,而且在举证责任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6.
8、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D、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省级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答案】:D【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9、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7.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C、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不能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
10、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答案】: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应为“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而非“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8.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是指:( )A、影响生
11、物生存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B、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总体C、影响生物生存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环境和环境问题【答案】:D【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9.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
12、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 )信息记人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A、污染物排放B、环境违法C、节能减排D、环保政策贯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政府监管责任制度【答案】:B【解析】:环境保护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10.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13、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 )A、责令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整改B、公开进行通报批评C、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D、责令停产整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政府监管责任制度【答案】:C【解析】: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11.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
14、门备案B、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C、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答案】:B【解析】:考查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
15、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见,本题中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是正确选项。 12.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28题,单选)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16、: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污染物排放标准。 A、B、C项: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可见,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此,A项正确。地方标准只能严于国家标准而不能宽于国家标准,故B项错误。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13.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被
17、确立为我国的一项:( )A、基本国策B、基本政策C、基本方针D、基本策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答案】:A【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4.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甲、乙、丙、丁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甲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乙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丙同学认为,
18、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丁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环境民事责任【答案】:B【解析】:考查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7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19、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 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15.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某市污染严重,环境质量严重退化,根据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一主体应对该市环境质量负责?(2018年仿真模拟题)A、该市市长B、该市环境保护局C、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D、该市人民政府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环境保护法的责任主体。A、B、C、D项: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此D项正确。1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
20、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 )A、鼓励B、支持C、奖励D、表扬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政府监管责任制度【答案】:B【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17.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1题单选)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
21、全相同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侵权。 A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2、”本题中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产生粉尘将导致周围居民的18.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2015年卷一30题,单选)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
23、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四个选项中仅C项“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符合前述规定之要求,故C项为正确答案。 19.关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核设施,绝密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经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再开工建设C、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24、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D、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答案】:A【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故A选
25、项正确,当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二、多选题1.根据森林法,下列那些说法是错误的?A、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改为非林地使用B、特种用途林严禁采伐C、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入股,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D、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答
26、案】:A,B,C,D【解析】:森林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 森林法第31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2.下列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发布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7、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答案】:A,B,C,D【解析】:考查环境信息的发布制度。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
28、54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3.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
29、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73题,多选)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环境行政责任【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A、B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0、。”甲化工厂违法排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乙化工厂合法排污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要求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具有违法性,合法排污造成污染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免于承担行政责任而已。故A、B两项正4.下列有关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补办许可证,若限期内未补办许可证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B、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矿业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D、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款后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在办理报批手续前有权请求受让人先履行付款义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3节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答案】:B,D【解析】:考查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并无限期改正的规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B选项正确。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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