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第三条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采用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信息化处理功能,为中国冶金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第四条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总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使用管理系统。第二章管理系统功能第一节系统概述第五条 管理系统
2、汇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数据库,通过采集、汇总和分析各种数据,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流程控制为核心,利用实时数据交互、关键业务预警和过程控制管理等信息技术,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第六条 管理系统采用总局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另发)。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根据各层级管理工作需求,分为总局、局院(控股公司)、产业公司(分公司)、项目(车间)等层面,实现了总局系统安全生产资料标准化。第七条 管理系统实现总局(集团公司)、局院(控股公司)、产业公司(院、队、中心、厂矿)、分公司(分院、基地、分厂)和项目
3、(车间)多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形成一个上下协同、信息共享、动态监管的安全管理网络。第二节总局、局院、产业公司层面系统模块内容第八条 基本情况模块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安全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安全会议、安全科技、先进评定、安全文件等子模块。第九条 制度建设模块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制度修订和操作规程等子模块。第十条 安全费用模块包括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费用使用等子模块。第十一条安全教育模块包括教育计划、教育内容登记、职工安全教育记录、三级教育登记卡、考试系统和参考资料等子模块。第十二条安全检查模块包含检查计划、检查信息、上级检查、隐患整改、
4、整改反馈和检查评价等子模块。第十三条隐患治理模块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整改反馈和隐患治理常用方法等子模块。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模块重大危险源从初始提交到确认为是重大危险源,再到相应措施的制定需要经历一个辨识的过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模块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措施、危险因素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确认、监控措施确认和重大危险源汇总六个子模块。第十五条事故管理模块包含事故快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事故报表子模块。第十六条应急管理模块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统计分析、应急信息资源、应急值守系统和培训演练等子模块。第十七条职业卫生模块职业卫生包括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等子模块。第十八条安全文化模
5、块包括活动计划、活动内容信息、安全宣传、安全论坛和论坛管理等子模块。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模块包括项目管理和项目审批等子模块。第二十条报表管理模块包括费用报表、考核奖惩报表、事故报表、安全科技报表和隐患报表等子模块。第二十一条 个人工作区模块包括个人主页、业务预警、通知、备忘录、在线交流、个人资料和短信平台等子模块。第三节项目层面系统模块内容第二十二条 基本情况模块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安全会议、安全科技、安全文件和先进评定等子模块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模块包括教育计划、教育内容登记、三级教育登记卡、在线测试、成绩管理、参考教材、施工人员管理和特殊工资管理等子模块。第二
6、十四条 安全技术模块包括技术交底、技术方案和安全用电等子模块。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模块包括危险因素辨识和监控措施等子模块。第二十六条 开工管理模块包括开工申请和资料管理等子模块。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模块包括上级检查、检查信息、隐患整改、整改反馈和日巡查等子模块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模块包括设备登记表、设备点检、特种设备和租赁设备等子模块。第二十九条 班组管理模块包括例会管理、班组设置和班组活动等子模块。第三十条安全费用模块包括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费用使用等子模块。第三十一条 隐患治理模块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反馈和隐患汇总等子模块。第三十二条 应急管理模块包括应急预案、应急
7、救援统计分析、应急信息资源、应急值守系统和培训演练等子模块。第三十三条 职业卫生模块包括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子模块。第三章系统管理第三十四条 管理系统采用分级管理。总局负责管理系统的软、硬件系统整体维护和管理工作。矿产资源研究院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系统数据中心的运行工作,保证数据中心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管理系统开发单位(山东局、中基发展公司)分别对各自承担开发的主、子系统的维护升级负责。各级单位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单位管理系统使用、系统相关信息维护和对下级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系统管理员的工作:本单位人员管理、本单位用户管理、用户权限管理、下属单位管理和字典维护,其中字典
8、维护功能由总局系统管理员负责。1.人员管理功能管理本单位人员相关信息,包括人员管理和人员批量导入两个模块组成。2.用户管理功能主要是管理系统用户信息,模块的功能包括添加新用户、修改用户密码、删除用户、查看用户信息,为用户分配组,设定或查看用户的私有权限和查询相关用户信息。3.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是为本级用户设置系统使用权限。用户的权限主要由单位权限,组权限和用户的私有权限三方面的因素决定。关系如图1所示:图1用户权限用户所拥有的权限为图1中的阴影区域,即:组权限(可以包含多个权限组)与用户私有权限的并集、与单位权限的交集。4管理下属单位。管理下属单位及信息的添加、修改、查看和权限、管理员密码设定等
9、。第四章 使用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三十六条 总局各级单位要切实把管理系统的使用纳入安全生产的整体规划,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真实、及时、有效。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的使用坚持“一人一号,以岗设权”的原则。管理系统的使用范围:安委会成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系统登录施行实名制,各级系统管理员在为安全管理人员分配账号和赋予权限时,应为每名管理人员仅分配一个账号,保证每个账号所对应的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准确真实,并以岗位需求赋予相应的系统使用权利。第三十八条 推广管理系统是总局各级单位推行安
10、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纳入总局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各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要把该系统使用情况作为对下属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该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信息记录不准确和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现有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监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等应尽快与管理系统对接,作为管理系统的子系统。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各单位需要建立的监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安全生产部分)等各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系统时,应立足于作为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充分了解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在管理系统兼容的范围
11、内进行开发建设。第二节专项要求第四十条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要以身作则,为管理系统的使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引导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使用管理系统的积极性。加强对本单位管理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安全生产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承办工作人员及时将要求传达到公司(院、队等)、基层项目部,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了解设计意图、具体要求,并投入使用。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有效。信息录入工作是数据处理、统计分析、综合查询的基础。信息应及时,与管理层级要对口,原始数据应真实准确,为领导决策和采取安全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12、第四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以管理系统为手段,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深入现场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在计算机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分析判断能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十三条 系统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1.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填报管理系统各种资料;2.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3.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及重大危险源的性质特征,了解安全技术、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特性及使用情况等。第四十四条 系统管理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相关人员应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2.本层面管理系统资料内容;3.管理系统总体设计方案;4.管理系统操
13、作与使用。第四十五条 信息保密要求1.秘密、机密和绝密级信息(如工程项目信息、技术工艺信息、新产品信息等)应当加密传输,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2.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致,严格按照阅读级别设置保密措施;3.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硬盘等)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泄露,不再使用时应及时销毁;4.涉及国家、总局、局(公司、院、队等)秘密信息内容的系统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公司(院、队)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5.病毒防治:为避免因病毒造成的损失,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病毒防护措施,保证管理系统安全使用。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战略发展部。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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