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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docx

1、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供法学本科教学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编写说 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的文件精神,知识产权法学是为从民法学中独立出来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新兴法学学科。通过本学科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不仅应当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深入学习和研究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理论素养,而且应当具备知识产权执法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基本运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知识产权案件。 学习本学科应具备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专业知识。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和辅修法学的其他专业本科生。教学时数共为5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为48

2、学时,观摩审判或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教学实践活动为6学时。教学手段为多媒体教学。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 张楚 教授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待出版)。因教学时数有限,本大纲仅涉及教师必须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本教学大纲经过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全体 老师集体讨论研究。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三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第五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六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第七章 邻接权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第九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3、 著作权的管理第十二章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第三编 专利法第十三章 专利制度概述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客体第十五章 可专利性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取得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十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第四编 商标权第十九章 商标制度概述第二十章 商标注册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二十二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二十三章 商标管理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第二十五章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第六编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一编 总论 本编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

4、权法的含义、法律体系及其属性,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教学时数:课时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内容提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并无准确定义,应从其范围入手明确其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私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是它的本质属性,区别与有形财产权。 四、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由其客体无形性的本质属性派生出三个特点:专有性

5、,没有法律规定或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该权利就依法丧失。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内容提要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调整四方面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行驶、知识产权管理和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

6、、商标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以及我国已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三、知识产权法的属性。目前较普遍和立法通例承认的观点是知识产权法属于民事特别法。另外学界还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是综合的法律部门或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理由都不够充分,不是普遍承认的观点。 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三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领会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区别,熟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概况,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教学时数: 课时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 内容提要 一、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

7、其创作的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二、著作权的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特许出版权保护的是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著作财产权时期, 1709 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 部著 作权法,其保护以作者利益为重,并且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作者权时 期强调 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内容。 19 世纪中叶进入国际保护时期,签订了一系列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内容提要 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著 作权法是 1910 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后来 1915 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和 1982 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

8、都在其基础上制定的。新中国成立后, 1990 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 2001 年对其进行了修改。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法的原则 内容提要 我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是 :1、以保护作者权益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 2、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对传播者的邻接权的规定上。 3、协调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原则,如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对作者权益进行一定的限制。 4、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并实施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领会作者(原始主体)及其他著作权人(继受主体)的相

9、关规定,明确几类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教学时数: 课时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内容提要 一、 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 继受 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中国主体、外国主体和无国籍主体。 第二节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内容提要 一、作者是自然人,其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劳动,享有最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我国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为作者。 二、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在一定条件可以被视为作者,。凡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支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

10、,由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外国作者 手我国 著作权法的保护:外国作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作者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与中国有缔约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外国作者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与中国有缔约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外国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发表出版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内容提要 继受主体是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国家。继受主体的著作权的主要原因是:因继承、赠与、转让而取得;国家因购买、接受赠予或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著作权。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

11、属 内容提要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属于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并共同创作的作品。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凡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的物质条件创作并有其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单独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除上述情形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演绎作品是指在已

12、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是指奖若干 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它材料,通过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从而形成有的独创性的新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但 但 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按照他人创作意图,依照合同约定而创作完成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受托人享有。 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摄录物质设备,将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

13、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音乐等可单独行使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在法定保护期内,将其作品的载体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 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原件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作者隐去姓名,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真实姓名的作品。除署名权外,其著作权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第五章 著作权的客体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权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熟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领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规定 教学时数

14、: 课时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内容提要 一、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必须具有两个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作品的独创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时有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而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产生。作品的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物质载体形式进行复制,从而能够被他人所感知并可以利用和传播。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内容提要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15、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此外,还有两类特殊作品:民间文学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内容提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作品和不适宜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前者指:(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后者包括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格式和表格。 第六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权的内容构成,掌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各个权项,明确著作权的 取得途径和保护期限。 教学时数: 课时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内容提要 著作人身权,又称为精神权利,是作者基于作品

16、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内容提要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发行权是指已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

17、权利。 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 表演权,也称公演权、上演权,只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也称播放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的一项新的著作权权能是指以有线 或着 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这些作品。 演绎权,是

18、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主要包括修改权、翻译权和汇编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内容提要 一、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1)自动取得,著作权自作品 创作完成之日起生。(2)注册取得,是指除了作品创做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采取的是自动取得制度。 二、著作权的期限,是指国家依法确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并予以保护的法定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除发表权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外,其他人身权永久受到保护。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

19、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 加死亡 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者身份一旦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其他特殊作品的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后50年。 第七章 邻接权 本章学习重点和要求 了解邻接权的概念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理解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的有关规定。 教学时数: 课时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内容提要 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版者权、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20、是:权利主体不同、保护对象不同、权利内容不同和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不同。 第二节 出版者权 内容提要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复制、发行的作品复制品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出版者权者包括: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权,作品文字修改权,报刊出版者的投稿选登权,报刊出版者的作品转载、摘编权,图书出版者的重印、再版作品权。 出版者得义务有:与著作权人订立图书出版合同,按照出版合同的约定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印、再版义务以及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节 表演者权 内容提要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

21、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表演者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表演者的义务有: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演出,除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演绎作者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付酬外,还应取得被演绎之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录音录像制品作者的权利 内容提要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

22、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有: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注释、翻译、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申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既应当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

23、 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 内容提要 广播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质押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著作权关于著

24、作 权利使用制度的规定。 教学时数: 课时 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内容提要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法律特征:(1) 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3) 出专有许可权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 内容提要 一、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财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

25、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其特点是: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转让与作品的载体所有权无关;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等。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著作财产权的作品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内容提要 著作财产权除转让及许可使用外,还可以用来作为债的质押、信托、破产财团、强制执行、离婚是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继承的对象。 第九章 著作权的限制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权权能限制的各种具体情形,领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的使用条件及其相互区别,掌

26、握合理使用的认定方法。 教学时数: 课时 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内容提要 一、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有两种模式:“因素主义模式”和“规则主义模式”。合理使用应符合的条件有: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等。 二、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个人使用;饮用;新闻报道;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课堂教学使用;公务使用;图

27、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免费表演;对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汉族文字作品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盲文出版。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内容提要 一、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制度。法定许可应满足的条件有:法定许可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主体只能是出版者、录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法定许可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利。 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有:报刊转载或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成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

28、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内容提要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不同。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本章学习要求和重点 了解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构成、种类,明确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领会保护著作权的执法措施。 教学时数: 课时 第一

29、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内容提要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 未经作者等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许可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或其他制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或邻接权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必须有侵权行为的客观事实;使用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害的对象应是处于著作权保护期的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 三、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类是除应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责任 内容提要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给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或者传播者的邻接权造成侵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类型有:(1)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2)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侵权制假物资、设备等形式;(3)刑事责任,主要有拘役、罚金、有期徒刑等形式。 第三节 保护著作权的执法措施 内容提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纠纷的调处方式主要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为加强著作权的执法,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以下执法措施: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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