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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4 房屋建筑工程概论.docx

1、08984 房屋建筑工程概论08984 房屋建筑工程概论 复习资料1、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1答:1、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4、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5、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努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2、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3答:1、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的可靠保障;2、努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3、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重要依据。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6答: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

2、现,即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是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4、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7答:建设项目周期长;工程价格高;合同变更频繁;合同管理工作复杂;合同实施风险大;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5、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9答:1、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依法管理;2、建立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3、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4、合同管理机关严肃执法。6、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11答: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机构,配备

3、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评比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7、什么是法律关系?14答: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8、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14答:合同法律关系,是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有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9、什么是自然人?15答: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10、简述法人的概念和基本条件。16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

4、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简述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种类。18答: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种类有行为、物、货币、有价证劵、智力成果。12简述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9答: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合同一般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合法权益。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

5、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13、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哪几类?20答:事件和行为14、什么是代理?20答: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15、什么是委托代理?21答: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16、简述代理权的消灭。23答: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代理权终止;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权终止;3、代理人死亡,代理权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终止;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7、简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26答: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

6、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18、建筑法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27答:有关国家机关;建设单位;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19、简述申请建筑工程许可的条件。28答: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简述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28答:建设单位应当自领

7、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1、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29答: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22、简述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概念。30答: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体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23、简述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31答: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

8、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4、简述建筑职工的安全保障措施。32答:1、企业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要的防护用品;2、作业职工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3、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采取措施的,依照建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5、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34答: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

9、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26、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35答: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27、简述担保的特征。35答: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财产权性。28、简述担保的分类。36答: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29、什么是保证合同?38答:即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限;双方分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0、保证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38答: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31、什么是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39

10、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狗、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

11、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2、什么是质押和留置?39 40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33、什么是定金和定金合同?40 41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应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合同应

12、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总应该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及数额。34、简述投标保证担保的概念和形式。41答: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形式主要有:支付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有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35、简述履约担保的概念和形式。42答:履约担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36、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43答:1、保险利益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损失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37、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

13、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44答:建筑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38、简述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哪两个方面?45答: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39、简述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45答: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信用保险。4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哪些?47答: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41、什么是安装工程一切险?51答: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其主要使用于安装各种工程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以及保含机

14、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42、简述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部分。53答: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如果投保的安装工程包括土建部分,其保额应为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若不包括土建部分,则设备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之和为保额;安装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安装价值确定保额。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按危险程度有保险双方商定。43、什么是合同?56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4、什么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6答: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5、、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施工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45、什么是诺成合同?57答:诺成合同是指仅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订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46、什么是主合同与从合同?57答:主合同是指不衣服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施工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不独立存在,而以主合同存在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担保合同。47、什么是要式合同?57答: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或具有特定手续订立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8、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8答: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

16、、诚实信用原则。49、简述合同订立的形式。59答: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50、什么是要约和承诺?60答: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51、简述要约和承诺的生效。61答: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指的是要约和承诺开始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我国采用了到达主义,指要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才能生效。52、简述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63答:在我国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有: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53、什么是格式条款?63答: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17、商的条款。54、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64答: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55、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无效的情形。64答: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的情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格;2、无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4、内容不合法的合同。56、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哪些?65答: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18、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57、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66答:1、全面履行的原则;2、诚实信用的原则。58、什么是不安抗辩权?69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掌握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59、什么是保全措施?69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适当的减少而给债务人带来危害,合同法规定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60、什么是合同变更

19、?70答: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达成的协议。61、简述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73答: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原因: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债务同归一方;6、债权人免除债务;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62、什么是违约责任?75答: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3、简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76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64、简述仲裁的概念和原则

20、。78答: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65、什么是诉讼?79答: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66、简述现代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要求。93答:完备性、工程合同定义清楚准确、工程合同的制约性。67、FIDIC编制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特点?97答: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68、什么是施工期和缺陷通知期?101答:施工期是从工程

21、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69、简述指定分包商的概念和特点。103答: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特点:1、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2、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有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3、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4、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5、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责任,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22、70、简述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105答: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仲裁。71、什么是保留金?115答: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72、什么是履约证书?121答: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在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73、简述委托人的义务。126答:1、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2、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

23、生的债务应清偿;4、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5、两个以上的委托人需对完成同一事务的委托负连带责任。74、简述受托人的义务。126答:1、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亲自办理;2、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向委托人报告;3、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给委托人;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而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75、简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127答:1、监理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委托监理合同

24、当事人;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4、委托监理合同应与施工合同等配合履行。76、什么是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129答: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服务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是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

25、作。77、简述委托人的权利。130答: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2、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78、简述监理人在执行监理业务时可以行使的权利。132答: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质量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79、简述监理人的义务。134答:1、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排驻

26、足购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并向委托人报送委排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实施和物品书委托人财产;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该接收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什么的

27、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80、什么是建设工程设计?141答:建设工程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在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81、简述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142答: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投资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概括;2、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4、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5、在勘察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勘察费用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6、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违约责任;8

28、、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9、争议解决事项;10、勘察合同必须明确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日期。82、简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147答: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若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人若不履行合同,应双倍偿还定金;2、如果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不准确的资料,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造成勘察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自行负担;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5、发包人未按合同

29、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为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6、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用的千分之一。83、简述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管理要求。148答:1、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组织并参与评选方案或评标;3、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4、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5、审查、批准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成果。84、简述施工合同的特点。150答、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工程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85、简述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52答:1、初步设计已

30、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86、简述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152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的施工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

31、以给与一定的行政处罚。87、简述各种招标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154答:公开招标,业主选择范围大,承包商之间充分的平等竞争,有利于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周期较长。邀请招标,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有目标、有条件地选择几个承包商,邀请他们参加工程的投标竞争。议标,直接与一个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通常合同价格很高。88、什么是联营承包?163答: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为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89、简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68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2、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0、简述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170答: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和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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