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装合同发包方:洛阳砺坤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代表:郭红伟承包方:南阳市永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代表:胡著勤甲方建设开发的内乡县菊坛财富中心广场项目中消防系统工程拟由乙 方负责组织施工。就此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工程名称:内乡县菊坛财富中心广场自动消防系统工程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工程承包范围:(1)自动喷淋系统(2)自动报警系统(3)消火栓系统(4)防排烟系统(5)防火卷帘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验收五、工程造价:(1)住宅面积:25元/(2)地下室及商场(不含车道):75元/(3)按照
2、实际竣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4)工程价系税后造价(含税费)六、施工工期:(1)开工日期:2010年2月1日 竣工日期:2011年1月31日有效工 期为365天(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或其他装饰工程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 误,则工期相应顺延。七、工程付款方式:(1)乙方进驻工地当日甲方即预付消防工程款万元。(2)五层封顶甲方付给乙方消防工程款 万元。(3)主体工程封顶甲方再付给乙方消防工程款万元。(4)乙方自检完毕准备申请验收,甲方再付乙方工程款万元。(5)工程余额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发给消防意见书后结算。(6)质量保证金为 万元,一年内付清。八、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安全
3、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售后服务:(1)系统免费维修三年,若保修期内因甲方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 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设备费用,乙方免费安装维修。(2)管道的保修年限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三年后有偿服务。十、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甲方因付款不及时造成的 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2)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用水、用电和放置材料、工器具的场所。(3)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按图纸设计修建消防水池,并 负责泵房、消防控制室的强电施工。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对合同约定的工
4、程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自身施工部分的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要求。(2)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并做到文明施工。(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协调。(4)负责办理自动消防工程的报审、报验工作。(5)乙方无偿为甲方培训消防工程管理人员。(6)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十一、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施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洛阳砺坤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南阳市永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代表:代表:二0 一 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