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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皮带机变频器技术规格书.docx

1、井下皮带机变频器技术规格书井下皮带机隔爆变频器技术规格书1、总则1.1 本规格书仅适用于*皮带机变频器节能改造,它提出了防爆变频器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1.2 本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有关工业标准、国家标准和本规格书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制造等强制性标准。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1.4 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1.5 所有文件、图纸采用中文,相互间的通讯、谈判、合同及签约后的联络和服务等均应使用中文。1.6 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1.7 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协商确定。2、工程条件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皮带机变频技术改造。2.2 皮带机技术参数型号:DSJ120/150/2250数量:2部电压:1140V功率:250kW2电机型号: YB355S4-4减速机型号: M3RSF60FB传动比 : 19.97:1液力耦合器: YOXsjv11z600绞车涨紧力:200KN传动滚筒: 830mm改向滚筒: 500mm胶

3、带速度: 3.15m/s胶带宽度: 1200mm输送量: 1500t/h3、技术要求3.1应遵循的主要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格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格书的基本条文。在规范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格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2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GB/T13926-925交流高压断路器GB1984-20036交流高压电气动热稳定试验方法GB27067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GB1985-988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

4、件GB11022 -889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及高电压试验技术GB311.1-19971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ZBC55200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2.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13.标准电压GB 1561993 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780:1997)GB 1912000 1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1200116.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22001 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5、2423.319931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GB/T2423.519951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GB/T2423.10199520.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268119812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T2682198122.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标准GB/T406419832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60529:1989)GB/T4208199324.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贮存(IEC 60721-3-1:1997) GB 4798.1-198625.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运输(

6、IEC 60721-3-2:1997) GB 4798.2-199626.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9969.11998 27.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GB 12668.3-200428.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1443619932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30.电力系统谐波控制 推荐标准IEEE std 519-19923.2对隔爆变频器的技术要求3.2.1选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组合变频调速装置,型号为ZJT-2630/1140,三组合型,一拖二(两台电机),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3.2.2隔爆变频器设有过载

7、、短路、欠压、过压、缺相、接地、过热、绝缘监视、通讯故障保护等保护功能,同时满足采煤机与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关系,所有保护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2.3变频器应采用无速度传感器矢量控制。3.2.4变频器过载能力2倍1分钟。3.2.5变频器具备CAN-BUS功率平衡功能3.2.6变频器与电机的距离不少于1500m,且符合变频器输出性能,同时无谐波污染。3.2.7电机仍然使用原电机,不更换变频电机,变频器具有防止长电缆产生的浪涌电压对电机绝缘的影响。3.2.8变频器应模块化设计,拆卸组装方便,可分体运输,井下组合,副井提升最大件尺寸为4600mm1600mm2600mm。3.2.9变频器采

8、用风冷方式。3.2.10.投标方需提供在功率器件或控制元件损坏的情况下,变频器的运行模式和对运行状况的影响以及排除故障的方法。3.2.11.变频装置整个系统必须在出厂前进行整体模拟带额定负载试验(至少24小时),以确保整套系统的可靠性。投标方提供出厂试验项目及标准。3.2.12.变频装置制造商必须已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制造厂商应具有生产制造高压变频器及备品配件的生产能力。3.2.13.投标方需提供变频器现场安装条件,包括空间尺寸、环境要求等。3.2.14.在20100的调速范围内,变频系统不加任何功率因数补偿装置的情况下输入端功率因数必须达到0.95及以上。3.2.15变频装置

9、的功率单元为模块化设计,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变换,所有单元可以互换。变频器具有内部单元旁路,保证整个系统在变频器故障时仍正常运行。3.2.16.变频器输出必须符合IEEE std 519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T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3.2.17.变频装置对电网反馈的谐波要求也必须符合IEEE std 512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并且投标厂家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2.18当变频器发生过流或短路等重要故障时,要求变频器能快速切除故障,并提供完善的综合保护措施以保证变频系统不损坏。3.2.19.变频装置

10、输出波形不会引起电机的谐振,转矩脉动小于0.1。变频器可自动跳过共振点(至少3组)。3.2.20.变频装置整个系统的效率(包括输入隔离变压器等)在整个调速范围内必须达到97以上。3.2.21.变频器对电网电压波动应有极强的适应能力,在2010电网电压波动范围内能满载输出。变频器瞬时失电后,5个周波之内,变频器运行不受任何影响。如果超过5个周波,变频器自动降额运行,待输入电压恢复正常后,自动重新提升输出频率到给定值,此过程由加减时间控制不应有初始化时间。3.2.22.变频器具有完善的自我诊断能力,在线监控系统状态。故障发生时,变频器自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保存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故障点,可帮助

11、维护人员迅速找到故障原因,排除故障。3.2.23.变频装置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分开供电,动力电源为取自移相变的单独绕组,控制电源独立于动力电源系统。3.2.24.外部控制电源故障时,变频器不能立即停机,变频器应自备蓄电池或UPS,保持运行半小时以上,以便维护人员处理电源故障。3.2.25.投标方应提供最新型号的变频装置,并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结构(包括元器件型号、隔离变结构及绝缘)以及主要元器件的供应商和产地。3.2.26.变频装置I/O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参数化。3.2.27.在距离装置1米的范围内任何一个方向进行测试,所测得的装置(变频器等)噪声不得超过75分贝。3.2.28在输出频率调节范围

12、内及各相负载对称的情况下,输出三相电压的不对称度不超过5%,输出电压波动不超过4%;dv/dt不大于1000 V/s;投标方叙述在具体条件(如温度、电压、负载或时间等)的变换范围内,输出频率的稳定度,稳定数值应符合国家标准。3.2.29变频装置控制系统采用数字控制器,具有就地操作监控方式、远方操作监控方式。在就地监控方式下,通过变频器上液晶人机界面控制,可进行就地人工启动变频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整转速、频率;功能设定、参数设定等均采用中文。控制器LED至少设有交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输出功率、转速等参数的数据显示。其他有需要显示的参数投标方应给予明确。3.2.30.功率元件、电力电

13、容及其它重要控制元件,应采用优质进口产品,投标方应说明元器件的参数,使用寿命周期及后期维护或更换的费用情况,提供供应商的资料。3.2.31.系统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的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3.2.32.柜内元器件的安装应整齐美观,应考虑散热要求及与相邻元件之间的间隔距离,并应充分考虑电缆的引接方便,为保证检修人员检修方便,控制柜宽度应不小于800mm。3.2.33.变频装置内部通讯应采用通讯电缆连接,以提高通讯速率和抗干扰能力,变频器柜内强电信号和弱电信号应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5、供货范围5.1 供货数量1、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组合变频调速装置 2

14、套(一拖二)5.2 一般要求5.2.1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5.2.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5.2.3 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5.2.4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5.2.5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元器件清单。5.3 供货范围投标方应确保合同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

15、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补充供货。 5.3.1 变频改造涉及到的设备材料至少包括:a.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组合变频调速装置 2套(一拖二)b. 通讯电缆(内部)c. 控制电缆d. 附件及随机备品备件6、技术资料6.1 一般要求6.1.1 投标方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中文)。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提供电子版本。6.1.

16、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中标后, 投标方负责编写并出版所供产品的的技术规范, 并经招标方和设计方确认。合同签定后 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电路文件的同时,提供正式的电子版本。6.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6.1.6 招标方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6.1.7 完工后的产品与最后确认的图纸资料一致。招标方

17、对图纸资料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需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6.1.8 投标方提供的竣工技术资料(中文)6套,电子版 1 套。发货时,要随机配备传动系统原理图、接线图、电路图、硬件手册、软件编程手册、画面使用手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说明书、维护手册、操作手册、设备外形和安装尺寸图等。7、交货进度序号项目名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1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组合变频调速装置(两组合型)说明: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主设备同时交货。8、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

18、收试验8.1 概述8.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格书规定的要求。8.1.2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本规格书的规定。8.2工厂的检验和监造8.2.1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8.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

19、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8.2.3招标方有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8.2.4投标方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0天,通知招标方进行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5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

20、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8.2.5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8.2.6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8.3 试验内容8.3.1一般要求本项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

21、)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不低于本设备规格书要求的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8.3.2试 验8.3.2.1工厂试验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其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要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及出厂试验。投标方的检验结果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出厂验收前一周,投标方通知招标方进行验收的准备。投标方应提供标准的验收、试验清单。产品的厂内试验至少包括下列的项目:绝缘试验模拟负载试验压频比试验频率调节范

22、围试验连续运行试验启动性能试验保护性能试验等8.3.2.2现场试验投标方派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调试、投产的试验和检查,费用由投标方自理。在试验和检查中发现元件、部件损坏,投标方应免费负责调换,机械结构损坏,投标方免费负责修理。现场试验中应不少于以下项目:电动机启动性能试验,测量变频器的输出电流波形和幅值。频率调节范围测试电动机震动测试电动机温度测试电动机噪音测试电动机、变压器等保护功能、传动性能测试节电效果测试功率因数测试静态精度测试输出电压不对称度测试变频器输入、输出谐波,确定电压畸变率等9、技术服务和联络9.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职责9.1.1设备在现场安装时,投标方应派人到现场指导安装,

23、负责调试,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问题。招标方配合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9.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 )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设备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9.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

24、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

25、招标方协商。10、培训10.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程工进度相一致。系统安装过程中,厂家必须安排专职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安装过程中免费负责对招标方运行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0.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10.3厂家必须安排至少二期培训班,培训人员48人,使参训人员能熟练的操作和维护,培训班具体时间、人数和地点等具体内容由由双方商定。10.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11、设计联络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投标方应无偿按招标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

26、地点举办设计联络会,设计联络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12、项目管理12.1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12.2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和位置及时到场召开技术联络会。12.3每次技术联络会的安排,包括会期,议程,地点,参加人数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投标方负责办理。12.4每次技术联络会结束时,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13、质量保证与索赔13.1投标方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13.2投标

27、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生产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13.3设备加工完成之后,由投标方免费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后,签字认可。13.4系统安装完成之后,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质保期一年。一年内若非人为操作故障或不可预计灾难等因素,厂家免费处理。设备运行一年后,对于现场出现的问题,厂家必须在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厂家可以收取配件成本费用。13.5 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上电运行,设备调试投入正常运行后,双方共同在验收单签字认可。双方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整体保修1年,其中关键元器件保修期应不低于

28、10年。13.6应采用优质元器件、提供优质产品,确保设备安全连续运行小时数达到7500小时/年。13.7 在质量保证期内内由于投标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招标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运到指定目的车站,并且通知招标方。13.8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投标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投标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13.9由于招标方未按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

29、说明书和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招标方负责修理,更换,但投标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招标方要求的紧急部件,投标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招标方负担。13.10 如由于投标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3.12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投标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三年。13.13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投标方责任,则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提出索赔。13.14

30、 投标方如对上述招标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投标方可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招标方代表共同复验。13.1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13.16 经双方确认或请第三方权威部门仲裁确定,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招标方或是在投标方,投标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14、售后服务及承诺14.1在设备使用中,如发生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服务。14.2投标方长期优惠供应配件,并实行终身跟踪技术服务。14.3投标方至少每半年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1次现场设备检查和维护技术服务回访。14.4对于控制系统软件、硬件升级等信息,厂家应在第一时间反馈招标方。如控制系统软件存在问题,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则投标方应无偿对软件进行升级服务。 *公司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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