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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x

1、年度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年度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通知有关要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考虑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状况、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规模及各用人单位需求、行政村数量、旅游业发展情况、乡村振兴及生态保护任

2、务等,2021年度共开发三类公益性岗位595个,拟安置595名就业困难劳动力上岗。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具有户籍、有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就业愿望的以下人员: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户籍在就业局办失业登记证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二)未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9+3”毕业生;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就业意愿的城镇户籍人员所在乡镇或社区出具证明); (四)牧区无业青年(年龄:16周岁-45周岁); (五)脱贫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男16周

3、岁-60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县扶贫移民局出具相关证明)。 二、岗位种类、数量及职责 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根据本地就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坚持量入为出、总量控制、类别合理原则科学设置。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68个):社会保障协理员22个、城管市容协管员29个、交通协管员17个。 1.社会保障协理员:协助乡(镇)政府或社区开展社保、就业、劳动保障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有关劳动保障、新农保金征收、就业服务管理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场、村(社区)。 2.交通协管员:协助县交警大队开展县城区

4、域内各街道、巷口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及停车点车辆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涉及乡、镇。 3.城管市容协管员:协助县城管局开展县乡城镇基础设施和县城街道绿化日常管护。责任单位: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483个):设施维护51个,保洁432个。 4.设施维护:负责城乡公益设施管理维护、应急排除等工作,兼劝导员、疏导员及交通维护等职责。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乡(镇)、场及村(社区)。 5.保洁:负责开展卫生宣传教育,集中处置所在辖区生活垃圾;负责旅游景区、213线、209线沿途环境整治,负责饮用水源卫生管理、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等。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5、、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景区管理局、县第二政务服务中心、县粮油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惠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县信访接待中心、县公务服务中心、县残联、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及村(社区)。 (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14个):疫情监测14个。 6.疫情监测:负责做好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按照安排,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及体温监测工作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及村(社区)。 (四)其他类(30个):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公益性岗位(30个)。 7.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县域内26座寺庙环境保洁30个。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场及村(社区)。

6、具体岗位职责由相关乡(镇)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2021年公益性岗位安置中,如遇用人单位找不到符合条件人员上岗或自愿放弃安置计划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本单位的计划退回县人社局和就业局,县人社局将根据其他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年度总计划内进行调剂。 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三、岗位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岗位开发 用人单位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岗位数量、招用条件、岗位待遇等,填写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纳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 我县公益性岗位实行按年度开发,上岗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同一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不超

7、过三年。 (二)人员招聘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坚持自愿报名和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现场招聘的方式公开进行,招聘人数不超过县人民政府当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用人单位确定招聘时间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报县就业局审核,就业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录前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用人单位应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当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时限为准。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

8、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持证上岗(佩戴袖章和上岗证),由本人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由他人顶替,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上岗人员相关安全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将人员减少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动花名册报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出现空岗需要补充人员的,按上述程序重新招聘,用人单位自行补充人员上岗的,不予拨付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

9、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三)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时向县就业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3.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4.2021年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花名册(公示)。 5.2021年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 6.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公益性岗位管理承诺书; 8.用人单位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情况及公示图片(盖章); 9.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办法,具体

10、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区域、考勤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等; 10.从业人员中“9+3”毕业生需教育局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脱贫人口户需提交乡镇和扶贫开发局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 11.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从业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13.从业人员本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 1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从业人员1寸彩色照片1张; 16.经县就业局调查并建档有就业意愿的牧区无业青年:必须是就业局已登记建档的人员2021年无业青年入户调查登记表; 17.回县未能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9+3”毕业生:另提供县教育局出具的“9+3”学生身

11、份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农业户口的“9+3”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本县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需另提供非农业户籍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村社和乡镇出具的无一人就业的证明. 强调:各乡镇及用人单位于5月10日前交齐开发全套资料的单位从5月起开发,5月10日后未交齐全套资料的单位从6月起开发。 四、待遇、补贴、申报资料及公示制度 (一)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

12、位按月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国家每年下拨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上岗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对其用人单位给予的补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补贴。 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目的是鼓励用人单位在开发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不是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环卫费或其他补助。 2021年补贴标准暂按(阿州人社办2018133号)文件规定的全州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执行。岗位安置时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共计6个月。补贴时限为上岗之日起至202

13、0年10月31日止。 (三)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向县就业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3.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支付凭证(银行鲜章); 4.经用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公示表及公示结果、公示图片; 5.经用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勤表; 6.公益性岗位上岗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出具的领条、非经营发票; 8公益性岗位每月工作开展情况; 9.公益性岗位工作总结; 10.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工作的考核情况(领导签字加盖鲜章,考核情况为合格、不合格)。 上述资

14、料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县就业局各1份。 (四)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公示制度 1.公示内容:申请者的名称、申请补贴项目及简要申请理由、审核意见、拟补贴金额及补贴期限等。 2.公示程序:第一步:由用人单位在所在辖区内公示(申请补贴时将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报就业局),乡镇公益性岗位必须村(社区)、乡镇分级公示;第二步:县就业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县就业局予以公示。 3.公示方式: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县就业局所在场所和街道、乡(镇)、场、社区等地点,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 4.公示期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反馈意见的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出

15、资金划拨意见并及时支付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就业局组织力量予以逐一核实后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生命线,和社保基金一样,是高压线。为杜绝上述现象发生,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与完整,2021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时,由用人单位“一把手”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管理承诺书。各用人单位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六、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上岗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律不拨付补贴。对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各用人单位每季度要书面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局上报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补贴时上报工作总结(此类材料将作为是否拨付公益性岗位依据之一)。凡不按要求申报、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上报相关材料、公益性岗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整、削减或收回相关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计划。 备注:本方案主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通知制定,具体以州局下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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