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基本情况蔬菜品种种植地点种植方式种植面积种植数量交付时间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价格(元)总价(元)总计第二条 产品要求:蔬菜外观等级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GB18406-2001)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2005)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2002)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甲方 有
2、偿无偿 提供蔬菜种植所需相关农资,包括: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以上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付蔬菜时抵扣收购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蔬菜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蔬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1收购价格:(1)保护价: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市场价确定方法: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2付款选择:(1)定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2)预付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蔬菜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 蔬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
4、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交付蔬菜或将蔬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5. 因甲方提供的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