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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资料.docx

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资料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资料一、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开展,依据宪法,制定X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2X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依据202X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X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治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证、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2X年12月31日起施行。二、什么叫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2、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三、什么叫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四、什么是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受到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别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五、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202X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平X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

3、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放开性条款。一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三职业性眼病3种;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六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七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九职业性肿瘤11种;五、界定法定职业病的条件?一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三列人国家职业病范围;4四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五法定诊断机构诊断。六、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表达。职业病防治法有26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1、健康保证的

4、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爱护。2、职业卫生治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强化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汇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X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减少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

5、当采纳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爱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渐替代职业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X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园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评价、检测机构必须经过X部门的资质认定。8、不转移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纳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通过合约、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法告知劳动者。还应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

6、监测结果、政府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2、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和操纵措施,并及时汇报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X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采取临时操纵措施。13、特别劳动者爱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

7、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人,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16、依照民事法律承当损害赔偿的义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证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七、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的权利? 1、知情权。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

8、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园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约含聘用合约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约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

9、、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园地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2、培训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催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3、拒绝冒险权。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10、,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用人单位假设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约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约。4、举检、控告权。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举检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判、举检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法给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爱护权利。用人单位假设因劳动者依法行使举检、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约,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

11、这种行为是无效的。5、特别保证权。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享有特别的职业卫生爱护的权利。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园地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别治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6、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爱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

12、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劳动者本着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治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7、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8、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强化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的一项规定。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

13、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八、职业病预防原则?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第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是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排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主要措施有:改良工艺,以低毒、无毒的物质替代高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密闭操作,强化对设备的检修,预防跑、冒、滴、漏;对建设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强化通风、除尘、排毒措施;合理组织和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觉易感者和职业禁忌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第二级预防,主要是通过早发觉

14、、早诊断、早医治的措施,主要措施有: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觉健康损害,及时进行处理或医治,预防病损的开展,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作业园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觉超标,及时查明原因,采取防制对策。第三级预防,目的是使患者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预防恶化和复发及并发症;及时有效处理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九、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荡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职业健康中的“粉尘专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也叫生产性粉尘。即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如矿山开采、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铸造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

15、荡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劳动者如果长期在生产环境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就可以产生以肺部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称为尘肺。这类疾病在我国已成为对劳动者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十、生产性粉尘预防?生产性粉尘最大危害是肺部损害,尘肺是常见的职业病,尘肺预防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尘肺的预防工作,各级厂矿企业和平X管部门,在防尘工作中结合国情,总结了非常有用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防尘八字经验。革,即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水,即湿式作业;密,是密闭尘源;风,是通风除尘;护,即个人防护;教,指宣传教育;查,是指定期检查评比、总结,定期健康检查。粉尘的防护对策应对工

16、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及方法、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治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排除或减弱粉尘发生源。在工艺和物料方面选用不产生粉尘的工艺,选用无危害或少危害的物料,是排除或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即通过工艺和物料选用排除粉尘发生源。例如用树脂砂替代铸造型砂,用湿法生产工艺替代干法生产工艺(如水磨替代干磨、水力清理、电液压清理替代机械清理、使用水雾电弧焊刨等) 限制、抑制粉尘和粉尘扩散。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设备加工,或在不阻碍操作条件下,也可采取半封闭、屏蔽、隔离设施,预防粉尘外逸或将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少扩散:降低物料落差,减少扬尘;对亲水性、

17、弱粘性物料和粉尘应尽量采取增湿、喷雾、喷蒸汽等措施,减少在运输、碾碎、筛分、混合和清理过程中粉尘扩散。 通风排尘:通风排尘依据作业园地及环境状况分全面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是把清洁新奇空气不断地送人工作园地,将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稀释,并将污染的空气排出室外,使作业园地的有害粉尘稀释到相应的最高容许浓度。在通风排气过程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气流不应通过作业人员的呼吸带。 增设吸尘净化设备。依据粉尘的性质、浓度、分散度和发生量、采纳相适应的除尘、净化设备排除和净化空气中的粉尘,并预防二次扬尘。 个人防护。依据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方法和损害途径,进行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粉尘(或毒物)对人体损害途径

18、有三种:一是吸入,通过呼吸道进人体内:二是通过人体外表皮汗腺、皮脂腺、毛囊进入体内;三是食入,通过消化道进入体内。那么针对损害途径,个人防护对策:一是切断粉尘进入呼吸系统的途径。依据不同性质的粉尘,配载不同类型的防尘口罩、呼吸器、(对某些有毒粉尘还应配戴防毒面具);二是阻隔粉尘对皮肤的接触。正确穿戴工作服(有的还需要穿连裤、连帽的工作服)、头盔(人体头部是汗腺、皮脂肪和毛囊较集中的部位)眼镜等:三是禁止在粉尘作业现场进食、抽烟、饮水等。卫生保健措施。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

19、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当。从事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是可建立职工的根底健康资料,二是,可排解活动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支气管疾病、严峻的心血管病等职业禁忌症。对在岗和离岗的粉尘作业职工应视情况不同,每隔1-3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重点是X线胸片检查,以早期发觉尘肺损伤。十一、噪声的危害和预防?1强的噪音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据测定,超过 115分贝的噪音还会造成耳聋。据临床医学统计,假设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 2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觉,噪音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20、。 损害心血管。噪音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音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堵塞发病率。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音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音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堵塞 发病率增加30左右。 4噪音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升高。高噪音的工作环境,可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杂乱。 5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排除劳累、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 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6对女性生理机能的损害。女性受噪音的威胁,还可以有月经不调、流产及早

21、产等,如导致女性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专家们曾在X、X和X等7个地区经过为期3年的系统调查,结果发觉噪声不仅能使女工患噪声聋,且对女工的月经和生育均有不良影响。其它可导致孕妇流产、早产,甚至可致畸胎。国外曾对某个地区的孕妇普遍发生流产和早产作了调查,结果发觉她们居住在一个 飞机场的周围,祸首正是那飞起降落的飞机所产生的庞大噪音。 7噪音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更大。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柔嫩和脆弱,不管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7000多万耳聋者,其中相当局部是由噪声所致。 专家研究已经证明,家庭室内噪音是造成

22、儿童聋哑的主要原因,假设在85分贝以上噪 声中生活,耳聋者可达5。 8噪音对视力的损害。人们只了解噪音影响听力,其实噪音还影响视力。试验 说明:当噪音强度到达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响时间延长;噪音到达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模糊;而噪音到达115分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中的人 很简单发生眼劳累、眼痛、眼花和视物泪流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音还会使色觉、 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觉噪音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所以驾驶员应预防立体场音响的噪声干扰,不然易造成行车事故。 操纵噪声的手段操纵噪声源。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良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法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阻断噪声传播。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在传播过程中操纵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纳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多栽树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到达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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