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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间行为的社会认同理论北大未名BBS.docx

1、组间行为的社会认同理论北大未名BBS附录2群际行为的社会认同论泰弗尔(Henri Tajfel) 特纳(John C. Turner)导言本文目的,是为了呈现一种群际冲突(intergroup conflict)理论的纲要,以及与此理论相关的一些基本资料。然而,这种有关群际行为和群际冲突的研究路径(approach),首先必须置于和研究同样问题的其它路径有关的脉络中。大多数有关群际关系的社会心理学的研究,都将注意力集中于个人偏见和歧视的模式,以及人际互动的动机序列。这种研究路径的典范,依次见诸于权威人格论,以及挫折、攻击和转移(displacement)论的各种版本及其修订当中。其共同点,在于

2、强调导致偏见态度或歧视行为的个体内(intra-individual)或人际心理过程。但是,个体或人际行为同群际冲突的脉络性的社会过程及其心理后果之间复杂的交织过程,还没有引起社会心理学家的关注。和这些研究路径不相同的,是Sherif和其同事的研究。这个研究被Campbell称之为“现实群体冲突理论”(realistic group conflict theory, RCT)。它对群际行为解释的出发点,在于Sherif所称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功能关系。其中心假设是“群体利益的现实冲突导致群际冲突”。这个中心假设,具有欺骗性的简洁,直觉上的可信,并且已得到强有力的经验支持。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中,She

3、rif夫妇所开创的RCT,既为群际敌意提供了一种原因论(etiology)的解释,并且也提供了一种群体竞争理论。这种竞争理论,就其特征而言,是现实主义的和工具性的,大体上由外在于群际情境的奖赏所驱动。在争夺稀缺资源时,对立的群体利益,促进竞争;而积极的相互依存的目标(超然目标, super-ordinate goals),则会助长合作。通过竞争,相互冲突的利益,发展成外显的社会冲突。但群际竞争,似乎也会提高内群体的士气、凝聚力和合作。因此,群际利益的现实冲突,不仅会创造敌对的群际关系,而且也会提高对内群体的认同化过程(identification)和积极依恋(attachment)。然而,这种

4、对内群体的认同化过程,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在RCT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内群体认同化的发展,在RCT中,几乎只被看成是群际冲突的一种副现象,而与确定的群际关系模式相关联。但RCT既没有关注作为群体认同的发展和维持基础的认同化过程,也没有关注群体成员身份或资格(group membership)的那些“主观”方面对内群体和群际行为可能具有的自主影响。而我们主张,就是因为RCT对这些过程的忽视,而导致经验资料和其理论的经典形式之间的失调。在这个意义上,这里要概括的理论定向,并不想取代RCT,而是在一些方面对之进行补充。而这些方面,对我们而言,在有关群际冲突的令人满意的社会心理学中,是基础性的;社

5、会心理学如果不对社会冲突进行分析,那就不能理解社会变迁的心理方面。群际行为的社会脉络我们要遵循的讨论出发点,是在社会行为两极之间的原初区分。相应的两极,我们将称之为人际行为(interpersonal behavior)对群际行为(inter-group behavior)。其中一极即人际行为,其纯粹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它指两个或多个个体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完全由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个体特征所决定,完全不受他们各自所属的种种社会群体和社会范畴的影响。而另一极即群际行为,则由两个或多个个体(或者由个体组成的群体)之间的互动所构成,这种互动,完全由他们所属的种种社会群体和社会范畴的成员身

6、份或成员资格所决定,而完全不受卷入其中的个体之间的个人关系的影响。当然,在现实的社会情境中,也很难发现这一极的纯粹形式。最接近人际这一极的例子,就是夫妻间或老朋友之间的关系;而最接近群际这一极的例子,就是在战斗期间敌对方士兵之间的关系,或在剧烈的群际冲突中在谈判桌上代表冲突双方的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Turner等讨论了与这个连续体(continuum)有关的一些理论问题。而主要的经验问题,则与决定靠近哪一极社会行为的条件有关。首要的并且是显然的回答,涉及群际冲突。与我们的共同经验相协调,可以假定群际冲突越激烈,作为对立群体成员的个体,就越倾向于在互动中以各自的成员身份来行动,而不是依据其个体特

7、征或个体间关系。这就是Sherif(1967)为什么能如此轻易地削除掉个体间友情的确切原因。这种友情,是在Sherif的一些现场研究的早期阶段所形成的;而这些已成为朋友的个体,在随后的研究阶段,被分配至对立的群体中。然而,群体之间制度化的或外显的客观利益冲突,并没有在理论上或经验上提供完备的基础,来解释许多情境;在这些情境中,隶属于特异群体的个体的社会行为,能被观察到趋向我们连续体的“群体”一极。在Sherif的研究中,冲突是“制度化的”,因为它由夏令营的组织者安排;它也是“外显的”,因为它支配着群体的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客观的”,因为依据竞争,一个群体不得不是胜利者,而另一个是失败者

8、。然而,从Sherif和他人的研究中,有证据表明,群际冲突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外显性(explicitness)和客观性(objectivity),并不是“群体”一极行为的必要条件,虽然它们常常是充分条件。我们的早期实验,提供了清晰例证,我们将对它进行概要讨论。在这些实验中,可发现群际歧视,存在于下列条件下:微内群亲和(minimal in-group affiliation)、群体成员身份的匿名性、利益冲突的缺场和群际先有敌意的缺场。其它的社会和行为连续体,也与人际群际连续体相关联。其中之一,可概括为态度、价值和信念的准意识形态维度(quasi-ideolo

9、gical dimension),而这个维度,在与人际-群际连续体的关系中,被假定扮演着因果角色。这个维度的特征也是由两极构成,我们称之为“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和“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在此,这两个术语,并不是在其社会学意义上来使用的。它们是指在社会中有关社会群际关系的结构和本质的个体信念系统(individuals belief systems)。“社会流动”的信念系统,基于这样的一般假定:个体所生活的社会是有弹性的和可渗透的,因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他们对其所属的社会群体和社会范畴的成员身份所带给他们的生活状况不满意,他们就可能个体性地转移到更

10、适合他们的群体中,无论通过天赋、努力、运气或其它方式。Hirschman,在下面这段文本中,提供了这种信念系统的范例,它根植于一个社会外显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传统之中:“有关成功的美国传统观念,证实了门槛(the hold)的存在,其出口存在于民族想象力当中。成功,或任何同样意义的事情,即向上的社会流动,都一直被理解为进化个体主义(evolutionary individualism)。从社会阶梯中的低级位置开始的成功个体,当他升迁时,必然离开其原有群体,“进入”或被接纳进另一较高的群体中。他只能带上直系家庭(immediate family),除此之外别无他人。”而另一极就是“社会变迁”的信念

11、系统,它蕴涵着社会中群际关系的本质和结构,以显著分层(marked stratification)为特征;这种分层,使个体作为个体,要剥离自身不满意的、受歧视的或有污点的群体成员身份,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极其困难的。一个社会的经济或社会现实正可能是这样(如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上百万的失业者),以致个体仅作为个体“脱离”自身群体的不可能性,成为日常现实。而这种日常现实,决定许多形式的群际社会行为。但即使是这个例子,也是相对极端的。许多群际情境,无论什么原因,都包含如此强有力的分层因素。正是这些情境,可能会使社会行为从人际模式一极移向群际模式一极。它不仅适用于社会体系中的“优势”(superior)群体

12、,同样也适用于“劣势”(inferior)群体。与此信念相关的社会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在相关的群际情境中,个体互动,不是基于个体特征或人际关系,而是基于代表确定的群际关系的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很明显,有人期望社会体系中客观分层的程度(无论如何测量)和“社会变迁”的信念系统的社会扩散和强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相关。然而,有很多理由表明它们的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其中一些理由,将在下边讨论。虽然在本文中,我们不可能详细讨论许多社会心理学的条件,它们(在某种社会群体中)可以决定从接受分层转向(我们第一个连续体中)群际一极的行为特征。这种转化,也就是创造种种社会运动,其目的是为了要改变或维持现状。然而

13、,外显的群际利益冲突和信念的“社会变迁”系统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指出这一点,是有趣的。这个信念系统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有关个体认为,就个体而言,从自身原属群体转移到另一群体中,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极端困难的。而这就是剧烈的利益冲突的确切情境。在其中,个体极难想象他可以“背叛”自身原属群体而加入到敌对群体中。虽然这样情况,偶尔也会发生。但总体而言,对这种行为的制裁是严厉的,而且价值系统(至少在我们的文化中),是极力反对这种行为的。举一个社会心理学实验来说,在Sherif夏令营中的男孩,就不太可能改变他们的立场,即使他们在实验前期结下的友谊,跨越了群体界限。在我们文化中,外显的群际利益冲突的强度,同对

14、叛徒和卖国者的憎恶程度,紧密相关。在我们的连续体中,这就是为什么对应于社会变迁一极的信念系统与剧烈的群际冲突相关联的原因。因此,这些冲突,可理解为在信念连续体的社会变迁这一极中,创造亚种类或亚范畴的主观性的群际二元特征(the subjective inter-group dichotomization characteristic )。它们共享信念的社会变迁系统的基本特点,即多群体结构可觉知为以个体转向另一群体的极端困难或不可能性为特征。到目前为止,所讨论的信念系统连续体,代表了一种推测:即在特定的社会情境和社会中,一组重要的主观条件,使对外群体成员的社会行为,可在人际群际两极之间进行转换。

15、作为这一部分我们初步讨论的总结,我们必须概括出两个更深层的并且相互重叠的连续体。它们可看成是包含趋向人际群际连续体的任何一极的社会行为的主要结果。它们都与群体内部对所关涉的外群体的行为和态度的变异性和一致性有关。第一个连续体,可以这样来表述:一个群体的成员,越是接近信念系统连续体的“社会变迁”一极和行为连续体的群际一极,他们对相关外群体的行为就越表现出一致性;而越趋向两个连续体的另一极,对应地,对外群体成员的行为的内群变异性,就越大。第二个表述和第一个紧密相关: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越接近“社会变迁”和“群际”一极,他们就越倾向于将外群成员当作统一的社会范畴中未分化的个体来对待,而不是依据其个体特

16、征。在社会心理学中,有关剧烈的群际紧张情境中群体刻板类型(group stereotypes)的功能化过程的大量文献,只不过是这两个普遍表述的例证而已。因此,这种初步的概念化,代表了社会心理学研究群际关系的一种(新的)路径,这种路径,不仅考虑社会实在,而且考虑社会实在通过社会共享的信念体系的调节而在社会行为中的反映。这种汇合,就发生在所讨论过的两个连续体的两极。首先,这是因为可以不困难地假定“社会变迁”的信念系统,可能反映现存的和显著的社会分层,或剧烈的群际利益冲突,或兼而有之;其次,这是因为源于刚提到过的社会情境的社会信念系统的后果,可能出现在统一的群体行动中或社会行动中,其目的,或是创造社

17、会变迁,或是保持现状。在后文中,我们将会详细阐述这些关涉变迁创造和现状维持的假说。但在这之前,现实群体冲突理论,必须被认为是与这种普遍背景相悖的。这种群际关系概念化的内涵,在分层社会和制度中,既是明显的,也是直接的。如果社会分层是基于稀缺资源的不平等的分配,如权力、声望或财富,它因此就会导致现实的群际利益冲突,那么,社会情境,就应该以存在于优势群体和劣势群体之间无处不在的种族中心主义和外群敌意为特征。然而,几十年来有关族群关系的研究,都表明在分层群体之间存在的种族中心主义,只是或曾是单向度的(one-way street)。Milner等总结了很多证据,它们都表明少数人群体或从属群体的成员,如

18、美国黑人、法裔加拿大人、新西兰毛利人和南非班图斯(Bantus)人,都常倾向于贬低内群体而对占统治地位的外群体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换言之,被剥夺的群体,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种族中心主义;事实上,他们对剥削他们的外群体,也许会持一种积极的态度取向。这方面的资料,和RCT的简单应用,并不一致。一些作者主张,统治群体和从属群体之间的地位关系,决定后者的身份认同。而社会地位,我们是指可觉知的声望等级。从属群体,经常会内化对其自身宽广的社会评价,如“劣等的” 或“次要的”。这种共识性的自卑(consensual inferiority),在很多研究所采用的诸多指标上,再生产为相对的自我贬低。而共识性的地位本

19、身,在这里主观声望和被给定的(accorded)声望是一致的对RCT提出了置疑。而RCT将声望也视作一种稀缺资源,同权力或财富一样。群际的地位差异,和其他的不平等一样,应该会加重群际利益冲突。因此,根据RCT,对从属群体而言,低级的社会地位,会增强他们对高地位群体的敌意。然而,至少在一些条件下,低社会地位的群体,对高社会地位的群体的积极评价,是在不断的提高而不是减少。仅仅是可觉知的利益冲突就会导致敌意,这应该是值得争议的。它要求群体必须对他们各自所处的情境进行比较。并且,依照一些观点,仅仅相对类似的群体,才会进行相互比较;因此,许多形式的地位差异,会减少可觉知的相似性。进一步,对任何给定群体而

20、言,通过限制有意义比较的范围,地位系统可减少社会冲突。这个假设可用来解释社会稳定的一些决定因素。但就其逻辑结论而言,其解释权限也仅限与此。它无法解释社会变迁,尤其是快速的变迁过程。所谓变迁,是指大规模人类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行为和态度的改变,而这些群体的地位,在过去明显不同。群际地位差异,往往不是单方面地与低水平的群际冲突相关联。举例言之,就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而言,一些从属群体倾向于根除甚至是逆转其种族中心主义。因此,上述的概括化已经过时了。过去二十年间(19661986)所实施的研究,揭示了群际关系模式的变化。如美国黑人、法裔加拿大人、新西兰毛利人和威尔士人,似乎在放弃或已放弃他们以前对内

21、群体的消极评价,并且在发展积极的种族中心的群体认同。这种积极的内群态度的建构,往往与政治经济目标的新斗争想伴随。但这些理论发展,并没有拯救本原的RCT。有效而突然改变的图景,消除了客观剥夺,因此也消除了新的相互冲突的群体利益。而这相互冲突的群体利益,则是“从属”群体的种族中心主义的充分条件。相反,现在的客观剥夺,比之以前更少了。对积极的群体认同主动的和新的追寻,似乎已成为一个关键因素,使这些群体重新觉醒对稀缺资源的诉求。概而言之,RCT认为,对稀缺资源(如权力、地位和声望)相互对立的诉求,生发群体之间的种族中心主义和敌意。因此,低的社会地位,会强化那些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从属地位的群

22、体对外群体的敌意。然而,有证据表明,当资源分配的社会结构差异,通过共识接受的地位系统(或至少是一个足够强硬和具有渗透性的地位系统,它阻止替代认知系统的创造)而成为制度化、合法化和正当化的时候,其结果是在不同的地位群体中较少地而不是较多地产生种族中心主义。而其代价则是从属群体的自尊。另一方面,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从属群体开始质疑或拒绝与其低社会地位相连的那些推定特征,以前所潜伏的对客观资源的冲突,就会重新唤醒。与此同时,在这些情境中,作为可能的一种应对,优势群体会尽力维护已存在的主观和客观分化。在分层社会中,有关群际冲突的尝试性假设,在此可以给出:如果从属群体拒绝以前所接受的和共识性的消极自我

23、形象,以及随之而来的现状,并开始寻求发展出一种积极的群体认同,那么,客观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就会促进优势群体和从属群体之间的对抗。而优势群体则会应对,要么尽力维持现状并使之合法化,要么试图发现和创造有利于自身的新的分化,要么双管齐下。在这种情境中,可采用的的一些策略和“解决方案”,在Tajfel1978年的一本著作中,有较详细的论述。我们将在后边对其中的一些进行讨论。而在目前,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无论是否有效,这个假设引发一些值得思考的重要理论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积极的群体认同的发展中,什么社会心理过程,卷入其中?而第二个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群体之间的地位分化可能会提高或降低群际冲突。为了继续讨

24、论这些问题,我们现在必须放弃沉思,而关注一些相关的经验资料。社会范畴化(social categorization)和群际歧视这里所呈现的理论化的最初刺激,源于有关群际行为的实验研究。对现实世界的种族中心主义的实验室类比,就是内群偏差(in-group bias),亦即是一种在评价上和行为上相对于外群的内群偏好的倾向。不相容的群体利益,不仅不总是冲突的充分条件(就像上一部分所阐述的那样),而且很多实验证据也表明这些条件对群际竞争和歧视的发展,也不总是必要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内群偏差不会受到群体之间目标关系的影响。所有这些证据,都意味着内群偏差是群际关系的一个明显地无处不在的特点。Tajfel

25、和他的同事们,对这种现象的极端形式,进行了研究。在原初的研究基础上,现在已有大量的实验都运用了类似的程序。所有的实验研究都表明,仅仅是对两个不同群体隶属的感知,或者说仅仅是社会范畴化,就足以激发偏好内群的群际歧视。换言之,仅仅对外群在场的觉知,就足以在内群中激发群际竞争或歧视反应。在一个基本的范式中,被试或研究对象如孩子或成人,被随机地分到两个不相重叠的群体中,其标准,基于一些琐碎的绩效。然后他们被要求在一个特殊设计好的手册上,给其他的被试(也包括自己)分配钱物。除了个人的号码和所属群体外,他们都是匿名的(如号码51隶属于X群体,号码33隶属于Y群体)。被试知道自己所属的群体,然后对其他人进行

26、个体的和匿名的分配。而在已设计好的手册上所规定的被试的反应样式,也没有要求他们必须依照群体身份来行动。在这种情境中,“群体”之间,既没有利益冲突也没有先在的敌意。被试之间,也没有发生社会互动,而且在经济上的自我利益和内群偏好之间,也没有任何理性联系。因此,这些群体是纯粹认知性的,可称之为“微群体”或“最简群体”(minimal group)。基本的和高度可信的发现,就是细小的和人为的(ad hoc)群际范畴化,会导致内群偏好和外群歧视。而公平也是一个有影响的策略。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在依据内群偏好的反应模式中,最大差异(maximum difference, MD)比之内群最大利益(maximu

27、m in-group profit, MIP),对被试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被试似乎与外群体竞争,而不是遵循有利于内群成员的简单经济获利策略。其它实验资料也表明,跟对外群体相比,被试在对内群体两个匿名成员进行金钱分配的时候,更接近“最大联合收益”(maximum joint payoff, MJP);或者说,给外群体分配的较少,即使分配的多一些,也并不影响内群体的份额。Billig和Tajfel发现,即使在群体之间明显随机分配时,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它剔除了内群体中基于绩效标准相似性的解释。在这个研究中,明显随机的群体分类,比之与群体范畴化无关的可觉知的人际相似和不相似,被证明是歧视更为有力的

28、决定因素。Billig等人其它的研究,都重复了同样的结果:即使是明显武断的范畴化,也会充分地导致群际歧视。Allen和Wilder(1975)也提供了附加的证据,证实了比之没有群际分类的人际相似性,群体分类是更为重要的。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在这种微群体情境中,内群偏差是否产生于某种形式的实验者效应或实验情境的需求特征;或者说,是否对群体成员资格的外显参照(线索),给被试传达了一种信息即他们被期望或应该去歧视。对这种结果解释要说明的第一点在于,在这些微群体情境中,群体成员资格的外显参照线索,对主要的自变量亦即社会范畴化本身的操作化而言,在逻辑上是必要的。它不仅要求被试把自身看成是与其他的个体一样或

29、不一样的,同时也是分散的或不连续的范畴即“群体”的成员。其次,对被试事后报告的详细分析也表明,他们并没有有关“适当的”或“明显的”行为方式的共享概念;仅仅有微小部分被试对研究假设有某种想法,但他们并不总是遵从它。第三,相关的实验材料并不支持这种解释。St.Claire和Turner把观察者被试精确地暴露在和正常范畴化的被试一样的实验线索中。前者被要求预测后者在一个标准的决策手册上的反应。范畴化的被试确实显著地表现出歧视,但观察者无法预测到这种歧视,并且事实上,他们的预测,比之实际表现,更为显著的公平。本文的作者之一,曾在别处提出了更为普遍的理论问题:“简要地说,论争可总结如下:被试依照实验者所

30、提供的或施加的群际范畴去行动,这不必然因为在分散而独特的群体中,范畴化已成功地引发被试有关群体身份的真实觉知,而可能是因为被试觉得这种行为是实验者所期望的,所以他们遵从这一期望。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被试会预期这种行为是实验者所期望的?而Gerard和Hoyt的回答是,就是这种被操纵的实验情境,使被试产生这种期待。仅仅在下列情形下,这种回答,貌似真实:有也只有实验者对与被试行为有关的“群体”观念的暗示,就足以有力而一致地充分决定一特定形式的群际行为。反过来,如果我们这样假定这种假设决不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就一定还要假定这种特定形式的群际行为,比之其它行为(比如从实验者那里骗取最多数金钱时的群际

31、合作;或者是群际破坏性行为的平等分配;或者是简单的随机反应),更容易被实验者所引发。而最后一个假设,还必须由另一个预设来支持:无论是何种原因,群际的竞争性行为,至少是在我们的文化中,更容易被引发这样,我们又回到了起点。为了详细论述的需要,我们还必须重申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些群际行为会比另一些更容易引发出来。并且,如果我们满足于这样的解释,即这种行为的发生,是因为实验者更容易使之发生,那么,详细论述,是无法作出的。两个观点因此可显现出来。第一,微群际歧视,不是基于不相容的群体利益;第二,群际竞争的基本条件看起来如此之少,以致于我们会怀疑这里考虑的因素或过程是否是群际情境所固有的。我们的理论定向,最

32、初是在我们的早期实验对这些线索的反应中发展出来的。然而,我们不准备追溯其发展历程,而将描述其现在的形式。社会认同和社会比较当用于群际关系的脉络时,很多有关“社会群体”的正统的界定,都过于偏狭。例如,当两个民族或族群范畴的成员,基于其各自的信念和两者之间一般关系而互动时,很清楚,这在日常意义上就是群际行为。互动者所隶属的“群体”,不必依赖于成员之间的互动频率、角色关系系统,或相互依赖的目标。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来看,当应用至大尺度的社会范畴时,群体成员身份的基本准绳,就是有关个体把自己界定为同时也被他人界定为一个群体的成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把群体界定为一些个体的集合体,这些个体把其自身觉知为同一社会范畴的成员,并在对自身的这种共同界定中共享一些情感卷入,以及在有关其群体和群体成员身份的评价上,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在此基础上,我们群际行为的界定,基本上是等同于Sherif(1967)的界定:一个或多个行动者对另外的一个或多个行动者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这种行为基于行动者对其自身的认同化,并且把他人看成是隶属于不同的社会范畴。在这里,社会范畴化,可看成是认知工具,以对社会环境进行切割、分类和秩序化,并因此使个体采取许多形式的社会行动。但是社会范畴化,并不仅仅是使社会世界系统化,而且也为自我参照提供了一个定向系统:它们创造和界定个体在社会中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所理解的社会群体,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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