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模板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部门职责根据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易县狼牙山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易办字201546号),现将我管委会部门概况说明如下:编制景区及易县旅游业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景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易县文物管理工作;负责易县旅游业
2、的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审批或审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护景区及易县县域旅游景点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革命历史文物;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查监督各类建设项目;负责景区及易县县域旅游景区的综合执法协调和旅游行业、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景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景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教育、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易县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
3、形式1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副处级财政拨款2易县狼牙山风景区管理处事业正股级财政性资金零补助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1、收入说明2017年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12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81.62万元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为40.13万元 专项项目、公用经费预算为2002万元2、支出说明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2123.75万元。基本支出 121.7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81.6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40.13万元项目支出 2002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2002万元3、比上年增减情况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2123.75万元,较上年增加
4、86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64万元,主要增加管委会人员经费支出81.6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未列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12.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68万元,主要增加狼牙山五勇士跳崖处遗址保护项目配套资金240万元,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0万元,增加狼牙山5A级景区创建及工作经费500万元,减少狼牙山5A级景区创建指导服务费2万元。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0.13万元,其中邮电费4.21万元,差旅费1.2万元,一般会议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5万元,其他日常运行综合经费13.6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
5、元,工会经费0.97万元,福利费0.8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0.61万元,不可预见费0.49万元,取暖费5万元,其它日常公用经费2万元。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16年度预算2017年度预算增减金额变化原因因公出国经费000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00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经费8.858.850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0.50.50无增减变化合计9.359.350无增减变化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 总体绩效目标: 2017年,狼牙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继续以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为目标,强党建、提素质、抓管理、上
6、水平,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进程。(一)加大工作力度,加快5A创建进程 按照狼牙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划和方案要求,围绕“一山、一区、一路”建设项目,全力推进5A创建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一山”,即核心景区内部建设。安装新木栈道的标识标牌。新木栈道正式开通之后,1月份启动老步游路改造(2500米),同时对老步游路上的重要节点(索道下站、入口瀑布、水系景观、石门阻击战遗址、溶洞出入口、天梯、阎王鼻子、缓气台、杨树林、棋盘坨、纪念塔周边等)进行改造提升。2、“一区”,即综合服务区建设。立体停车场整体建筑设计在2016年底前已经完成,力争2017年6月底完成主体建设并开始进行室内装修;游客
7、中心、门禁系统、购物场所、3A厕所建设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智慧景区建设9月底前完成;陈列馆改造6月底前完成;中凯酒店内外装修改造提升4月底前完成。3、“一路”,即荣乌高速狼牙山出口至景区道路综合整治。荣乌高速狼牙山出口引线工程长度8公里,路面拓宽到9米,两侧绿化带各1米,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交通部门的工作安排,预计2017年5月修通完成。高速出口标志性景观待完善土地手续后即可启动招投标程序,进行开工建设。(二)完善景观质量申报材料,尽快完成初评工作 继续完善景观质量申报材料,2月底前向上级旅游部门上报并进行初评。(三)启动五勇士跳崖处遗址保护项目建设 实施恢复狼牙山战斗阻击战遗址、维修保护五
8、勇士跳崖处等建设工程,2017年完成建设。(四)做强景区营销,扩大景区品牌影响力1、拓宽渠道促营销。进一步加大在京津冀等大中城市的地铁、公交、宾馆等公共场所车身贴、宣传画册、光盘的投放力度,加大在高铁、国省干道广告牌的密度,扩大狼牙山知名度;2、举办活动促营销。继续举办山花节、玫瑰节、牡丹节、登山节、滑雪节等系列节庆活动,精心策划 “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主题促销活动,扩大景区影响力;3、同媒体推介促营销。进一步加大在央视等各大媒体的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旅游交易会,定期策划组织针对主要客源地的专题推介会,让狼牙山旅游品牌叫响全国。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455易县狼牙山景区
9、管理委员会单位:万元职责活动年度预算数内容描述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良中差革命历史文物保护270.00作为易县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根据授权对辖区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建立该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该区域的行政管理、社会事业、文物保护、经济发展等。规划编制与实施编制辖区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区域性城市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根据保护区总体部署,制定统一的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经济增长率反映规划实施后的经济效益10%以上7%以上6%以上基本农田的数量反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后对基本农田
10、保护程度不减少减少不超2%减少2%-5%旅游业建设与管理270.00组织辖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指导辖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产业,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打造5A提供项目支撑,创建具有较强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开展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导游从业资格考试规范率95%及以上90%及以上85%及以上85%以下景区游客增长率8%及以上6%及以上4%及以上4%以下游客投诉率全年5起以下全年10起以下全年15起以下全年15起以上旅游引资额
11、1亿元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3000万及以上3000万以下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和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做好辖区革命历史文化遗迹、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使辖区达到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完工及时率95%及以上90%及以上85%及以上85%以下工程质量优良中差游客赞誉率90%以上85%以上80%以上80%以下综合事务管理1732.00负责机关综合事务管理。做好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保证机关与直属单位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政务管理负责易县县政府交办的事项。确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得到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落实率100%90%以上80%以上80%以下综合业务管理1732.00
12、根据管委会工作需要,做好机关及下属单位各项事务管理。做好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保证机关与下属单位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综合业务工作完成率95%及以上85%及以上75%及以上75%以下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2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55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单位: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来源采购物品名称政府采购目录序号数量 单位数量单价政府采购金额项目名称预算资金总计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其他渠道资金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其他来源收入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小计20022002301972狼牙山5A级景区创建及工作经费1500工程
13、准备B03111500150015001500狼牙山五勇士跳崖处遗址保护项目配套资金240工程准备B031124024024024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0工程准备B031130303030狼牙山5A级景区创建指导服务费232构筑物施工B0211232232232232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未固定资产总金额为0.28万元(详见下表)。2017年拟购置固定资产7.2万元,主要为照相机、摄相机、计算机、打印机及其他部门办公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易县狼牙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项目数量价
14、值(单位:万元)固定资产总额0.28装订机台0.28第八部分: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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