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钦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钦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我区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秀美钦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和的通知(厅发201727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的河流为我区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大小支流共37条河流,其中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20条,流域面积5Km2
2、50Km2的河流17条;河流上水库78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76座。共涉及全区13个镇(街道),74个行政村委,19个社区居委会,人口约56万人。二、主要工作目标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确保全区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强化河流管理责任加快实现“河岸整洁、河道畅通、水质优良、岸线优美的目标”。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到2017年9月底,完成区内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大小江河湖库调查、核查工作,建立江河湖库名录信息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到2017年10月底,制订印发钦南区
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钦州市党委和政府,成立钦南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三)到2018年3月底,制订印发钦南区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和通报、河长制工作督察、河长制责任追究、河长制表彰奖励、河长制工作考核、河长制工作验收等制度,并上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四)到2018年6月底,除自治区明确的钦江(灵东水库)、洪潮江(含洪潮江水库)、茅岭江、大风江等河流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其余河流全面建立覆盖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五)2018年11月底,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河长制工作验收申请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底,完成我区河长制工作的验收。
4、 (六)到2020年,我区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三、组织形式(一)河长组织体系构建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分级分区分段设置区、镇、村级河长,形成系统性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格局。1.区、镇相应设立总河长、河长。根据自治区、市河长制工作要求,钦江(灵东水库)、洪潮江(含洪潮江水库)、茅岭江、大风江干流等主要河流分别设立市河长,由市党政分管领导担任;以上河流流经的县(区)、镇、村的相应河段,分别设立相应的县(区)、镇、村河
5、长,由县(区)、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和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其余河流,区、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总河长;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2.村河长按江河湖库流经所在地的镇(街道)党委政府具体设定。(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组建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河长制办公室。成立钦南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总河长、河长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洋钦南分局、公安钦南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国土钦南分局、环保钦南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6、部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领导成员和1名联络员。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为常设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各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1.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区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镇(街道)河长负责做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在区河长的领导下,加
7、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河流做好采砂船舶(机器)集中停靠、采砂纠纷调处、现场监督河道合法采砂活动;以及非法采砂的整顿和清理;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水库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所辖河流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村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2)河长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镇(街道)之
8、间的工作对接,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3)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区法制办:负责对河库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两侧河岸违章建筑的立案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我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重点落实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海洋钦南分局:负责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等工作,确定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要求和入海污染物控制总量目标;构建河海衔接、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格局,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公安局钦南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库环境、影响社会
9、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有关江河湖库保护治理重点项目和制定推动江河湖库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配合区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按规定权限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并跟踪政策的落实。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江河湖库管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建立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奖补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钦南分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解决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会同区水利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
10、围的划界确权工作。环保钦南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指导、监管,组织实施跨设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协助做好城镇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码头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航道整治、疏浚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区水利局:负责牵头起草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其他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协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源
11、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河道综合整治以及河道采砂监管;会同国土钦南分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区林业局: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江河湖库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区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和服务,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各镇(街道):负责辖区流域面积5km2以上河道的日常监管,清除弃于河道的垃圾、渣土及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做好河道日常巡查、河道保洁,及时完成区河长办
12、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区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镇(街道)亦应当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四、主要任务(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落实最严
13、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
14、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制订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开展荷木、长江两座中型水库和其它小型水库养殖污染源治理。(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
15、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完善区、镇两级水资源监测机构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六)推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水环境修复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库水系,科
16、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库基本生产灌溉用水。(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库水域环境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
17、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
18、违法犯罪行为。(九)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库区保护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各镇(街道)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
19、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把“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保障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我区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河道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
20、社会资金参与江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江河湖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河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附件:钦南区总河长及主要江河(湖库)河长名单附件钦南区总河长及主要江河(湖库
21、)河长名单一、区级“总河长”名单总河长:市政协副主席、区委书记黄球 区委副书记、区长李遥二、跨县区五大河流“河长”名单序号江河名称区级河长流经镇(街道)镇(街道)河长湖库名称1钦江(钦南区段)区委副书记、区长李遥久隆镇镇长 梁景华白木麓、沙岗沟、老如塘、狮子头、大岭头沙埠镇镇长 黄镇恒水东街道主任 杨华平 向阳街道主任 宋彩明文峰街道主任 黄素明尖山街道主任 苏德信2洪潮江(钦南区段)区委副书记、区长李遥那思镇镇长 罗福梅3茅岭江(钦南区段)区委副书记饶文勇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山子碑、担水麓、南蛇、高山、朴子岭、大麓、老温麓、那甘麓、潭冲、望喜麓康熙岭镇镇长 李茂华马蹄麓4大风江(钦南区段)区
22、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颎那彭镇镇长 周 洋陂坪、担寮、胖月陂、沙埠镇镇长 黄镇恒那冰、高岭脚、那缴、烟尘、九岭那丽镇镇长 张元思清水窝、后背江、那雾塘5 大榄江(钦南区段)副区长梁莲文峰街道主任 黄素明南珠街道主任 韦棋宝 弯弯岭水库尖山街道主任 苏德信康熙岭镇镇长 李茂华三八、水磨麓、芽英岭、水杨木、那挖耳、常山麓三、其余各镇(街道)河流“河长”名单序号江河名称流经镇(街道)镇(街道)河长湖库名称1滩营河(钦南区段) 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天公、坪稔、岽门2大直河(钦南区段) 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大纳、那天、定黎、响水3清香江(钦南区段)那彭镇镇长 周 洋4松木山河(钦南区段)那彭镇镇长 周 洋
23、5长江(钦南区段)那彭镇镇长 周 洋长江6黄垌江(钦南区段)那彭镇镇长 周 洋7黄水江(钦南区段)久隆镇镇长 梁景华那彭镇镇长 周 洋8白鹤江(钦南区段)久隆镇镇长 梁景华荷木沙埠镇镇长 黄镇恒那冰、水产垌9思令江(钦南区段)沙埠镇镇长 黄镇恒10充包江(钦南区段)那丽镇镇长 张元思11那丽河(钦南区段)那丽镇镇长 张元思后背江12丹竹江(钦南区段)那丽镇镇长 张元思下塘肚13打吊江(钦南区段)那丽镇镇长 张元思14那思江(钦南区段)那思镇镇长 罗福梅15板桥江(钦南区段)那思镇镇长 罗福梅16铁木江那彭镇镇长 周 洋17那地江那彭镇镇长 周 洋大冲扣18扁麓江那彭镇镇长 周 洋 19茶山江沙埠镇镇长 黄镇恒20茅坪沟久隆镇镇长 梁景华21新民塘沟久隆镇镇长 梁景华22老虎岭沟久隆镇镇长 梁景华23大岭江那丽镇镇长 张元思24那王江那丽镇镇长 张元思深水25那发河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黑石、麓朴、大简麓、鸡咀石、白石麓26开元沟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27大坪河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28滩浪沟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屯安29杜才江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30那潭沟口河黄屋屯镇镇长 邓享流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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