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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docx

1、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草稿)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全国其他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

2、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不按照新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在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之前,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清理,对于清查出的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做好准备。2.按

3、照新制度设立 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的余额或2011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或2012年1月1日的年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相关补充规定主要指以下文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补充规定(财库200239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财库2004190号)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10号)财政部

4、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附表。4.根据新旧转账并作调整后的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或2012年1月1日的年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或2012年1月1日的年初资产负债表。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类:(一)“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 “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5、”、“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二)“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如果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账款,则应对

6、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三)“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将原制度药品售价核算改为了进价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的借方,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

7、价”科目的余额作为减项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的借方。(四)“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医院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区分股权投资性质和债权投资性质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五)“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

8、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

9、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六)“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累计借方、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现存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现存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累计摊销”科目。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账中“无形

10、资产”科目余额。(七)“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执行新制度前进行财产清查并将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处理完毕,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月末或2011年年末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若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负债类:(八)“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

11、置了“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九)“应缴超收款”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应缴超收款”科目。因医院实务变化,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于转账时,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十)“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

12、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并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十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

13、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十二)“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其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费、尚未使用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

14、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同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于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对于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对于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对于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净资产类(十三)“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

15、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关于对原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结转和追溯调整处理,参见本规定“三(一)”。(十四)“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中的相应科目: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及其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6、: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将修购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将按有关规定保留的专用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若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科研、教学项目资金,还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十五)“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待冲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固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对应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和库存物资;二是所核算反映的基金金额仅指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部分。医院应对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

17、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和因部分固定资产转为库存物资而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后的金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待冲基金”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十六)“收支结余”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其中,“本期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的主要区别是不再包括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转账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中

18、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其他结余”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本期结余”科目。2.对于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

19、目。(十七)“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基本相同。若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结余分配”科目。收入支出类(十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类科目月末或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三、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一)调整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尚未

20、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即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从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数额以及转入事业基金的数额转回至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 医院应当对原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从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当在新账中,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

21、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二)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除图书之外的固定资产计算补提折旧,并将补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和事业基金。在新账中,按照应补提的折旧金额中属于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补提的折旧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借记“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应补提的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三)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确认利息收入。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增加事业基金。按照应补记的利息金

22、额,在新账中,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或者借记“长期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调整坏账准备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下坏账准备的计量发生变化:一是原制度规定坏账准备按照年末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新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为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二是医院执行新制度可能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方法。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量金额,按照重新计算的金额与原账中“坏账准备”科目余额的差额,在新账中,借记或贷记 “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五)冲销开办费按照

23、新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开办费不再分期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医院应当将原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事业基金。调账时,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原账中“开办费”科目。四、会计报表新旧衔接问题(一)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或2012年1月1日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新旧转账并作调整后的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月初余额或2012年1月1日的年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或2012年1月1日的年初资产负债表。(二)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对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1.2011年7-12月份会计报表医院在编制2011年7-12月

24、份的月度资产负债表时,应将表中的“年初余额”栏改为“7月初余额”栏,栏内各项数字根据按照新制度编制的2011年7月初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填列。医院在编制2011年7-12月份的月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将表中的“本年累计数”栏改为“自7月初起的累计数”栏。2.2011年度会计报表医院应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总表,不要求编制该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在编制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在编制2011年度收入费用总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也不要求填列第“一、二、五、六”部分的项目,只要求填列第“三

25、、四”部分的项目。(三)医院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2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2012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附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原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补充规定会计科目序号编号名称编号名称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1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102银行存款3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004其他货币资金109其他货币资金51101短期投资61201 120101 120102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应返

26、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71211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111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81212应收医疗款113应收医疗款91215其他应收款119其他应收款101221坏账准备114坏账准备111231预付账款121301库存物资121药品122药品进销差价123库存物资131302在加工物资125在加工材料141401待摊费用131待摊费用151501 150101 150102长期投资 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141对外投资161601固定资产151固定资产171602累计折旧181611 在建工程153在建工程191621固定资产清理201701无形资产161无形资产211702累计摊销2

27、21801长期待摊费用23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181待处理财产损溢171开办费二、负债类242001短期借款201短期借款252101应缴款项211应缴超收款26272201220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202应付账款282203预收医疗款204预收医疗款292204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302205应付福利费313233220622072209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207209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342301预提费用221预提费用352401长期借款231长期借款362402长期应付款241长期应付款三、净资产类373001

28、事业基金301事业基金383101专用基金303专用基金393201 320101 320102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302固定基金403301财政补助结转(余)413302科教项目结转(余) 423401本期结余305收支结余433501结余分配306结余分配四、收入类444001 400101 400102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403医疗收入404药品收入454101410101410102财政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401财政补助收入464201科教项目收入474301其他收入409其他收入402上级补助收入五、费用类485001医疗业务成本411医疗支出412药品支出495101财政项目补助支出416财政专项支出505201科教项目支出515301管理费用415管理费用525302其他支出419其他支出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医院参照附件一中所指“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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