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桥架及电缆测温管理规定大庆石化公司电缆桥架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大庆石化公司电缆桥架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电缆桥 架及电缆等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大庆石化公司电 气设备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2管理职责划分 2.1电缆及电缆桥架管辖界线的划分:自公司热电厂至乙烯总降 压变电所、橡胶总降压变电所及 4路 4管架处的电缆主桥架由热 电厂管理,其他电缆桥架(包括主桥架和支路桥架)共用部分由主 要用户负责管理,独立用户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电缆由使用单位 负责管理并作标志。 3巡视检查内容要求 3.1定期检查电缆桥架的桥墩有无地面沉降老化及断裂,桥架有 无歪
2、斜、损伤、锈烂,桥架盖板是否齐全完好,桥架金属件有无损 伤、缺失、锈烂,桥架接地是否完好。 3.2定期检查桥架上电缆有无受力、放电痕迹、裂纹现象、发热 烧焦气味等现象。单芯电缆的排列应组成紧贴的正三角形,周围应 无紧靠的铁件构成的铁磁环路。 3.3定期检查电缆终端头、中间头有无渗油、漏油、损伤和过热 情况,接地线是否完好。 4巡视检查周期 4.1次。恶劣气候条件下和特殊情况如施工地段 1 每周不得少于 等,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5管理要求 5.1建立和完善电缆桥架上所包含设备台帐、图纸,并对资料进 行保存。 5.2依据包机包区管理和状态监测管理,做好桥架及桥架上电气 设备的管理与状态监测,并对监
3、测数据进行分析。 5.3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汇报公司电气管理 处。 5.4 电缆及电缆桥架具体检修周期及项目内容见 2004 版石油石 化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5.5在由热电厂管理的系统主桥架上增加、更换和拆除电缆(信 号电缆、通讯电缆、光缆)及在桥架上进行的其他作业时,各单位 需填写联络单向热电厂提出申请,经电气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热电厂在每月设备管理月报中汇报当月系统主桥架状况及施工工作 情况。在电缆桥架上施工作业,管理单位要有专人对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和施工作业要求,电缆桥架及附件不得损坏电缆及电缆测 温系统,尤其是更要注意保护测温光缆,在电缆主桥架上作业管理 必
4、须有监护人。 5.6在电缆主桥架上施工时,若对其桥架上的设备有所损坏,由项 目主管单位负责修理。 5.7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电缆主桥架上作业一次扣施工作业管理单 元,损坏电缆及电缆测温 3000-5000 元,罚施工单位 3000-5000 位系统(包括电缆桥架)罚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 5000-20000 元并在全 公司通报。 5.8审批单上要附此文件,作业前管理单位组织施工作业单位作业 人员学习并在文件上签字。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庆石化公司电缆测温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发挥大庆石化公司化工区电缆测温系统的作用,加强管 理及时发现电缆中间头存在的隐患,保
5、证电缆安全、稳定、长周期 运行,制定本规定。 2管理职责划分 2.1 维护分工 2.1.1 主机及监控器由热电厂负责维护和管理。 2.1.2传感器及光缆的分工原则:分支桥架上的传感器和光缆由 桥架所在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化工区电缆主桥架上的主光缆(含 接续盒)由热电厂负责维护和管理;传感器及分支光缆、尾纤由传 感器所在电缆的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与主光缆以光纤接续盒 为界。 2.2 运行监测 2.2.1热电厂负责电缆测温系统的监视。热电厂运行人员必须认 真检查测温系统中显示的电缆中间头温度是否异常,每班至少检查 两次,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并签字。当出现异常和报警时,由热电厂 立即通知异常点所在单
6、位查明原因并采取安全措施,并汇报电气管 理处值班调度。要求热电厂将检查监测系统工作情况和各监测点温 度作为值班工作的一项内容,并在交接班记录中体现。 2.2.2电缆头所在单位接到热电厂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对异常点 对应的电缆头、传感器和光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3管理要求 3.1要求各单位对电缆测温系统按照电缆测温系统维护分工和要 求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按周期进行巡检,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 处理。 3.2车间技术员及以上人员至少每月一次对本单位责任区内电缆 中间头的温度曲线进行分析,判断其温度变化是否合理,如果不合 理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分析结果记录、签字并同采 取的安全
7、措施填报到“电气运行月报”中。 3.3运行人员在定期检查电缆时把检查电缆中间头作为重点,检 查后要有记录。 3.4加强电缆桥架施工管理。在电缆桥架上进行电缆及桥架维修 作业时,对测温光纤要加强措施管理和光纤防护,避免对光纤造成 损伤。 3.5由热电厂根据环境温度及时对电缆测温系统报警值进行报警 温度调整。具体执行标准为:4 月 30 日调整至 60预警、70报警; 9 月 30 日调整至 40预警、50报警;12 月 1 日调整至 20预警、 30报警;3 月 1 日调整至 40预警、50报警。 3.6电气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电缆测温系统管理情况进行检 查并进行考核。 3.7 电缆测温系统非正常损坏一点,扣罚所属单位 500 元,在规定 时间内不及时整改者每天罚 500-1000 元,并在公司电气例会上进行 通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1 03001DGQHSE 大庆石化公司电缆桥架管理规定 (试行) 审批: 审核: 编制: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管理处 2011 年 4 月 201103QHSE 002DG 大庆石化公司电缆测温系统管理规定 (试行) 审批: 审核: 编制: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管理处 201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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