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支持性文件(一)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二)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476-2015)(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安质部(一)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2、定期检测和试验,参与对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二)负责监督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建立安全工器具技术档案。第五条 计划部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进行资质审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购置、发放安全工器具。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一)负责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的验收;(二)领用安全工器具后,对其进行检查、试验;(三)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编号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四)指定专人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保管;(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一)电气工器具:指以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挡板、绝缘垫、绝缘梯、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
3、验电笔、佩带式近电报警器及便携式接地线等;(二)登高作业工器具: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梯子(木制、金属)、软梯、升降梯、移动式平台、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网等;(三)起重工器具: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包括: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夹头、卡环、吊钩、滑轮及棕绳等;(四)手持式电动工具: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包括: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坡口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吸尘器及电吹风等。
4、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以下三类:1.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保护接地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2.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类工具标有“回”标示符号);3.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安全特低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最大有效值50V)高的电压;(五)其它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
5、眼镜、防毒面具、防护面罩、防护围栏(网)等。第八条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和发放(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制定需求计划,由计划部采购;(二)计划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统一采购、发放。所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家、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一)使用单位领用工器具后应及时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单位编号+班组编号+类别+顺序号;(二)使用单位、班组要建立工器具清单、台帐,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做到帐、物相符;
6、(三)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短期临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四)运行公用工器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各运行值(班)交接班时应指定专人检查;(五)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库房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严禁叠放。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橡胶层应撒上滑石粉;(六)电气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应一一对应;(七)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由使用单位做好登记;(八)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检查、校验。检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气工器具、电动工具的
7、绝缘、耐压试验,安全带的拉伸试验,统一由生产部试验人员或由其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工器具台帐上;(九)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十)工器具的检验、维护工作由使用单位安全专工、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安质部负责监督;(十一)存放1个月及以上的电气工具或在潮湿等恶劣条件下存放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生产部试验人员或由其委托有资质单位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十二)工机具及吊索具季度检验牌应设置在工机具(手动、电动、气动、内燃动
8、力的工具、机械、设备)及吊索具上,用以标示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机具。吊索具类不便于张贴季度检验牌时,推荐采用季度检验牌相同颜色的油漆涂刷色带或缠绕相应颜色的不干胶带等方式进行标示。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和维修(一)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使用单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二)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1.是否清洁、完好;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3.连接部分是否可靠紧固,有无锈蚀、断裂或缺损;4.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5.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6.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7.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8.电源
9、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10.插头是否完整无损;11.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12.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13.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三)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要及时封存,防止误用,并由使用单位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必须由修理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使用前要重新进行检验;如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的,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交由计划部作废品处理;(四)安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厂家或由计划部聘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
10、单位进行;(五)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维修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六)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由生产部试验人员或由其委托有资质单位重新经过检验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一)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或安全规程要求,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常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二)非电气人员不得进行有关电气方面的作业。接触带电部分的工作,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以防工作时造成短路或接地;(三)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
11、压。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使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合,也不能当作行灯变压器使用;(四)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以下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宜选用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类电器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类电气工器具,并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3.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类电器工器具;4.在
12、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五)检修用的电源应取自固定电源箱,电源线应架空铺设,进入锅炉、容器的导线要有防护损坏绝缘层的措施,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六)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腐蚀性化学品等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作业时应根据不同的防护对象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第十二条 HSE管理工具设备设施检查可视化使用要求(一)使用单位应对安全工器具执行设备设施检查可视化管理。(二)设备设施检查后粘贴或悬挂相应标识,主要用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小型工机具和配电箱三类:1.常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履带吊、挖掘机
13、、矿车、叉车、空气压缩机等。2.常见的小型工机具有:电焊机、切割机、套丝机、弯管机、角磨机、内磨机、手枪钻等。(三)大中型机械设备检查可视化管理流程使用单位的外部设备进场应通过安质部验证批准后,发放设备标识贴,由使用单位将设备标识贴张贴至机械设备明显处。详见附件1。(四)小型工机具检查可视化管理流程1.使用单位的小型工机具执行季度检查合格色标标准,第一季度为绿色,第二季度为白色,第三季度为蓝色,第四季度为黄色。详见附件2。2.每季度的季末五天和下季首五天共十天,由使用单位进行小型工机具检查。(五)配电箱检查可视化管理流程1.一、二、三级配电箱及现场检修电源箱,需使用单位张贴配电箱检查标签,每月
14、由电气专业人员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在确认用电设备完好可用后,在用电设备检查标签上签署检查人姓名及日期。详见附件3。2.使用期间,每日由使用人员对配电箱进行外观、连接线检查及漏电保护器试验正常后,经检查人在日检表上签字,方可使用。详见附件4。(六)监督检查1.安质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设备设施可视化进行检查,对设备设施可视化执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现象采取整治措施。2.安质部在每季度对设备设施季度色标更换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及时更换季度标签。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安质部定期对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检查、试验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大中型机械准用标示牌大中型机械准用标识牌设备名称:登记编号:进场日期:承包商:准用期限:检查人:附件2:工器具验收合格牌附件3:检修电源箱检查表照明电源箱检查表附件4:配电箱日检表月份日检查记录日期检查人签名日期检查人签名11721831942052162272382492510261127122813291430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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