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法规 第一章电子教案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本章重点】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本章难点】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所需学时】2学时【教学内容】1、建设法规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我国建设立法概况;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4、建设法律体系。【案例1】上海房屋倒塌事件【案例2】青岛古力井事件【案例3】织里镇9位购房户索赔事件1.1 建设法规概述一、工程建设法规概念和调整对象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工程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即工程建设关系,也是就发生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1、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提供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2、建设工程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这种经济协作关系是平等、自愿、互利的横向协作关系,是通过法定的合同形式来确定的。 3、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
3、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自然人的损害、侵权、赔偿关系;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人身和经济权利保护关系;房地产交易中买卖、租赁、产权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导致的拆迁安置关系等。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公平、自由竞争,保护国家和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发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设法律的特征1、行政强制性建设法律规范中,建设行政法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建设法律的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授权: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命令
4、:如建筑法规定,j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整数、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许可:建筑法第二章专章设定了建筑许可制度,包括了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和从业许可制度。免除: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计划: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种是指导性计划。撤销:如勘察设计单位越级承揽业务的
5、,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经济性建设法律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特征是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占用的资金量大,直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国家以法律法规的手段调控建设活动,这些法律法规即是建设法律的一部分。3、技术性为了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建设法律事宜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形式出现的。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之恋监测规范等。有些非技术规范的建设法律规范中也带有技术性的规定,如城乡规划法就含有计量、质量、规划技术、规划编制内容等技术性规范。1.2 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作用一、我国建设
6、立法概况建设法规是调整建设活动各方面关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建设法规覆盖面广,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建设活动领域,是运用综合的手段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调整的法规,其主要的法律规范性质多数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的范围。1、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2、国家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行政法规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
7、市房屋拆迁条例等许多规范性文件;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建设活动的规章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建设活动主体资质管理、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约400多个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三、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建设法律对建设活动主体的建设行为的规范性表现为:1、指
8、引作用:如建筑法规定,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2、评价作用: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四肢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3、教育作用: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来教育违法者和其他建设活动的主体。4、预测作用:如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5、强制作用: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9、,监理健全安全声场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1.3 建设法律关系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工程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工程监管和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规是通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来实现其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目的。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工程行政法律、工程民事法律和工程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筑活动中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建设活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关系有纵向的关系,有横向的关系,也有纵横交错的关
10、系。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国家制定的建设项目,是各级机构进行工程建设的基础,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查设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计划变更或解除,则建设单位的合同也要变更或解除。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一般为法人。包括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公司、生产厂商。 公民:如建筑企业工作人员在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法
11、律关系客体 财:建设资金 物:建筑材料 行为:勘查设计、建筑安装、检查验收、合同标的。 非物质财富:设计图纸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非物质财富的是 CDA. 股票 B.100元人民币 C.建筑图纸 D. 建筑材料的商标 E. 太阳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工程建设权利 工程建设义务【例题】发电厂甲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价款为5000万的固定总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这笔5000万元工程价款是( B )A.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B.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C.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D.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中的义务【例题】甲和乙分
12、别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B )A. 甲和乙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社会组织B. 甲和乙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自然人C. 甲和乙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D. 甲和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非企业法人【例题】消费者王某从某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购买别墅一栋,半年后发现屋顶漏水,于是向该公司提出更换别墅。在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 D )。A. 该小区B. 王某购买的别墅C. 别墅的屋顶D. 王某和该房屋开发公司四、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五、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的权利义
13、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称为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 指工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可以是范围的变更,也可以是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义务,及内容的变更。【例题】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 法律关系客体变更,主体不变更,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B. 法律关系内容变更,主体不变更,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C. 只有法律关系主体变更,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D. 主要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一个发生变更,就能引起法律关系变更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1、自然消灭 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地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
14、的利益,从而使关系达到完结。2、协议消灭 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权利和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3、违约消灭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例题】下面属于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协议终止的是( B )A. 由于承包商违约,业主合理终止了合同B. 业主和承包商接受了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按照新的标准结算了工程款C. 业主和承包商接受了监理工程师的调解,双方同意推迟一个月结算工程款D. 发生了战争,业主和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终止了合同七、法律事实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
15、法律事实即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工程建设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1. 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客观现象。2. 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DEA. 酒后驾驶 B.梦游 C.打喷嚏 D. 签订合同 E. 违约【例题】甲和乙分别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甲乙二人每月固定工资12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E )A. 甲乙二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建筑公司是法律关系的客体B. 建筑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甲乙二人是法律关系的客体C. 甲乙与建筑公司都是合同关系的主体D.
16、甲和乙分别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客体E. 固定工资1200元是合同关系的客体【例题】合同法律关系的违约终止可能是由于( ABE )A. 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B. 发生不可抗力C.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D. 只能是由于合同的某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导致的违约E. 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均违约【课堂讨论】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实例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
17、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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