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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docx

1、科举制度基本简介科举考试是隋唐到清代的历经了一千三百多年封建王朝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及后备人员的制度。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的制度导致出身寒门的普通人无法步入仕途,隋朝开始改为科举制,使得任何参加者都有成为官吏的机会。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逐渐僵化,被称为八股文,后于20世纪清末初废除。编辑本段历史沿革起源科举考试科举考试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

2、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发展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起自于隋朝,科举是由分科取士而得名,为隋朝以后各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两晋时,朝廷已对所举孝廉、秀才采取考试录用的方法。隋文帝即位后,废除魏晋时期由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

3、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两科。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唐因隋制,分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时创殿试和武举。殿试的产生排除了一些通过钱财来考入进士的人,是完善科举制的一项重大措施。唐玄宗时,诗赋成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的科举考试分为四个级别,最低的一级叫院试,由府、州、县的长官监考,考试通过后为秀才,然后是乡试,这是省一级的考试,考中的就成了举人。再高一级的是会试,由礼部主持,考取的叫贡士,如果能考过这一关,就有资格参加最高一级的考试,也就是殿试。殿试又叫廷试,由皇上亲自主持。凡能通过殿试的,最起码也能捞个进士。如果哪位有幸考中了第一名状元,不仅能得到高官厚禄,还可以名扬天下。

4、不过,他们的名利地位都是从八股文里抠出来的,至于有没有真才实学,可就不一定了。完备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

5、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

6、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科举考试科举考试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

7、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改革时期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

8、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

9、,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

10、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科举考试科举考试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无法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

11、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

12、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鼎盛时期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

13、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

14、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

15、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

16、,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

17、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

18、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焚书坑儒)。灭亡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

19、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持续1300多年。考试类别童生试也叫“童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一二等学生)后取得生员(秀才、相公)资格,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秀才参加,考取的叫举人,取得参加中央一级的会试的资格。第一名叫解元,二至十叫亚元。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会试在乡试的第

20、二年举行),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又称中式进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是科举制度最高级别的考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殿试试题由内阁预拟,然后呈请皇帝选定。有时由读卷官预拟后径送皇帝圈定或由皇帝直接拟题。殿试题一开始是策问,后来改为诗赋,到明清时,主要仍是策问。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称号。编辑本段唐朝科举唐朝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都举行。唐朝时期,科举制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了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了官员素质,有

21、利于社会进步,以积极影响为主。武科考骑射、举重等武艺。武则天时设立武举,即是武状元.唐代科举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身份,必须经过吏部的铨试或科目选,考试及格,才能真正步入仕途。 官职较优升迁快。以进士和明经为主编辑本段宋代科举宋初,仍承唐制。太宗以后,科举及第者除第五甲外,都不需要再参加吏部的铨选考试,可以直接授予职事官。其授官也比较优越,如唐代科举及第只授予从九品的小官,宋代大多数可以授予从八品或正九品的阶官。而且,科举出身的官员升迁也比较迅速,非科举出身者需逐级升迁,科举出身者则可以越级升迁。其高科及第者,往往不到十年就可以升为宰相或副宰相。如吕蒙正状元及第,六年后即升为副宰相,十

22、一年后又升为宰相。 要职由科举出身者担任。另外,宋代还规定一些清要的官职如宰相、副宰相、翰林学士等,必须由科举出身者担任。可见,宋代科举及第者的待遇,比起唐代和其他途径入仕者要优越得多。这也说明科举取士在宋代的政治、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唐朝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都举行。明清两代文科只设进士一科,考八股文。武科考骑射、举重等武艺。编辑本段元代科举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创新先例。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应考;乡试时只

23、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由于元朝幅员辽阔,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停办两次,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录取284人,总计1,423 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元代科举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元朝建立以后,蒙古贵族和军功吏才对科举取士制度最初并不在意,经过许多儒臣的竭力倡议,特别是仁宗的儒师集贤大学士王约的积极建议,元朝才于皇庆改元(1312年)后真正开始建立了科举制度,1313年开考,此时已距元世祖攻灭南宋(

24、公元1279年)有34年之久,这在中国科举史上是中断时间最长的。戊戌选试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向南宋所在的中原进发之时,中书令耶律楚材认识到掌握儒学的士人在汉人中的地位,建议“以儒治国,以佛治心”,并认为“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要求优待、选择、任用汉儒。为选拔汉儒进入统治阶层,耶律楚材请求朝廷仿效汉人,实行科举制度,“请用儒术选士”。窝阔台于至元九年(公元1237年)八月,“下诏始命断事官术忽觥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对于中选者,次年,朝廷进行正式考试,“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其中“东平杨奂等若干

25、人,皆一时名士”,中选者被任命为本籍议事官。由于1238年为戊戌年,史称这次考试为“戊戌选试”。而这次考试,从严格意义上说,与传统的科举考试还存在很大差距,原因在于相比宋金时期,“戊戌选试”只有一次路试而无会试。此外,从选取儒生的质量角度看,考试的要求不算太高,“以不失文义为中选”,这与宋金时期的科举考试比起来要容易得多。同时,通过这次考试中选的人,直接为官者并不多,所得的官也仅是地方的一些小官。延祐复科元仁宗的儒师太子詹事王约仕元曾多次建议科举,仁宗登基后(1311年),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黄金华集卷43)的问题,重用儒臣,

26、施行新政。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任河南江北行省右丞的儒师王约召来,特命为集贤大学士主管教育、学校并将他的“兴科举”建议“著为令甲(法令的第一条)”(元史王约传)。元代将四书作为教育和考试的内容,开创科举新先例,并得到了后世的沿用。王约曾说:“道也四书也,皆吾夫子天包地载、范世立极、千万祀不易之良法也。盖人人得而知,人人得而有,人人得而用。同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固不可标榜曰道学,分别曰四书,拘拘然,纡纡然,徒事虚文而已。顾言行相副,表里一致,而后可真知笃行之效也。”(程复心 四书章图 二十二巻“王约四书章图序”)。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 皇庆二年农

27、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 延祐元年(1314年)农历八月二十日,全国举行乡试,一共录取三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农历二月三百名乡试合格者在大都举行会试取中选者一百人,农历三月七日,一百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最终录取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为进士。此次科举仿唐宋旧制,尊崇朱熹之学,史称“延祐复科”。蒙元灭金、宋后,科举废弃,“延祐复科”的1315年距离宋亡36年,距离金亡更达81年,汉族士人至此方重获正常的晋身途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至元废科至元元年(1335年)七月底,顺帝下令废除中书左丞相一职,以伯颜一人担任中书右丞相,独揽朝廷大

28、权。同时,赐给伯颜世袭答剌罕的称号。伯颜家族取代了燕铁木儿家族的地位。伯颜有相当狭隘且强烈的惟蒙古贵族独尊的意识,尤其对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充满鄙视和猜忌。在他专权的当年十一月,就下令停止科举考试。伯颜对儒学学校也十分反感,废科举的同时,下令将各处原供应儒学学校的庄田田租改为禁卫军的军费。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至正复科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

29、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编辑本段明清时期明代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由布政使司主持,会试由礼部主持。凡考中进士的,统统被任命为官员。一般来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也都是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未考中的举人,只授小京官或外地教职。童子试三个阶段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

30、阶段。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院试考取的就叫生员(秀才)。乡试考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县试要求有4名村庄里的人和1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府试:要求5名村里的人和一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院试则要求有6名村庄里的人和2名秀才保举。明清时期,有三种人是不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第一:戏子本人及子女,不能参加童子试。第二:祖上有作奸犯科的人不能够参加童子试。第三:父亲是主考官的,其子女不能在同年,父亲监考的本地参加童子试。编辑本段门荫制度唐代科

31、举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 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明法、明书、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唐初,明经是按照经的章疏试策。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抄录下

32、来进行背诵。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儒家经典的背诵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成续做为标准。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 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文章的词华。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针对这种情况,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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