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22.10KB ,
资源ID:561316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56131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2号.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2号.docx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促进城市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三)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全覆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建有“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普遍开展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80%以上;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社区居民

3、委员会工作人员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努力使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社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二、主要措施(一)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1组织体系建设。按照便于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居民委员会辖区,可以河流、街、巷、路等明显标志为分界线,一般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居民委员会。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

4、居民委员会应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并选齐配好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落实楼院门栋居民自治。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立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社区专业服务机构的设置、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探索创新。2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人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

5、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倡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分别由专人担任负责人,实现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分离。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培训一次。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3规章制度建设。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产生,采取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

6、民主。坚持和发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稳步扩大直接选举覆盖面。尚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选举;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选举。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全省统一届期、统一组织换届的准备工作,逐步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凡重要事项,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坚持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健全日常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4理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

7、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三有一化”(有人有钱有场所、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1公共服务设施。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分别按不低于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标准建设,并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8、B5018093)的要求,将社区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介、咨询服务等)、托老所、社区警务室、商业服务、幼儿园、学校、卫生站、文化活动中心(站)、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居民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统筹解决。积极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2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

9、工作用房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般按每10户至20户1平方米(总量不低于300平方米)标准配置,并具备水、电、自然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据有关规范促进配置标准的落实。老城区、已建成小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用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按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困难地区由省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

10、选址、设计、建设、移交,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归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3信息化建设。建立连接涵盖全省各级、各类社区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录入、资源多方共享。整合相关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逐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社区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推进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

11、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三)提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水平1立足职责开展服务。积极组织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并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监督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

12、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2协助政府开展服务。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站协助的事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站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权

13、随责走、费随事转”。3支持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体育指导员协会、慈善协会等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法,引导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大力推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力争5年内80%以上的社区党员、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四)细化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工作1健全社区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和社

14、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并责任到人,把管理服务触角延伸到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全覆盖、无缝隙的社区管理服务格局。2加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建立由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落实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开展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

15、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3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构建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安置,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围绕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细化并落实相关措施。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五)推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创新1规范“村改居”工作

16、。实施“村改居”应坚持“先改制,后改居”的原则,严格规范“村改居”标准条件和操作程序。“村改居”的基本条件是:拟撤销的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集体所有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所辖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已转移至非农产业;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资产改制,产权关系明确。条件成熟后,启动法定程序,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2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可成立区域化党组织,实施社区“大党委制”,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等

17、重大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驻区单位工作,支持驻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妥善处理辖区内各类矛盾。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在评先树优和晋升考察时,应征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驻区单位及驻区人员的意见。3推进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整合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

18、入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站点或窗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促进其创业就业;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化解劳动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公共卫生、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

19、、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社区文体活动设施要向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的生活氛围。三、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要针对不同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市

20、、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和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联系点。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成效作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强化配合协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当作

21、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相关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在现有基础上,综合考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任务、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

22、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平均生活补贴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以上经费原则上由市和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对财政困难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及工作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引入民间资本,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