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第一部分 鹤山区人社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鹤山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鹤山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2016年度鹤山区人社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鹤山区人社局概况一、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3、保险管理意见、办法。(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意见、办法,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意见、办法。(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鹤山工作或定居意见、办法。(八)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办法。(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
5、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十一)统筹拟订落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区人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
6、机构 4个职能科室,共1 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主要职责: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人才工作,人事工作,工资福利工作,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二)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0 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参照公务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在职职工40人,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鹤山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7、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第三部分 鹤山区人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收入总计7023.89万元,支出总计7023.89万元。与2015年3683.1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40.71万元,增加90.7 %。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增多。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鹤山区人社局本年收入合计702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3.89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鹤山区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702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8.58万元,占88.11%;项目支出835.30万元,占11.89 %;。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鹤山区人社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23.89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340.71万元,增加3340.71%。主要原因:受人员增加、增资和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和灵活就业项目以及社会保障资金增加的影响,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区人社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23.89万元,支出决算为70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5万元,占2.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03.53万元,占88.32%;
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629.18万元,占8.96%;住房保障(类)支出8.67万元,占0.13%。(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50万元。(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6203.53万元,支出决算为6203.53万元。(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629.18万元,支出决算为629.18万元。(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8.67万元,支出决算为8.6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区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67.37
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鹤山区人社局局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37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3.31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减少各种不必要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9万元,2016年预算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
12、,2016年预算为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20批次、11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1万元。(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2016年12月31日,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
13、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大型设备。(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14、: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
15、出。(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五)其他支出(项):。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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