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0 ,大小:24.76KB ,
资源ID:559822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55982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最新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b****0)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最新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docx

1、最新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第三条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

2、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对本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 航道、航路第五条 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第六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深水航道上游起始端以下300米为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其分隔带向上游方向渐缩窄至长江安徽段航路分隔线的起点。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第七条 推荐航路推荐

3、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尺度的变化,由海事部门定期公布。第八条 特定航路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红浮外侧水域为船队、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丹徒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定易洲航行警戒区红浮外侧水域为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第九条 航行警戒区在通航条件或船舶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上行船舶穿越通航分道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件3)。航行警戒区用界限标标示。第三章 航行第十条 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

4、行驶,并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交通管制中心报告(具体报告线位置见附件4)。第十一条 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第十二条 超大型船舶、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深水航道中的通航分道内行驶。航速慢的大型船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外边缘行驶,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也可进入推荐航路行驶。第十三条 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和特定航路行驶。慈湖河口至西新圩航行警戒区航段不专门设置下行推荐航路,下行小型船舶下行应沿深水航道通航分道右侧外边缘行驶。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以下深水航道禁止小型船舶进入行驶。第十四条 超大型船舶在经过航行条件和操纵能力受到

5、限制的水域前,应事先向主管机关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时,可选择航路行驶。但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第十五条 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5)。第十六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有关桥区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水道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第十八条 船舶进出亚太、华润、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8)。第十九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

6、地、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成直角就近进行。第二十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严禁船舶停车淌航。第四章 停泊第二十一条 小型船舶停泊应优先选择锚地、停泊区(海轮锚地或海轮停泊区除外)水域(见附件9),也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航路以外选择安全的水域,但应尽可能远离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第二十二条 大型船舶、超大型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内停泊。第二十三条 船舶如遇有恶劣天气、主机故障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通

7、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第五章 避让第二十四条 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下列关于船舶避让的特别规定:(一)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二)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三)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四)从航行警戒区横越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第二十五条 沿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行驶的船舶,在经过

8、航行警戒区、码头、锚地、渡口、支流河口、汊河口及大型施工作业区水域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进入深水航道行驶的小型船舶,与在深水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事故,小型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逆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特定航路交通流行驶的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逆交通流行驶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的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

9、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九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汊河口、支流河口、专用航道以及从航行警戒区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等的船舶,未按本规定主动避让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导致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停泊导致发生事故的,停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变动,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及其附件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是指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

10、314630N/1182948E)与北岸乌江河口(315042N/1182924E)联线,下界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313052N/1211854E)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313734N/1212230E)联线内的一切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二)“超大型船舶”是指船舶实际淡吃水9.7米以上或船长大于205米或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接近预定航区内桥梁、架空电缆允许的通过高度或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队)。(三)“大型船舶”是指船舶实际淡吃水4.5米以上、9.7米以下或船长大于50米、小于205米的船舶、船队(吊拖船队除外)。(四)“小型船舶”是指“超大型船舶”与“大型船舶”之外的船舶(队)。

11、(五)“横越”是指船舶横向或斜向驶过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或横向越过顺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行驶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六)“航行警戒区”是指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部分上行船舶由推荐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入特定航路或由特定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入推荐航路的规定水域。(七)“高速船”是指静水航速大于35千米/小时的船舶。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与避让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颁布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

12、003年7月 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附件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一、龙爪岩以下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10.5米水深(理论深度基准面)为标准。二、龙爪岩至燕子矶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10.5米水深为标准。三、燕子矶以上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5月1日至9月30日以7.5米(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以6.5米)水深为标准。四、设标原则:(一)深水航道原则上顺直双侧设标,并在关键转向点航标上加装雷达应答器;(二)十四圩以下至

13、浏河口(辖区下界)航段航标间距(单侧标间距)不大于2600米;十四圩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航标间距(单侧标间距)不大于3000米。附件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一、浏河口(辖区下界)至西新圩航行警戒区航段推荐航路:浏河口(辖区下界)至西新圩航行警戒区航段(福姜沙航段除外)设置船舶上、下行推荐航路。上行推荐航路在深水航道的北侧(黑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下行推荐航路在深水航道的南侧(红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福姜沙中水道为上、下行小型船舶、船队航路,航路宽度为400米,水深5.0米。二、西新圩航行警戒区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推荐航路:西新圩航行

14、警戒区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不设置下行推荐航路,小型船舶全部沿深水航道下行。西新圩航行警戒区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设置上行推荐航路。除特定航路水域外,上行推荐航路的设置航段为:太平洲上口航行警戒区至丹徒航行警戒区、定易洲航行警戒区至宝塔水道下口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三、在推荐航路中航路宽度不足200米且存在丁坝、浅滩等碍航物的水域,设置相应的示位标。附件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警戒区一览表序号警戒区名称警戒区范围备注1西新圩船舶航行警戒区J1-1与J1-2塔型界限岸标之间的水域供上行船队及小型船舶穿越使用。2太平洲上口船舶航行警戒区J2-1与J2-2塔型界限岸

15、标之间的水域供上行船队及小型船舶穿越使用3丹徒船舶航行警戒区J3-1界限浮标与J3-2塔型界限岸标之间的水域供上行小型船舶穿越使用4定易洲船舶航行警戒区J4-1界限浮标与J4-2塔型界限岸标之间的水域供上行小型船舶穿越使用附件 长江江苏段船舶动态报告线上行船下行船报告线位置受话机关频道报告线位置受话机关频道浏河口南通VTS中心69大胜关跨江电缆塔联线南京VTS中心69长江#39红浮与长江39左右通航浮联线张家港VTS中心69十二圩烟囱与新河口联线镇江VTS中心9螃蜞港与大河港联线江阴VTS中心69润扬大桥镇江VTS中心9五十五圩三角测点与五圩过河标联线泰州交管中心69嘶马树三角岸标与对岸联线泰州交管中心69嘶马树锥形岸标与对岸垂直联线镇江VTS中心9夹港与利港联线江阴VTS中心69马鞍矶红浮与风鼓圩三角测点联线镇江V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