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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docx

1、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2017 最新版本)本条例所称剧毒化学品,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 环保、 卫生、 质检、 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 录执行。 那么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条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个人购买农药、 灭鼠药、 灭虫药以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遵守本办

2、法。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第三条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变造、 买卖、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3、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 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 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 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 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 包括证件编号、 购买企业、 运输企业、 运输车辆、 驾驶人、 押运人员、 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 目 的地、 始发地、 行驶路线等内容。 数据库的项目 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 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第五条 经常需要购买、 使用剧毒化

4、学品的, 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 符合要求的,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 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 填写。(一)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 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二)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 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的复印件。(三) 其他生产、 科研、 医疗等经

5、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时, 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并提交使用、 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 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第六条 临时需要购买、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 符合要求的,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时, 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并提交注明品名、 数量、 用途的单位证明。

6、第七条 对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以及单车运输气态、 液态剧毒化学品超过五吨的, 由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证件编号、 发证机关、 剧毒化学品品名、 数量等有关信息, 向运输目 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并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 具体通报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八条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向运输目 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申领时, 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

7、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 审核:(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 或者出口 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 或者出口 登记证。(二)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 许可证(复印件) 、 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 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 种类、 罐体容积、 载质量、 施救方法、 运输企业联系电话。(三)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 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四) 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8、 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承运单位不在目 的地的, 可以向运输目 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但不得跨省(自 治区、 直辖市) 委托。 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当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一) 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 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 运输车辆、 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二) 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

9、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 12 分, 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三) 审核申 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 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四) 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 剧毒化学品 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是否配备了 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 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五) 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和查验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 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运输单位、 运输车辆、 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符合规定, 通行路线和时

10、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 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每次运输一车一证, 有效期不超过 15 天。(二) 对其他申请条件符合要求, 但通行路线和时间有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通行路线和时间后, 再予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三) 对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将超过有效期的, 没有设置专用标识、 安全标示牌的, 或者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应当经过检验合格, 补充有关设置, 配齐有关器材和用品后, 重新受理申请。(四) 对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的, 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一致或者没有

11、记录的, 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 驾驶人、 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 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或者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或者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不予批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 区、 旗) 的, 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 州、 盟) 或者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 的, 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 对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 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 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征得途

12、径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签发通行证后, 发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 及时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 并通过书面或者信息系统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跨县(市、 区、 旗)运输的,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跨地(市、 州、 盟) 和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 运输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对气态、 液态剧毒化学品单车运输超过五吨的, 签发通行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具体通报和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十二条 目 的

13、地、 始发地和途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 通过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及时了 解剧毒化学品运输信息, 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申领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 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二)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

14、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第十五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并在三个工作日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申请跨省(自 治区、 直辖市) 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线路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 应当即时填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 并于当日 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第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由发证公安机关成册核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的, 由该单位负

15、责人按照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 持证单位用完后应当及时将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的单位, 应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证保管、 填写、 审核、 签批、 使用制度, 严格管理。 因故不再需要使用时, 应当及时将尚未使用的购买凭证连同 已经使用 的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第十七条 销售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时, 应当收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按照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 数量销售, 并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回执第一联和回执第二联, 由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回执第一联由购买单位带回, 并在保管人

16、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 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回执第二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的七日 内 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查存档。第十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管理规定, 悬挂警示标志,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并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载明的运输车辆、 驾驶人、 押运人员、 装载数量、有效期限、 指定的路线、 时间和速度运输, 禁止超载、 超速行驶; 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备查验。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 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

17、 70 公里、 不高于每小时 90 公里, 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 60 公里。剧毒化学品运达目 的地后, 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上签注接收情况, 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送目 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第十九条 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或者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发生错误时, 应当注明作废并保留存档备查, 不得涂改; 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由持证单位负责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 回执第二联发生错误确需涂改的, 应当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

18、确认。第二十条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擅自购买、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已经购买了 剧毒化学品的, 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 对已经实施运输的, 扣留运输车辆, 责令购买、 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 对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的, 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处以 1000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利用骗

19、取的许可证件购买了 剧毒化学品的, 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回执第一联、 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 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20、未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回执记录剧毒化学品销售、 购买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的证明, 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除不可抗力外, 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 驾驶人、 押运人员、 装载数量、 有效期限、 指定的路线、 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

21、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一) 除不可抗力外,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二) 除不可抗力外,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交目 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三) 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四) 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注明作废

22、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二) 除不可抗力外, 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三) 索取、 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五) 违反法律、 法规、 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六) 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23、。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其他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各发证公安机关自 行印制; 各类申请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申领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印制。第二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城市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参照本办法关于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身边的化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1、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申办准购证后, 再进行采购。2、 采购部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并委托符合

24、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3、 采购部负责要求供货厂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材料, 如:货物的品名、 数量、 标志、 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及领用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 经培训考核合格, 并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有关安全、 防火规定, 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4、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 应及时卸货, 轻搬轻放, 严禁撞击, 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 核对品名、 标志、 数量、

25、规格、 包装、 生产厂家等, 并据实进行登记, 做到账、 卡、 物相符, 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5、 使用部门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应落实固定人员, 领料单需写明用途。6、 领料人员凭领料单到仓库领料, 仓库管理员应认真核实品名、 数量后发货。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 仓库保管员应立即对易制毒化学品台账进行核销。8、 仓库管理员每天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 领用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 使用前后, 必须进行检查, 消除隐患, 防止火灾、 爆炸、 中毒等事故发生。2、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地点必须根据该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

26、标志,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使用计量必须经过复核, 并做好使用记录。3、 使用部门每月 统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 并做好使用情况月 报表。4、 使用部门要按生产所需数量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规范性,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挪作他用、 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5、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1、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必须根据需报废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相关要求, 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填写(易制毒) 化学(危险) 品

27、报废单, 报废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人员进行安全审核后方可报废处理, 并做好报废记录。 符合危险废物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废, 还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如废水、 废气、 废渣等必须经处理, 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 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成新危害废物的不能混在一起排放。3、 凡拆除的容器、 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 检验合格后方可报废。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储存或使用 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及时处理, 并做好相关检查处理记录; 技术部负责对各储存、 使用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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