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民宿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宿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打造特色品牌,促进民宿业健康优质发展,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_T 065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民宿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民宿是指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充分利用本地海草房、石头房等农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闲置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及生产生活活动,体现宜居宜游的滨海城市风貌,为游客观光、度假、体验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场所。第三条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2、要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强化“先照后证”的事中事后监管,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成立民宿协会等自律组织,发挥民宿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制定行业服务规范,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行业服务。第二章 评定标准第五条设立民宿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治安、卫生、消防、环保、土地等相关要求,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民宿的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环保和山体保护相关规划及要求;(二)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资源、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三)新建、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物用作民宿的
3、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安全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与施工,并验收合格;(四)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五)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六)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七)经营业主诚信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经营性客房不超过14间,不得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4层(不作住宿经营用途的顶楼、阁楼、地下室不计层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0。第七条 民宿选址应在道路通达条件较
4、好的地方,符合本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生态红线管控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第八条 民宿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筑符合安全使用相关要求。原有建筑物的改造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改变原有房屋主体结构;增加楼层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九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三)采用具有人证合一验证等功能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采集上传住宿人员信息,依法
5、落实住宿旅客身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录入;(四)配备简易的保险柜(箱),用于寄存贵重物品,并落实好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五)在公共区域必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经营场所的接待处、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关键部位,监控资料需留存30天以上;(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第十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等相关消防要求。第十一条 要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用水(包括自备
6、水源和二次供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提倡使用城市管网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连片供水。第十二条 具有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第十三条具体评定打分按照荣成市精品民宿评分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总分120分,分为建筑环境(30分)、客房(25分)、卫生间(10分)、厨房(10分)、服务质量(20分)、主题特色(15分)、设备设施(10分)七个部分。精品民宿认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为100分。第三章 经营规范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经营民宿提档升级,民宿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7、,在明显位置公布投诉电话。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住客做出说明或者警示。民宿产权所有者应监督民宿经营者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第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当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第十七条 民宿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遵循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第十八条 民宿经营业户应当查验住宿
8、人员的身份证件,通过相关程序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对身份不明、无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住宿服务。第十九条 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第二十条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按层级如实报告。第二十一条当发生地震、火灾、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
9、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荣成市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进行减分处理。第四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第二十二条 精品民宿的申报与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1次。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及评分标准,向文旅局提出申请。民宿经营业主向所属区镇(街)提交申报材料,汇总后再报送至文旅局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rcly666,联系人:宋正杰,联系电话:0631-7560339。申请文件包括荣成市精品民
10、宿评定申请表(见附件3)、完成自评打分的评分标准(见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等级证明等材料。第二十四条 文旅局、市委农办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品民宿的受理、验收、公示、认定和复核工作。第二十五条 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并通过“荣成文旅”官方微信对“荣成市精品民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正式认定“荣成市精品民宿”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补。第五章奖励措施第二十六条 获评“荣成市精品民宿”荣誉称号的民宿单位,将提供以下奖励措施:一是加强宣传。通过中国荣成、荣成文旅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形式、多角度进行重点宣传;二是优先推介。对接荣成智慧旅游,对
11、所有精品民宿的监管数据、市场评价数据进行公示排行,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如手机APP应用)优先推送消费参考消息,方便消费者就近选择优秀的非标化住宿服务场所;三是公开授牌。达到评定标准的单位,由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放精品民宿标识牌,并悬挂“精品民宿”牌匾及张贴标识贴,允许精品民宿使用标识通过自家微信公众号、正规媒体平台进行形象宣传推介;四是信用加分。对获评“荣成市精品民宿”的民宿单位,予以信用加分;五是重点培训。优先组织参加省、威海市、荣成市举办的各种非标化技能培训和比赛,为民宿单位培养专业人才。第六章 复核管理第二十七条 对授予精品民宿称号的单位,文旅局、市委农办每三年组织实施一次评定性复核。对复核结果达不到评分标准规定分值的精品民宿,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摘牌,并予以公开通报。第二十八条 获得精品民宿授牌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保持有效运营,不按标准执行或者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书面检查直至撤销称号;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旅游投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取消称号。第二十九条 被取消称号的民宿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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